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嚴懲強姦犯,立法黃金時,多多寄信到法務部去
(引言過長原文恕刪)
其實我對鞭刑持保留態度,我認為增加刑期、提高假釋門檻、加強性侵犯心理治療以及後
續對性侵犯的追蹤會比施以身體上的刑罰(鞭刑或化學去勢之類)來得有效。因為身體上
的刑罰只是治標不治本,這種作法只能對危險性較低的性侵犯起部份嚇阻(我忘了這類型
的性侵犯其專有名詞叫什麼),然而犯人的變態心理仍舊存在,若不從「導正他們的不正
常心理」下手的話,他們出獄後仍舊是一顆顆不定時炸彈!我記得先前看過兩篇專家的文
章(一位是警大教授,另一位是某大學心理系教授),當中就有提到真正要降低性侵前科
犯再犯率的話,一定要加強心理治療,可惜的是台灣在這方面做得並不好,專業人力不足
、輔導與治療的制度不完善,再加上一些人為及環境因素等,以致於性侵犯往往在專業人
員面前輕易通過評估而順利假釋出獄,高達六到七成的性侵前科犯繼續肆無忌憚地再犯!
或許有些人認為上述那些做法是針對「降低性侵前科犯的再犯率」,若是施以鞭刑也許可
以嚇阻有性侵意念而沒有相關前科的人?就是基於這點,所以我對鞭刑持保留態度(不贊
成也不反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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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5.192.60
※ 編輯: ayinie 來自: 218.35.192.60 (04/0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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