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抒發] 現在八仙樂園那些上位者才是主犯!已回收
※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這就是社會的現狀阿 誰有錢就找誰算帳
: 呂宗吉財力絕對沒有八仙萬海陳家有錢
: 為了避免受害人求償無門 拿不到賠償金 就全力打最有錢的那個
: 社會上這種事情太多了
: 反正之後就讓八仙跟宗吉要錢就好囉 要不到錢就算八仙倒楣
: 讓八仙倒楣 總比讓 五百名死傷者倒楣好吧
: 有同理心的人就會這樣想 沒同理心的才會覺得 應該只要呂賠 而沒想到
: 呂賠不起 那這些死傷者賠償怎麼辦 難道要他們活該認倒楣?
個人倒是認為不用擔心八仙因為輿論而賠超過應該賠的部分。
台灣的法官再怎麼被罵的多慘,對於責任過失比例倒是一直堅守自己的原則。
(這個堅守原則有好有壞,像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原則最近才慢慢解除)
也就是,無論輿論、政治、媒體怎麼樣,
至少法官大部分情形是不會受影響改變過失比例判決的。
比較該注意的是,把法律和道德當做工具這點。
從興票案,宇昌案,MG149,
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判決? 等判決的時候早就超過半年了,
這些人根本不用管判決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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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0.46.10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6412924.A.18E.html
※ 編輯: contrav (50.46.101.68), 07/09/2015 11:52:59
噓
07/09 11:5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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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09 12:00,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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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呀,
誠如所說的,只想把法律當工具用,完全不管判決結果的人實在太多了。
好可怕喔 ~>o<~ (抖)
「這是小弟第2次被告.第一次部份因為已經開偵查庭.檢察官提醒我不要亂說話.
不然要用妨害秘密罪?(應該沒聽錯)辦我.所以內容我不能說.
我要說的是第一次告我的版友某甲.在我跟他一起出庭時說了一段話.
某甲:我朋友XXXX已經去查你文章...(這段話我沒聽清楚)
但很確定聽到他朋友"XXXX".
只能說世界很小...就如某推文:不要以為人很多.其實都是我分身.」
推
07/09 12:10,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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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仙光是變更場地使用名目、緊急交通通道不足(後門被鎖起來),就很難全身而退了。
所以法院一定會認定八仙有連帶賠償責任。
啊,不過這些也會燒到通通核准通通放行的新北市政府...
不過這些也是超過半年以後的事情了。
※ 編輯: contrav (50.46.101.68), 07/09/2015 13:52:26
推
07/09 15:58,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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