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強姦犯,立法黃金時,多多寄信到法務部去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mearoart (mearoart)時間19年前 (2007/04/05 14:58)推噓7(7推 0噓 6→)留言13則, 10人參與討論串1/5 (看更多)
法務部長施茂林在3/19聲明,將在一個月內確定是否對強姦犯施以鞭刑。這一個月
內是黃金時期,我曾經寄信到法務部的電子郵件但是沒有回音,於是改將內容以平信掛
號寄出。以下陳請文章我寄給了部長,及多位法務部人員,以及三十幾位立委。因我平
生痛恨這種恃強凌弱,逞自己需求的強姦犯。這種泯滅天良殘害無辜女性的人,實在應
該直接宮刑最為有效。保證台灣沒人敢再殘害女性同胞.
可惜台灣的法律過度重視犯人人權(相對的也把良善百姓的人身自由安全暴露在危
險之中)所以不可能宮刑,我個人認為退而求其次也極具警惕作用的鞭刑是極為可行
的。不論你是支持強姦犯鞭刑、化學去勢、或關個10年20年,我都希望身為百姓的我
們,能在這個擬訂法案的黃金時期盡一份最大的心力。女性朋友?自身安全著想,男性朋
友?自己的女朋友、老婆、女兒、母親著想,共同?台灣的女性人身自由安全出一點力。
期許一人一封信,寄到法務部,表達大家對現行法律因過度放縱強姦犯,而讓女性
安全岌岌可危的不滿。
希望大家不要懶惰,一人一封信,寫多寫少都沒關係(電腦打字者可同時列印多份
,因為法務部裡,權量是否鞭刑的人並不是只有院長)
。
眾志成城啊!想要發聲也只有趁現在了!!!
施茂林(部長):1004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30號
朱楠(次長):同上
王添盛(次長):同上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同上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同上
立委:10051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1號(立委們的辦公室號碼請自己查一下)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3_leg/0103_leg_01.jsp?ItemNO=01030000
施部長您好:
我是一個女生,一個生長在台灣32年的女生。現在的身分是國中教師。
一個健全的社會體制,應該是讓安分守己的居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不是嗎?
很可惜的,台灣的女性同胞並沒有這樣的自由。總是在夜晚擔心一個人外出,總是
在進入地下室停車場時擔心害怕,總是在一個人在家時,再次在睡前確認門窗…
。
我個人在小時候以及少年時期遭遇過幾次的性騷擾:國小六年級上學途中被一
位叔叔攔住問事情,講話的時候一隻手已經摸到我的大腿內。高中時和朋友騎腳踏
車在路上,朋友被後方的來車強摸下體,導致我們兩台腳踏車差點翻落到旁邊大水
溝。也是高中時期,我一人騎著腳踏車在路上,被後方騎腳踏車的年輕人快速超越
並強力壓捏胸部。這些當時令人雞皮疙瘩、難過、震撼,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經驗
,我卻一樣都沒有告訴我的父母或老師 - - - 因為害怕,因為那時還小,更因為不
知如何啟齒。您知道現在在台灣生活的女性同胞,或多或少都遇過這樣令人難堪的
事嗎?而我反而要在現在,當社會新聞一再出現女童、女學生、女教師、女行人、
女騎士、女計程車司機……,被強姦侵害的新聞時,心裡要快樂,因為還好那個人
不是我,是不是???
多麼令人痛心而難過啊!台灣的法令出了什麼問題???在保障什麼人?又在
法條下殘害什麼人?
一個強姦案件,往往在警察辛苦緝凶後,犯人被關個幾年,又再出來繼續犯案
。在您們討論鞭刑是否違背人道的同時,可否以將心比心的心態,去感受被強姦的
婦女、少女,或女童,內心永恆的創傷與恐懼又是什麼!多少被強姦後的女性曾經
試圖自殺,您可知道?又多少被強姦後的女性要去求助身心內科的醫生,您又知道?
而我卻覺得,他們該求助的人是您 - - - 施茂林先生。
很可惜您不是女性,再怎麼說您也不能體會身為台灣女性同胞的不安全感到底
是怎麼一回事。而我更完全感受到為何提出鞭刑的,盡是女性立委。您難道感受不
到嗎?這不單單是全台灣2分之1的人- - - 女性同胞的深切聲音,也是絕大多數愛妻
、愛女、愛母的男性同胞的聲音。我的先生、我的父親、我的男性朋友們,只要一
談到強姦犯,無不希望這些犯人乾脆被閹掉算了,那麼鞭刑又有何不可?
