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吃牛的人
這邊稍微來講一下有關牛肉在中國的歷史,(主要是某版對牛肉的歷史見解我不認同)
實際上,中國古代是吃牛肉的.在宋朝之前牛肉是達官貴人以及皇帝大臣們在用的
除非你是軍人,古時候犒賞軍隊時就會殺牛來讓軍人食用.
否則一般百姓就要偷吃才有可能吃到牛肉
但到了宋朝,羊肉取代了牛肉成為貴人們的最愛.加上宋真宗以身作則不吃牛肉
下面大臣看到皇帝都不吃了,哪還敢光明正大吃
所以宋朝的達官貴人們主食是羊肉,但民間宰牛的現象卻相當普遍.
殺牛的原因首當以享受口腹之欲為主, 史載:"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兢於屠殺.”
南宋洪邁《夷堅志》記載:“台州仙居(今浙江仙居),一鄉皆食牛。”
“婺州赤松觀,無所不狎侮,每飲必鬥餘,買牛肉,就道室煮食,醉飽即臥。”
元無名氏《湖海新聞夷堅續志》記載:
“秀州(今浙江嘉興)青龍鎮盛肇,凡百筵會,必殺牛取肉,巧為庖饌,恣啖為樂。”
另外還有其他原因
1.民間祭神:宋代民間在祭神的活動中時常有殺牛為祭品的現象,
宋史卷三百零二范師道傳說廣徳縣“有張王廟,民歲祠神,殺牛數千"
那祭神之後要幹嘛?當然是吃掉牛肉.總不會拿去丟掉吧
2.發生飢荒:在宋仁宗景祐四年,龍圖閣學士張逸為:
“初, 饑多殺耕牛食之, 犯者既配關中. 民殺牛以活將死之命,
與盜殺者異, 若不禁之又將廢穡事, 今歲小稔, 請一切放還, 複其業. 報可."
3.偷別人的牛來殺:主要是因為賣牛肉的私利實在太高,所以有些盜賊會去偷別人的牛來
殺.
4.獲利太高,自己殺牛來賣
宋朝的法律是允許可以宰殺病牛與無法耕作之老牛.法令規定:"凡欲開剝病牛者,必投狀給
公憑乃許之,蓋欲防私宰殺也",
也就是雖然允許宰殺病牛, 但須你事先向官府申報並獲得批准.
而老牛農家殺不殺,吃不吃?
在"河南程氏遺書"記載大學者程頤抱怨宋代廣泛的屠牛食肉的行為.
程子說道:“小人之無行也!牛壯食其力,老則屠之。”
客曰:“不得不然也。牛老不可用,屠之猶得半牛之價,複稱貸以買壯者,不爾則廢耕矣
!且安得芻粟養無用之牛?
邊說明了將老牛殺掉後販賣牛肉可以獲得約半隻耕牛的金錢,再借錢去買壯牛回來耕田.不
這樣做反而會導致耕作下降
而且哪裡有飼料可以養無法耕作的牛呢?所以老牛也是在宰殺選擇之一
而法律雖然禁止殺牛,但是並未禁止買賣牛肉與食用牛肉
宋真宗大中祥符七年, 司勳員外郎孔宗閔進言:"浙民以牛肉為上味,不逞之輩,兢於屠殺
,事發即逮捕滋廣,請釋不問罪。"
於是宋真宗下詔書曰:“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
規定購買牛肉者如果不是事先與殺牛者合謀“通議烹宰”, 則不問罪.
這給宋朝老百姓大吃私宰牛肉,提供了法律保證。
變成了只要說自己是"善意的第三方",你買到贓牛肉也不問罪
宋代各地各處擁有眾多售賣牛肉的小店、肉鋪、酒肆。
《宋會要‧食貨志》記載宋真宗景德年間,大臣鄭志誠從洛陽到開封的途中,“道逢鬻牛
肉者甚眾。”
南宋《名公書判清明集》記載:南宋的知府胡石壁言其到任之初, 不數日即聞諸道途之言
,自界首以至近境, 店肆之間, 公然鬻賣牛肉, 不但在郊關之外, 而城市之中亦複滔滔皆是.
