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安] 高學歷還是有風險的問候~
各位好~
相信有很多人都看到今天下面這則新聞~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49615/IssueID/20111019
這篇文章是要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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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又是老話題...
請大家周末跟網友出門開趴狂歡
也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不管對方是男是女都一樣~
學歷&工作經歷更不會成為此人是否安全的依據
1。喝酒要量力
女生們請盡量結伴同行
尤其是跟網友去喝酒的
也注意一下 自己的能力
不要喝過頭了
也請盡可能不要落單囉
2。天冷寂莫郎
要是遇到真的想要用身體來取暖的狼
除了自己本身的抵抗外
也請盡速離開現場 並前往 警察局 報案
注意 事後來板上報料
是於事無補的
因為 只要換個ID 狼還是狼
他也不會變成三隻小豬....
除非把狼 關到 牢裡面
這樣 大家的安全才是最有保障的
3。網友別太信
畢竟 這裡 還是網路
看到的雖然都是英文加數字組成的ID
可是 在這些 ID背後 可都是活生生的人
也當然的 好人 壞人 都會有
當 大家一起出門了
就不只是ID那樣的簡單了.....
所以 請大家 也多注意
不是 聊個一兩個晚上 就可以去相信別人
星爺有句話說的好:你老爸都會馬扁你了
更何況是只聊幾次的網友呢!?
4。場所要慎選
所以
如果遇到 有些人 要單獨約妳到一些比較幽暗私密的場所
建議 最好找人同行
不然就不要去了...
網友見面 請在公共場合或是人多的地方,而不要到私人的住所
對自己的安全 才是最有保障的!!
要是萬一遇到壞人 除了前往警察局外
一時找不到的話 也可以衝到便利商店
請店員協助報案都行
起碼這些便利商店都會有錄影
壞人就算追過來 也不會造次
5。與家人告知
當然 跟網友出門前
也請先跟親朋好友告知 說是跟誰(ID)出門
留個電話 順便說說去哪裡
什麼時間會回來...
就算萬一 有個萬一
起碼也可以透過網路紀錄( ID+IP位置 )找的到兇手
對自己的權益 以及安全
也是一種保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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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 是萬一 受到狼的侵害過後 的處理流程以及相關法條 (精華區Z - 5)
相信對大家 都會有幫助的
祝大家 出門都能平安快樂囉!!
(請大家感謝 a0933115256 網友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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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加重強制性交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4 條 (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1 條 (加重強制猥褻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6 條 (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1 條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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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大老鷹上面所PO的 性稍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
就是台灣現在 所有的 對性犯罪的 防治法
要是你真的碰到這總性犯罪
要怎麼辦呢?
1.不要洗澡 去醫院驗傷
2.把內衣褲 留下來 冰在冰箱 上面會有體液殘留物
3.指甲裡面也有可能會有皮屑殘留
另外可以馬上撥 110 OR 113
會有相關的社工原來帶你處理
另外 要是警察局想吃案的話
你也可以持相關驗傷單
去向檢察官提起 相關訴訟
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
皆屬公訴 罪
只要向 法院提起
他被關的幾年 應該是不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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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算你在怎麼樣的千杯不醉! ▄▃
╠╬ ╔▇▇▍ 面對愛情,你還是會醉的!! ο▇▇╖ ╮
╬╬ ╚██ 我可以不喝酒,但是愛情呢!? ██╝ ╣
╬ ▅▆▇ ▇▆▅ ╬╣
╰╣ PTT2個版 => 自然就是美 => 天狼星 => VOT1077 ╬╩╣
m3m3ρ http://www.wretch.cc/album/vot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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