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電影票遺失了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jack12872 (炎煉凡爾斯)時間10年前 (2016/01/11 12:47)推噓16(16推 0噓 1→)留言17則, 15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恕刪
看到底下有推文說「不記名的票券不會成立侵占遺失物」,怕有人因此被誤導
在下忝為119法律系,應該可以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
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此罪主觀上要有「不法所有意圖」以及「侵占故意」,客觀上要有「侵占行為」
只要滿足以上要件至少構成要件的部分就該當了
所謂的「不法所有意圖」,指的是想要「以類似於所有人的地位」享受「財產的價值」
侵占故意--認知到這是「別人的物品」,並且有意使侵占的結果發生
侵占行為--以類似於所有人的地位,對於他人對於該物的所有權產生侵害
(但我國實務不甚注重這一塊,認為侵占類型的犯罪是「即成犯」
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想把東西據為己有,犯罪就成立,這部分的討論不再贅述)
故事實上,清潔阿姨的行為就已經觸犯侵占遺失物罪了,
撿到東西(持有),沒有交給電影院櫃檯或警察,反而是交給自己以外的人(以所有權人地位處分)
而大嬸跟高中女生的行為,有可能觸犯的是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贓物罪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關於「無記名」的部分,「記名」只是彰顯所有權的一種方式,金錢、車票都是無記名
難道在路上撿到錢就可以直接拿去花嗎?在火車站撿到沒搭過的車票,就可以拿去搭嗎?
這些絕對都是錯誤的法律觀念
但無記名的票券,在舉證上的確會有困難。侵占遺失物這類的輕罪,到檢察官那邊也只是勸雙方和解而已
不過用別人的票看電影還這麼囂張,報警處理給他們一個教訓應該也不錯吧
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刑事上無罪不代表民事上無責任
以這個例子裡的大嬸來說,明明沒有學生身分卻用學生票入場的話,電影院是有權求償的
所以還是那句老話--「免費的最貴」,大家記得別貪小便宜喔~
以上個人淺見,若有錯誤還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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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2487645.A.E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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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購買的時候好像沒有(?),不過的確有記名的可能,已修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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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12872 (101.13.5.253), 01/11/2016 13: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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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Po買票的同時,票的所有權就是專屬於她的,沒有原Po認可以外的第三人可以代替原Po決定票的所有權歸屬變動(處分權)
大嬸如果補錢換成全票,頂多就是結清跟電影院之間的關係,並不影響票的所有權是否移轉到大嬸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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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12872 (101.13.5.253), 01/11/2016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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