任何一件事情,不能兩全的時候,就應考慮先後順序。請問就人權來講,是強
姦犯的人權重要,還是良善的女性受害人重要?所謂亂世用重點,這已經是非常多
人提出的建議,您應該要感受到全台灣人民深切渴望平安的心願!!!
對於對強姦犯實施鞭刑的目的,絕非是以以怨報怨的心態為出發,而是以殺雞
儆猴的心態為出發。實施鞭刑,再配合媒體宣導,強姦犯罪的情況絕對會減少非常
多。徘徊在犯罪邊緣的人,也會對自己蠢蠢欲動的行為再次三思。這樣,對於本來
可能成為受害的人,或本來可能成為犯罪的人,難道不是一個大功德嗎?如果施法
者永遠把焦點注意在已犯罪者的人權上,那麼台灣只會一再的亂下去,永無寧日地!
我想法令應該是要保障好人!這個簡單的道理,不應就是法令的真諦嗎?
今天我在學校教書時,聽見台下一位男同學對一位女同學的對話:他說:『妳
不幫我做 ~ ~ ~ 事的話,我就要強暴你!』我既震驚又生氣一個國二學生會在全
班同學的面前講這種話。當然,他也被我重重訓了一頓。可是,請問啊,又有多少
其他的青少年在這種變態的非道德觀念下成長?而我身為一個老師除了盡可能教育
他們以外,政府如果能夠提供一套嚴懲強姦犯的法令,並且大力宣導,這難道不是
盡了降低犯罪的善責嗎?
有所深切感受與觀察,寫下以上這些話。您在3月19號對人民回應要在1個月之內
,決定是否對性侵害犯採取鞭刑。我懇請施部長您以台灣全部的女性同胞,和絕大
多數愛妻、愛女、愛母的男性同胞為出發點,來決策這件事!!!
一位女性國中教師 痛切建言 2007/3/28
附:以上文字整理好尚未寄出,卻在今天3月30日的自由時報看到這段話。
『……朱楠表示法務部廣徵各方意見後,傾向不支持鞭刑。因人生自由的保障不該有殘
暴或凌虐的情況。鞭刑存在凌虐的性質,他個人反對鞭刑,據他了解部長施茂林也
反對實施鞭刑。』
看完這段話,心中實在感傷。針對以上內容,我提出意見:
一、 所謂的<各方意見>是指哪方?法務部要不要試試民調或公投呢?保證絕對過
半同意。
二、 <人身自由的保障不該有殘暴或凌虐的情況,因此反對對強姦犯鞭刑>。這是
一句非常死腦筋解讀<人身自由保障>的話:
1. 受害女性被殘暴凌虐對待,但犯人不可被殘暴凌虐對待。
2. 對犯人殘暴凌虐可絕對降低犯案以求保護女性(如新加坡),但這樣不可行。
以上,在邏輯上出了什麼問題?
三、 法務部應該要回歸到一個最原始基本的想法:法律是?人民服務的。當一條法
令可以達到最高功效的時候,為何不可推行?
是“學法律的人”頭腦僵了,只關心國際形象和犯人人權?
還是“台灣的法律”僵了,已不合時宜?
還是“想安居樂業的人民”頭腦僵了?
四、
古人的智慧:『亂世用重典』、『殺雞儆猴』、『殺一警百』,法務部不思考
運用。卻偏思考『保障犯人的人權』這種官方又學術的陳腔濫調,來殘害善良人。
如果法務部現在敢提出『強姦犯者一律宮刑』這項可愛的法令,保證台灣沒人敢犯
案,善良百姓人人臉上笑呵呵。可惡的是,台灣軟弱的法務部做不到,連個極具警
惕作用的鞭刑也不敢做!令人痛恨!『人權觀念保護了性侵惡狼免受重刑,卻讓民
眾暴露在性侵陰影之下』。眼下強姦案一再地發生,還是您們有更好的方法呢?請
積極回應全台灣的女童、女學生、已婚或未婚的女性,以及愛妻愛女愛母的男性們。
2007/3/30
* 新加坡最權威的報紙海峽時報(Straits Times)在1994年5月29日作了一份民意調
查顯示,幾乎九成以上的人民認為應維持鞭刑,例如贊成對強暴犯鞭刑高達99%,對
擁有槍械92%,對猥褻罪88%,對搶劫82%,對塗鴉79%,另外認為生活在新加坡感覺很
安全者高達99%,在郊區走路認為安全者高達96%,若問政府有無善盡治安之責,持肯
定態度者高達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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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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