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小偷在20年前算不算是穩賺不賠的工作已刪文
今天上班時我跟同事提到
公司擺攤賣的商品可能有被偷(但損失不大)
似乎引起了大家的興趣
幾個同事就開始分享自己以前遭小偷的經歷
有位同事提到,他家有一次遭小偷後,雖然有報警
但警察表示,採指紋做筆錄之類的事情做起來非常麻煩,建議同事家退一步海闊天空
所以同事有一陣子相當討厭警察
第二次遭小偷時,湊巧有鄰居發現同事家中有可疑動靜
幫忙報警,這次才有順利逮到人
而我小時候家中也遭過兩次小偷
兩次都是報警後就再也沒下文了,完全是讓犯人逍遙法外的狀態
所以我那時就了解到,偷東西真的是不折不扣的零成本生意
畢竟那個年代監視器不發達,採指紋也沒用,小偷也不太可能再回來這個地方
只要沒有馬上報警那就是完全抓不到
以那個年代來說
對於那些身無分文謀生不易的人而言,小偷根本是穩賺不賠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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