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現在連莫需有都能用了?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惦惦)時間11年前 (2015/07/08 17:18), 11年前編輯推噓20(2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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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LNus4zG (MenTalk) [ptt.cc] [公告] 板務說明 及 板規討論?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2325508.A.F5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90 Ptt幣 │ └─────────────────────────────────────┘ 當時已有說明。 : 看到其它板主有板務的瑕疪,全部視而不見? 此部份三位板主有討論過,我也向另二位板主說明過, 當時的情形就是如此,也有公告,所以並沒有規定「要當事人檢舉」。 現行的板規也沒有規定要當事人檢舉,在此說明,謝謝。 另外,您提的「要證明」,這點考量來信檢舉者就是想保密, 故不會公開相關信件及ID,以上,謝謝 ※ 引述《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之銘言: : 推 Asanoizumi: 對不起,我認為站內信檢舉應附上部份站內信內容佐證 07/07 17:22 : 抱歉 你的規定還是站方規定? : =========================================節錄至此============================== : 據說我說話很酸,受不了請左轉 : =============================防酸線============================================ : 我之前看了一部黃曉明的電視劇,他演岳飛,有一段很多名的劇情是這樣的… : 秦檜要辦岳飛,下面的人問他用什麼罪辦? : 秦檜:「莫需有!」 : 結果今天有板主要桶人,板規說要經當事人檢舉, : 所以問板主,有檢舉的證據嗎? : 板主:「莫需有!」 : 一瞬間,我迷糊了… : 我搞不懂是板主化身成了秦檜,還是txtxtx化身成了岳飛… : 「莫需有」這種千古笑話,在現在還能使用? : ======================================================================== : 如果有人檢舉,要桶txtxtx我沒意見,但是得拿出證明。 : ptt沒有一個版不能質疑板主,如果要執行板務後聽到歌功頌德, : 那就去灑花板選板主,每個人都可以對板主執行板規的瑕疵質疑, : 執行板務完整是板主的義務,板眾提出疑義,板主不完善版務公告, : 反而用嗆的回覆,這是適當的做法?你好意思? : 警察辦案,不需提出事證? : 這不是白色恐怖,什麼叫白色恐怖? : 板規寫得很清楚,這種違規要經當事人檢舉, : 置底的檢舉區,沒看到當事人檢舉,所以大家質疑一下, : 你大板主直接嗆聲,誰知道當事人有沒有檢舉,是不是你自己要辦的? : 連莫需有這招都能用? : 如果有檢舉,提出來就是了,很難嗎?你有難言之隱? : 不會轉錄去問其它板主啊! : 什麼時候板主執法不用提出佐證了? : 就只有你可以? : 站規沒規定,那些提出佐證的板主是白痴? : 就你聰明? : 你還真聰明! : 好啊,你不提出證明,就是用莫需有辦案, : 嗆聲後現在再拿出檢舉證明來又難看,不上不下很好玩? : 要嗆人不用當板主,當板主嗆人不會比較大聲, : 做板主又怕人質疑,那真的不用這麼累, : 做板主不是管人的,不會讓你身份更高。 : 三位板主又怎樣? : 看到其它板主有板務的瑕疪,全部視而不見? : 有人愛嗆不補證明,另外兩個不會補? : 三個人桃園結義算了嘛! : 還是根本有意看別人出糗? : 板務執行最不能忍受的,就是無證據陷人於罪, : 那將來要辦誰就辦誰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159.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36347122.A.31E.html

07/08 17:27, , 1F
你不會用馬賽克?要我上組務公開信件嗎?
07/08 17:27, 1F

07/08 17:28, , 2F
你就擋個字,拿出公告前有人檢舉的證明很難?
07/08 17:28, 2F

07/08 17:29, , 3F
沒有證據陷人於罪就叫莫需有
07/08 17:29, 3F
是沒有檢舉? 還是沒有證據? 違規事實已在C的大公告內容。 「莫需有」是指沒有違規事實,硬是凹一條罪吧?

