Re: Fw: [新聞] 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 政院拍已回收
晚上看了公視的有話好說,整理一下我對勞基法修訂案的理解:
1. 周休二日為一例一休,例假日要勞工出勤,需有重大理由並需在出勤日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報備;休假日雇主有付加班費即可與勞工協議出勤。
2. 原一年19天國定假日,若此修正案定案後將縮減為12天。
3. 勞工被刪減的7天國定假日分別為: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4. 臺灣勞工工時在全球排名前幾名,政府推動此政策是為了落實週休2日,減少勞工工時。
5. 實際上,若此修正案通過了,對原本就週休二日的勞工來說,工時一年比之前增加了7天,而且原本假日出勤可拿到的補休也沒有了。對排班的勞工來說,國定假日少7天,他們就少拿了原本7天的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
6. 加班費的算法,勞動部的算法明顯偏袒資方,與學界及勞工的算法不同。目前加班費算法只有草案,尚未明訂。
以月薪3萬元=日薪1000元=時薪125元的勞工來舉例:
6.1 若勞工於其中一個休假日出勤8小時,勞動部算法的加班費為:前2個小時x0.33*+後6個小時x0.67=585元。所以勞工總月薪=30585元。
*註: x0.33是因為勞動部認為月薪制的勞工,假日也有支薪,所以那個1.33的1是含在月薪裡的。
6.2 同上,一樣休假日出勤8小時,學界及勞工算法為:前2小時X1.33+後6小時x1.67=1585元。所以勞工總月薪為31585元。
===以上是整理===
我也是月薪制的勞工,可是我工作以來,週末出勤加班費就是領時薪x2耶。很好奇真的有公司是依照勞動部的算法算嗎?
※ 引述《kudoshaki (法恩)》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SU66hR ]
: 作者: yolanna (Totally Ariel)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Re: [新聞] 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 政院拍
: 時間: Tue Jun 28 10:31:29 2016
: 一例一休的民調支持度有85%實在太扯了....
: 目前勞基法規定從民國105年1月1日開始,勞工基本工時為單週40小時,之前是雙週84小
: 時。
: 很多人很困惑:不是早就週休二日了,雙週84變成單週40差在哪?
: 其實就是以前沒有真的強制台灣企業週休二日,每兩個禮拜還是有4個小時的彈性讓資方
: 調度勞方人力。所以前陣子爭的7天假,其實不是突然恢復的,它們一直都存在,只是被
: 資方拿去「補班」了。
: 也就是說,其實台灣一直以來不是真的週休二日的國家。
: 前陣子開始要落實週休二日,所以要把法源「雙週84小時」改成「單週40小時」,如此一
: 來,資方會失去彈性的4小時,所以直接把7天假砍掉也是合情合理。
: 目前勞基法規定:
: - 基本工時單週40小時,每週一例假。
: - 凡超過40小時外的工時皆為加班時數。
: - 時薪 = 月薪/30日/8小時 (例:月薪48000元/30/8,時薪=200元)
: - 加班費 : 每日超過基本工時的前兩小時 = 時薪*1.33
: 每日超過基本工時的前兩小時之後 = 時薪*1.67
: ------------------------------------------------------------
: 例1:小明月薪48000,每週一固定加班3小時,當月共工作172小時((40+3)*4),當月薪水
: 應領多少?(假設一個月4週)
: 基本月薪(48000)+四個週一加班前2小時(200*1.33*2*4)+四個週一加班第3個小時(200*1.
: 67*1*4) = 48000+2128+1336 = 51464 元
: ------------------------------------------------------------
: - 例假加班規定:若選擇在每週一例假的例假當日加班,則勞基規定須給予2倍工資,並
: 給予補休。
: !!有趣的來了!!
: 看似假日加班好像很賺,時薪*2耶,當然比平常日加班*1.33或1.67多呀!
: 但是法律解釋卻不是如此。
: 回過頭來看時薪的算法:月薪/30日/8小時,其實勞工在放假的時候都是有薪水的,因為
: 時薪的算法不是除以你的工作天數,而是除以整月份的天數。
: 也就是說,你放假日來加班,公司只需給付你「時薪*(2-1)」的加班費,因為你不來上班
: 的話,公司也已經給付你當日(1)的工錢了。
: --------------------------------------------------------------
: 例2:小明月薪48000,每週日(例假日)固定加班3小時,當月共工作172小時((40+3)*4),
: 當月薪水應領多少?(假設1月4週)
: 基本月薪(48000)+四個例假加班3小時(200*1*3*4) = 48000+2400 = 50400元
: 但小明可以在接下來的上班日中得到補假時數,彌補例假日未休息之權益。
: ---------------------------------------------------------------
: 由例1與例2可得知,如果員工假日加班的話,即使每月工作時數相同(172小時),平日加
: 班所得薪水(51464 元)仍高於假日加班所得(50400元)。
: 好險的是,例假日除給予加班費外須得另外補假,所以勞工權益得到保障。資方也不願意
: 負擔讓勞工於例假日出勤的成本,寧願選擇讓勞工平日加班。
: !!!但目前要改變什麼呢!!!
: 新政府將推動的「一例一休」,即為7日內有一日例假與一日「休息日」。
: -休息日加班規定(擬推新法):若選擇在每週一休息日當日加班,則勞基法規定須給予2倍
: 工資。
: 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
: 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休息日沒有補假...
: ......休息日沒有補假.........
: ----------------------------------------------------------------
: 例3:小明月薪48000,每週六(休息日)固定加班3小時,當月共工作172小時((40+3)*4),
: 當月薪水應領多少?(假設1月4週)
: 基本月薪(48000)+四個休息日加班3小時(200*1*3*4) = 48000+2400 = 50400元
: 沒有補假。
: ----------------------------------------------------------------
: 也就是說,「一例一休」這個制度為資方開了一扇大門,可以要求勞方於平常日「不得加
: 班」,並於「休息日出勤」,而且使用較少的成本,得到一樣多的勞動人力。
: 也就是說,「一例一休」這個制度為勞方挖了一個大洞,讓勞方在從事一樣長時間的勞動
: 狀況下,拿到較少的薪資報酬以及休假。
: 所以,資方當然想要政府趕快推動這個制度,因為他們可以用更少的成本要求勞工變成「
: 週休一日」,這也完全違背了我們想要「落實週休二日」的初衷。
: 因此我們應該要努力阻止「一例一休」這樣的政策,甚至爭取「每週兩例假」,或者至少
: 「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2.33,兩小時後*2.67」,才能夠保障勞工。再不然至少應該保住
: 那你本來就有放只是你渾然不知的「七天假」呀....
: 因為很多勞工朋友完全不知道所謂一例一休或是兩例假還是七天假到底在吵什麼,這是我
: 個人理解後的一點心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若有錯誤也請給予指證。
: ========
: 簡單來說
: 非例假日加班費 = 超過40hr都是1.33/1.66的加班費
: 例假日加班費 = 加班費1、但是享有7日內補休的權利
: 休息日加班費 = 休息日出勤加班費1
: 應該是這樣子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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