而在宋徽宗大觀年間,因為民間宰牛食牛實在太多.多到朝廷都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有大臣就出主意了:
"伏見無知之民日以屠牛取利者, 所在有之. 比年朝廷雖增嚴法度, 然亦未能止絕.
蓋一牛之價不過五七千, 一牛之肉不下三二百斤, 肉每斤價直須百錢, 利入厚,
故人多貪利, 不顧重刑. ······況太牢唯祀天與祖, 祭神亦不敢用, 今貪利之民
計會上下, 秪作病牛倒死, 申官披剝.因緣屠不畏官司, 肉積幾案, 羅列市肆. 冒法而不為禁、啖食而不知忌如此, 非所以尊
崇神祗, 申嚴命令. 伏望特下有司立法, 凡倒死牛肉每斤價直不得過二十文.
如輒敢增添者, 約定刑名, 其買賣人並同罪, 許人告捉. 肉既價賤, 則賣者無利, 雖不
嚴禁增賞,自絕其弊.”
因為當時的牛肉一斤是一百文,而一頭牛的肉有兩三百斤.利潤之高 宰殺售賣則可致兩、
三萬錢, 獲利豐厚.一頭活的耕牛價格約五千到七千錢
導致大家都寧願私宰殺牛去賣,而不願意去賣活牛.所以宋廷想到了將牛肉一斤價錢壓到二
十文,讓販售者無利可圖以杜絕私宰販賣牛肉
只是以當時宋朝政府的經濟能力,這個方法最後是胎死腹中了
宋代養牛業十分發達,大量老牛被屠宰,廣泛的牛源使牛肉有較充足供應。所以湧現大量
屠牛專業戶
洪邁《夷堅志》記載:“恩州(今河北清河)民張氏以屠牛致富。
"歙州婺源縣(今江西婺源)民畢應專意屠牛,所殺至千頭矣,人稱牛頭王。"
"饒州樂平(今江西樂平)縣白石村民董白額者,以儈牛為業,所殺不勝紀。"
而某版有版友說宋朝吃牛肉是非法的,變成要私下偷吃.
有如現代人偷吃保育類動物例如像山羌肉
這點其實比喻不對.
因為宋朝有合法賣牛肉的屠戶,一般百姓是可以跟他們買的.除了老牛與病牛外,
再來就是當軍隊需要牛角 牛筋 牛皮等部位來製作兵器鎧甲時會向民間收購,
而剩下的牛肉部分也會出售
所以一般百姓是可以合法購買牛肉的
私宰戶就是無牌的牛肉商,宋初期跟他們購買是犯法同罪的.
只是前面也說到,宋真宗後來下旨不是事先與殺牛者合謀“通議烹宰”, 則不問罪
若真要舉例來說,比較像是民國八十年至九十年間.市面上一堆光明正大在販售大補帖與盜
版光碟的店家與個體戶
賣大補帖跟盜版片是不是犯法? 是
有沒有法律規定不準賣大補帖跟盜版片?有
警方有沒有在抓?有
可是賣的人跟店多不多?很多
買的人多不多?很多
就是因為市場有這樣的經濟需求,才導至這些販售業者仍舊願意以身試法去賣
而宋代的牛肉其實也是相同狀況,同時宋代人對牛肉的熱愛和消耗量是遠超前代.
宋代還出現不少以牛不同部位製作的名菜,這樣豐富的「牛食譜」顯然是唐代以前沒有的
。
例如不少詩文和私人筆記中都提到的「牛心炙」,牛心的價格據說與熊掌相若,是相當矜
貴的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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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早就有了。只是當時在喊的比較多都是讀書人
而農民跟一般百姓是有甚麼就吃甚麼。比較是沒有這個顧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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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沒錯,回了那篇文卻被版主刪文了
※ 編輯: KQ12 (223.138.3.205), 08/06/2015 00: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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