07/08 17:31, , 4F
隨隨便便一句有人檢舉就桶人,這不是白色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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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31, , 5F
要是和別人開個玩笑,當事人不在乎,有人檢舉也可以桶?
07/08 17:31, 5F

07/08 17:32, , 6F
莫需有,是不需要有,我問你證據,你說不需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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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32, , 7F
我們的國文老師到底程度為什麼差這麼多?
07/08 17:32, 7F
我站內信不是這樣回你吧? 我回的是下面,不是「不需要有」。 什麼叫沒證據?

07/07 03:09, , 8F
拍一張你的奈米屌回信就好了啊SB
07/07 03:09, 8F

07/07 03:33, , 9F
幹我超愛露的,你要不要看?
07/07 03:33, 9F
上述的就是違規的證據。

07/08 17:33, , 10F
莫需有居然能這樣解釋,莫=不,需=需要,有=有,很難?
07/08 17:33, 10F

07/08 17:34, , 11F
你又在鬼撞牆了,我說他要是因為這樣被桶我沒意見,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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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34, , 12F
證明的是「經檢舉」,你要撞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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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是寄到我這,然後分案到C大。」 < 已經回覆給您 其餘部份,已告知來信檢舉就是想保密,故該ID不會告知於您。 ※ 編輯: gun5566 (61.218.159.54), 07/08/2015 17:36:22

07/08 17:35, , 13F
你要不要看我防酸線後的第一句?他這樣被桶我沒意見?
07/08 17:35, 13F

07/08 17:37, , 14F
所以啊,我就質疑官官相護,一張嘴隨你們說,沒證據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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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37, , 15F
那請問三位板主何時會討論出來人身攻擊需不需要當事人
07/08 17:37, 15F

07/08 17:38, , 16F
違規網址你會加碼,檢舉人不會加碼,也算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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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38, , 17F
檢舉?何時會討論出來板規究竟會不會大於站規?
07/08 17:38, 17F

07/08 17:40, , 18F
我個人是支持多元成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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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1, , 19F
如有板規大於站規的地方可向板主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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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1, , 20F
如溝通無效,可循相關管道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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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2, , 21F
怎麼溝通?連「莫需有」的解釋都這麼別出心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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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3, , 22F
昨天就已經跟zoeforce板主說了喔 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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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3, , 23F
我想現在應該不會連跟誰說都要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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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4, , 24F
板規大於站規<--我另外開一個討論 我覺得很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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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5, , 25F
不過我倒是沒想過多次引用站規來反駁組務板板眾意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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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5, , 26F
人會不清楚自己說的話究竟跟站規哪裡有牴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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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7, , 27F
那樣明顯罵人的話,就算沒人檢舉版主看到了也該桶的。
07/08 17:47, 27F

07/08 17:47, , 28F
明顯不雅用語和十八禁,桶十五天算少的了。檢舉者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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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7, , 29F
暴露,版主保護檢舉者隱私,做得很好。這檢舉者要是暴
07/08 17:47, 29F

07/08 17:47, , 30F
露搞不好會被小OO集體聯合灞陵。大家應該多多站內信匿
07/08 17:47, 30F

07/08 17:47, , 31F
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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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8, , 32F
大陸人的國文老師什麼程度不意外,要不要說說大陸中文的
07/08 17:48, 32F

