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車刮傷的賠償消失
我遇過更奇葩的。
在多年前,筆電、電腦還是頗貴的年代。
哪時候夏天,我跟同學A,B住女宿,因為我的桌上型電腦,要重買新的,所以剛好那天沒電
腦。
一天,星期六,室友A要回台北,她跟我說:妳這兩天沒電腦用,我的筆電可以借妳,不
過因為我螢幕壞了,打開要小心喔。
然後,我就很開心,因為有電腦用了。
(在那個每天都要msn的年代啊~)
結果我後來打開她的筆電,螢幕果然壞了,就是在左邊的從上方到下方有一條反白裂痕,
然後下方整個工作列的地方也是裂的呈現完全黑的。
第一天用沒事,隔天我在打開,突然,整個螢幕整個全部壞掉@@
我超級慌,嚇到發軟,緊急打給朋友C,她快速帶我去台北市華碩維修估價
1。原廠螢幕12000,提供報告兩年。
2。非原廠螢幕6000,無保固。
我認為我應該賠償A非原廠,
但A她堅持如下:
1.我當時已經告訴妳,要小心,妳還這樣。
2.我要換原廠,因為我原本的螢幕是原廠的。
3.而且換原廠的,我才能有保固兩年。
在那個非常尷尬的時期,我與當日還未歸宿舍的A是用msn談賠償問題。
而我認為我應賠償非原廠原因如下:
1.妳原本螢幕也算壞了,妳的電腦包裡面“早就有估價單”,只是妳捨不得換,所以我是
用壞妳壞掉的螢幕,而不是完好的螢幕。
2.妳的螢幕原本早已經過保,就算我應當回覆原狀,也應該是沒有保固狀態。
3.如果妳堅持要換原廠的,那我們對分出,因為妳原本過保是事實。
旁人意見部分:
B只和A傳msn,她認為誰叫妳要弄壞,人家就說妳要小心不是嗎。
C的態度則是很憤憤不平,她認為A在趁火打劫,她覺得原本就是壞的,也過保,應該要賠
非原廠還需要對分。
後來A再反應,我原本就去估價沒錯,但我還再想要不要換啊,所以妳看我估價單也是原
廠估價。@@
最後,我真的凹不過那兩個室友沆瀣一氣,一陣線認為我應該賠償“原廠”,“未來也有
保固 ”,而且我也受不了A一回宿舍和B在外面竊竊私語。
所以我賠了,如她所願。
但,因為暑假中暑嚴重,我也因此乾脆搬出宿舍,而且我覺得我永遠不可能把當初熱情找
我一起跟她們同房的A,B當作朋友了,甚至覺得A的人格就是我多付的6000元。
畢業後,我在新竹上班,A在清大念書,她不知道如何探聽到我也在新竹,又跑來敲我msn
,
"幹嘛裝不熟啊,妳也在新竹也不說"
"改天一起吃飯啦"
喵的,凹不過她,她有天一直叫我一起吃飯,而且“到新竹新竹火車站載她,一起吃飯”
後來吃完飯,她叫我騎到某量販店她買東西,然後再載她回清大。
自此,我不願意和她吃飯了
因為她說了一句
“我沒有機車,假日來回清大跟火車站來需要有人載”
好樣的,一直套交情裝熟是假的,原來因為很愛把同學當司機,所以在清大念書也找不到
人載。(原本寫不__,但有反應酸人家長相,所以改一下)
我後來在新竹的時光,算是和朋友C有個做伴(當然原本就是好朋友,只是怎樣也不願意跟
A同學聯絡),但我這輩子真的不想看到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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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26.2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42829253.A.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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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喔,我有說 要原廠就對分啊,她死不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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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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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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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以後不借用有問題的人 事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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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敢 ,一直要人當她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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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這樣直接談判比較明確,因為她就是要好的,直接區分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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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也是有人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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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突然來個替死鬼的概念
※ 編輯: cattity (117.19.226.203), 09/21/2015 1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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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交情又愛利用,大概被看透透,敢拒絕就贏了!!!
※ 編輯: cattity (117.19.226.203), 09/21/2015 19: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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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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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是獨立事件,就是徹底不想和她再聯絡了。
※ 編輯: cattity (117.19.226.203), 09/21/2015 19: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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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沒想到@@(有預後,應該不會敢借吧)因為就只是三分鐘她要回家出房門前,說要借我
,拿給我就走了,我當時只想到有電腦用了@@
這部分,我真的一次學乖,從此再也不輕易跟別人有借貸關係。
其實,就原廠比例我沒有任何堅持,是直接從一半談,她若要更少我也願意(那時候才開
始要談而已),不過她是直接非常堅持認為她不需擔負任何比例,要用到最好。
ps:妳的意思是 妳是對方不會要我付一半,還是 若是是我不會要對方付一半?
大學時期,不敢把事件擴大討論,同班怕尷尬@@(當時自己哭了好久,還好家人補來生活
費)
而我若是她,我會認為我原本的螢幕就不屬於完全良品,東西折舊有損壞過保,既然我也
估過價,代表我原已有換的意圖,只是還在撐,對方願意補貼我,也算有誠意了,我是絕
無可能如此要對方全額弄到最好。
出社會後,秉除不違法善良風俗的契約自由原則外,才瞭解牽扯債權與物權的關係,權衡
時間與金錢的比例與必要性,是需要有公正的人與機構來主持的,而人,真的不用太軟。
※ 編輯: cattity (117.19.226.203), 09/21/2015 2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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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原廠工程師搞不好也告知過那些原裂痕只能撐一段時間。
因為若是我咨詢過,應該會問狀況,還能不能用。
另外,畢業後在電腦系統廠做物料管理,其實一堆所謂的原廠,非原廠都是固定配合的下
游面板或電子廠商做的(例如 此面板或電池,滑鼠 …來配合的供應廠商源有A,B,C公司
),原廠是等於進貨貼了
該電腦品牌貼紙,加上保固就是原廠。
其實,可能這兩塊料同公司 (例如:都是A供應商做的,沒出完,A自己賣),只是是否屬
於掛在該電腦品牌公司名義下出品。
(哈~這是題外話,工作後才懂,所以電子3C推陳出新速度很快,有時候我也會評估安全
性,還會使用時間,保固與原廠的必要性。)
ok,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
不過,就當買教訓,以長遠人生來看,我想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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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畢業後有聰明點~
不過那時候真的很不精明,她說錢給她就好,她自己去處理去換,其實,事後覺得應該跟
她要發票來看是否真的有如實換原廠,不然。。。@@
※ 編輯: cattity (117.19.226.203), 09/21/2015 22: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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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堅持得到最大利益,超越我回覆"原狀"的義務,厲害厲害。
這種人絕對不能跟她借中古車,撞壞會指名買一台全新的賠她。是說,真的覺得別跟人借
東西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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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能占便宜就絕對不吃虧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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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 ,遇到爭議要和平解決,但不要息事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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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真的又氣又傷,就是很像遇到知名“惡房東”性格啊~
※ 編輯: cattity (117.19.226.203), 09/22/2015 11: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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