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旅行是不是毀掉友情最快的途徑(文長慎入)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深夜裡的漫遊)時間10年前 (2016/05/13 02:08), 10年前編輯推噓24(25123)
留言49則, 2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4 (看更多)
我先舉一個接近的狀況 甲的手機沒電 乙說我有行動電源 就借給了甲 沒想到 充著充著卻燒起來 結果手機和電源都壞了 請問 你認為責任怎麼算? 1 誰也不賠誰 2 乙要賠甲手機 3 甲要賠乙電源 大家會有不同答案出現了吧... 因為乙不是出租給甲 只是幫忙 東西燒起來 也難以斷定是電池還是手機的問題 回到原案 我猜A當時的說詞可能近似於 「欸我手機沒電 有沒有人要幫忙拍照 我是有防水袋 我之前用都沒問題」 A認為自己並不是要求誰要去拍 只是出借防水袋給能支援的人拍 而且這袋子自己之前用 都好好的 沒想到F用就出事 該懷疑是F使用不當吧 F則認為要不是A問有沒有人能幫忙拍 自己也不會拿手機下海 而且這防水袋根本不保險啊 手機才會進水 這樣整理過後 大家認為責任該怎麼分呢? 難了吧! 我認為兩題都沒有標準答案 硬要選的話 起火案例裡面 我會傾向1或3 因為乙沒有責任也無法確認自己電源是否相容其他與手機 該是甲自己得判斷並自己承擔風險 (這道理就像收費停車場也不願保證你車不會被偷 怕有糾紛還常索性事先聲明「不負保 管責任」) 至於原來案例 我也傾向A不用負責 頂多負一半 想像一下 如果進水的是A自己的手機 他也就是得認賠了 因為用潛水袋替大家拍照是他自己志願的 大家不用為此負責 所以 也比較是F必須自己決定要不要使用A的防水袋去幫拍 但再次強調 這兩題真的沒有完美無暇的答案 總之 我想說的是 很可能這案子就是這樣 責任真的很難釐清 並非A就是個賤人 而親友團很容易傾向自己同邊的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75.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3076504.A.8D7.html

05/13 02:19, , 1F
行動電源的話 我選1...
05/13 02:19, 1F

05/13 02:20, , 2F
同意XD 看完原文覺得F有點惡人先告狀的感覺,不過還是
05/13 02:20, 2F

05/13 02:20, , 3F
很難斷定啦,畢竟過程還是沒有釐清
05/13 02:20, 3F
沒錯 真的很難斷定 這種事要是真的很僵 就是上民事法庭解決

05/13 02:20, , 4F
可是整件事情沒發生在我身上 也是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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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2:26, , 5F
這根本腦力激盪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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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2:31, , 6F
答案應該是甲和乙一起像行動電源公司求償
05/13 02:31, 6F
這是合理的辦法但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 能不能歸咎於防水袋品質有問題 是不確定的 大家以為製造商不會主張是你個人使用方法不正確嗎...? 不要以為找到公司 向對方求償 是一件容易的事 這很可能要上法院打贏官司才要的到

05/13 02:35, , 7F
感覺好像不太一樣 畢竟兩萬元的手機跟50元的防水袋價值
05/13 02:35, 7F
多少錢並不是正確性的關鍵

05/13 02:36, , 8F
差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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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2:57, , 9F
4.找行動電源公司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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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3:19, , 10F
原文那位同學的敘述感覺已有偏向某一方了,這種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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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3:19, , 11F
全是看友情選邊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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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4:02, , 12F
agree 我相信人有自主思考風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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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付一半是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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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兩邊都有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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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義責任來看應該是一人一半 因為雙方都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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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半只是一個折衷辦法 不是真的道理可以說服兩邊的人 有人可能還會質疑 為何不是 二八 三七 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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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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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4:40, , 17F
推這篇
05/13 04:40, 17F

05/13 04:44, , 18F
F其實也不能跟A要賠償 F以口頭約定願意讓大家使用
05/13 04:44,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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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F也無法完全舉證一定是A的防水袋有破損才導致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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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因為商品交赴給F是完整的 F也同意才下水 A要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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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的是商品瑕疵的部分 可以去跟店家還有製造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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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賠償責任 但是道義上還是幫忙出一下比較好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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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三分之一也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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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討論要製造商賠償的可能的話 (能簡單要到當然就皆大歡喜 問題就是不可能簡單要到賠償啊 大家別再天真了...) 這個問題的本質可以簡化成 「無償出借東西的人 有沒有責任必須負責借的人使用他的東西而發生的任何損失?」 這本來就很有爭議 例如: A借車給B開 出了車禍 B說我覺得你的車子煞車有問題 害我撞車 A說哪有我自己開就好好的 是你開車技術爛

05/13 04:55, , 24F
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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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wlight7 (111.240.175.119), 05/13/2016 0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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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F是理虧 但她惡人先告狀顯得好像自己受害
05/13 09:09, 25F

05/13 09:28, , 26F
我覺得這篇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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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9:51, , 27F
推這篇
05/13 09:51, 27F

05/13 09:55, , 28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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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0:19, , 29F
05/13 10:19, 29F

05/13 10:37, , 30F
原文會顯得偏頗是因為發文的是被A拖下水當分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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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在這例子大概是「為了拍大家才搞到手機沒電要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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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被拍到的人都應該要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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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1:37, , 33F
推這篇
05/13 11:37, 33F

05/13 12:48, , 34F
那飛機上的行動電源燒起來是....?
05/13 12:48, 34F

05/13 12:49, , 35F
只是覺得敢用別人的防水袋很大膽,好歹要塞衛生紙
05/13 12:49, 35F

05/13 12:51, , 36F
推這篇
05/13 12:51, 36F

05/13 13:09, , 37F
不過如果對方騎車或開車本來就有問題就不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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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09, , 38F
哈哈發錯文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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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14, , 39F
你舉的例子跟原文根本完全不一樣 比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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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15, , 40F
而且都你自己在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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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54, , 41F
樓上原文已經公開對話了啊 你沒看嗎?
05/13 14:54, 41F

05/13 16:03, , 42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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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6:27, , 43F
05/13 16:27, 43F

05/13 16:32, , 44F
這狀況哪裡接近?行動電源燒起來就是行動電源的問題啊
05/13 16:32, 44F

05/13 16:33, , 45F
手機電池燒起來不能斷定是手機還是行動電源還是線的問
05/13 16:33, 45F

05/13 16:33, , 46F
題,但手機燒起來不會把行動電源也弄壞啊
05/13 16:33, 46F

05/13 16:33, , 47F
妳舉的這個狀況只要願意把殘骸拿去給工廠或實驗室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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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6:34, , 48F
可以斷定起因,跟原文狀況接近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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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23:24, , 49F
行動電源那個例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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