07/08 17:49, , 33F
「莫需有」是什麼意思?我們要的是「經檢舉」的證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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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49, , 34F
陸中文有沒有教這三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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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50, , 35F
是不是現在公安抓人都不用證據?
07/08 17:50, 35F
還有 34 則推文
07/08 20:06, , 70F
也不對啦,基本上很多版都是非當事人可檢舉 只要有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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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6, , 71F
事實就可檢舉 至於檢舉信是站內信不公開以及保護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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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7, , 72F
人原則 起碼我記得在很多版 違規事實是路人都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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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7, , 73F
等等 所以現在是不用經當事人檢舉 版主有看到就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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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7, , 74F
所以也就常常有啃版規的整天在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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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7, , 75F
沒看到就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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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7, , 76F
我們現在在討論的是人身攻擊究竟該不該限定當事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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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8, , 77F
別的版是很多版主會裝作沒看到 但是有人來信就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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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8, , 78F
沒看到的部分 非當事人檢舉一樣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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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9, , 79F
很多版是只要對特定人或族群人身攻擊 路人都可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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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09, , 80F
一定要當事人的大概就是到法院拿傳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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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0, , 81F
總不會檢舉了個違反版規 版主回"關你屁事"吧?
07/08 20:10, 81F

07/08 20:11, , 82F
#11PhstD5 (PttLaw) 看一下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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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1, , 83F
人身攻擊部分我會贊同要當事人檢舉 理由很簡單 當初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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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1, , 84F
版主就是要避免黑箱 不限定當事人檢舉 又不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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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2, , 85F
跟走回頭路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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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3, , 86F
這跟黑箱沒關聯啊 就有違反規定跟沒違反規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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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3, , 87F
發文前小心點應該不困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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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4, , 88F
很困難 直白點說 人身攻擊的判定標準很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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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4, , 89F
感羚羊 草尼馬 玻璃心 公主病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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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4, , 90F
這類中性用詞或者通俗一點的用語 我認為不構成人身攻擊
07/08 20:14, 90F

07/08 20:15, , 91F
人身攻擊主要技巧是"標的"問題而不是形容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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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5, , 92F
但不代表他人不認為 君不見隔壁因為公主病血洗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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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5, , 93F
只要沒有涉及影射特定族群或特定人士的辱罵應該很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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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20:16, , 94F
硬要找幾個有恩怨的出來單挑難免就會人身攻擊了
07/08 20:16, 94F

07/08 20:17, , 95F
再說判定標準也跟是否當事人也無關啊....
07/08 20:17, 95F

07/08 20:17, , 96F
你這就又扯太遠了 而且這樣搞下去遲早走回王牌老路= =
07/08 20:17, 96F

07/08 20:18, , 97F
我倒是認為 人家拿得出你違反哪一條 就是挨打站好了
07/08 20:18, 97F

07/08 20:18, , 98F
我實在很懶的舉例子說明=.= 人身攻擊不限定當事人檢舉
07/08 20:18, 98F

07/08 20:18, , 99F
後患無窮 當初的亂源就是這麼來的
07/08 20:18, 99F

07/08 20:19, , 100F
有異議就往上申訴 不然在CCR說個洋腸也被水桶是要嘔死
07/08 20:19, 100F

07/08 20:19, , 101F
那要看有沒有道理阿 現在的規定都非常寬鬆 講難聽點
07/08 20:19, 101F

07/08 20:19, , 102F
照之前心證 一票人得進桶=.=
07/08 20:19, 102F

07/08 20:20, , 103F
板主是說沒對特定人 但有些作為就很難服人阿= =
07/08 20:20, 103F

07/08 20:20, , 104F
進就進啊 整天把一個Talk版當私人PK場也不是好事就是
07/08 20:20, 104F

07/08 20:24, , 105F
又歪了,我要的是「經檢舉」的證明
07/08 20:24, 105F

07/09 14:26, , 106F
要保密至底檢舉區可以轍了,反正都受理站內信檢舉且不
07/09 14:26, 106F

07/09 14:26, , 107F
公開了。
07/09 14:26, 107F

07/09 14:30, , 108F
罌粟我把你重審放出來,你也沒幫我說過話說什麼我好欺負
07/09 14:30, 108F

07/09 14:30, , 109F
之類的,哭哭…
07/09 14:30, 109F
文章代碼(AID): #1LdEhoCU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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