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到底要板主幹嘛?
※ 引述《LongRanger (孤星)》之銘言:
: 剛下班, 我又第一件事就是回你
: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今天看到的問題,我簡略的回覆如下:
: : 1. 還是要重申,obov的部份,所謂的「退註」其實是『資料更新』,
: : obov沒有被受到任何的處分。
: 這是個倒因為果的事, 你瞭解嗎?
: 我假設, 公堂之上假設一下可以嗎? 如果有小組長跟帳號部的說, 或是板主跟帳號
: 部的說, ㄟ, 兄弟/姐妹, 幫我弄他一下, 你覺得這事會不會有可能?
: : 3. 你們所述的「送件理由」,就在於用VPN上網,
: : 事情就是這麼剛好,也剛好是z大送的,就是這樣而已。
: 你還是沒回到重點, 為甚麼他覺得是 VPN 就送, 是不是
: 林北說了算
: 林北說了算
: 林北說了算?
: 不懂網路不可恥, 但不要為了做錯硬撐在那..實在有點...
1. 警察看到路人可以帶回局裡盤查嗎?
2. 警察看到更生人可以帶回局裡盤查嗎?
沒做虧心事 查一下不會死啦 反正你看也只是叫他更新一下身分資料而已阿
他又沒有損失對吧 板主都說沒有受到任何處分了 馬英九嗎?
那我問你ptt有要求每個人每次換一個工作 換一個學校都要隨時更新個人資訊嗎?
像obov資歷這麼深的 資料肯定都是當時學生時代的事情
那你現在沒事變成強迫人家作這件事情還說他沒受到任何處分?
時間成本都不是損失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98.1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41900277.A.2A2.html
噓
09/10 23:55, , 1F
09/10 23:55, 1F
推
09/10 23:59, , 2F
09/10 23:59, 2F
→
09/10 23:59, , 3F
09/10 23:59, 3F
噓
09/10 23:59, , 4F
09/10 23:59, 4F
→
09/10 23:59, , 5F
09/10 23:59, 5F
→
09/11 00:00, , 6F
09/11 00:00, 6F
→
09/11 00:01, , 7F
09/11 00:01, 7F
推
09/11 00:01, , 8F
09/11 00:01, 8F
→
09/11 00:01, , 9F
09/11 00:01, 9F
推
09/11 00:02, , 10F
09/11 00:02, 10F
推
09/11 00:04, , 11F
09/11 00:04, 11F
→
09/11 00:06, , 12F
09/11 00:06, 12F
噓
09/11 00:10, , 13F
09/11 00:10, 13F
隨便的路人甲說路人乙偷東西 沒證據情況下 警察也不能帶回局裡偵訊
推
09/11 00:13, , 14F
09/11 00:13, 14F
推
09/11 00:16, , 15F
09/11 00:16, 15F
※ 編輯: sunyeah (1.164.198.110), 09/11/2015 00:23:22
推
09/11 00:25, , 16F
09/11 00:25, 16F
→
09/11 00:25, , 17F
09/11 00:25, 17F
推
09/11 02:01, , 18F
09/11 02:01, 18F
→
09/11 02:02, , 19F
09/11 02:02,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enTalk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