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名單消失

看板Wanted (汪踢 徵求)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5/14 09:00),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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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9 s 5/14 MaryMaybe □ [問安] 未滿二十字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數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違者除第4條外,S標記警告後砍文並水桶一週》  1."ㄟ"請用"欸","ㄜ"請用"呃",很多表示語氣的"字"其實都可以用國字表 示。 2.詢問字音,或討論有關注音等問題者不在此限。 藝名與表情符號等需以注音表示者不在此限。 3.字數定義:a.標點符號、表情符號等不算字, b.以多個英文或數字組成一個字義者,皆認定為一字。 MSN,網址,電子郵件或其他英文單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簽名檔,發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數。 d.用多個字組成一個大字,或是圖皆認定為一字。 4.篇數定義:a.PO完砍除的文章也包含在一天三篇之內,並非砍除就不算 三篇。或查同一人申請多個帳號並在本版發表篇數高過三篇 一經版主發現或是檢舉不經警告直接執行處分。 單日每多PO一篇則多計一週水桶處分,得累計計算, 最多累計五週(單日8篇)處分。 b.本尊與分身視為一體,被水桶期間嚴禁再用其分身id 再po文及推文,若經查證為同一人所為,水桶時間所有帳號 水桶三個月,多次累犯者依版規9鬧板判定。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數不足者,一經檢舉視同本規定處分。 6.無論字數是否超過20字,凡一行文則依照本條版規處分 7.觸犯本條文首犯者如於二日內,寄站內信告知版主群非故意觸犯 ,版主群得於隔日協助解除水桶,並列為〝留查名單〞保留三個月名單內ID如再犯則加計一週(共兩週)處分,留查名單ID三個月後 未再犯則主動解除,視同未犯(留查條款) ========================================================================= 19662 1 5/14 ryuking74046 □ [問安] 吃醋 版規7-2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 ◤◤ 人多文雜難免掉漆 -⊙-⊙- ξ ─ ─ 如有錯殺忠良煩請來信告知... ◣︶ ◢ ▄▄ 一天是要送幾次信給你啦 ‵cobras0321′ 見人就是繳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05/14 09:01, , 1F
說好的娶板橋阿姨呢?!
05/14 09:01, 1F

05/14 09:01, , 2F
阿姨在哪...
05/14 09:01, 2F
文章代碼(AID): #1HaOovjt (Wa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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