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遺產分配問題......已回收
就原PO案例,依照民法第1138條的繼承人就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
即媽媽和三個子女(養子女是「擬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
如果不想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三個月內向法院拋棄的話,你們可以協
議分割繼承,可以有的人通通不繼承遺產(請向專業人士諮詢)。
另外我要說的是上面是法律規定,其他親屬的意見,其實是可以不理
的,你們繼承人之間協議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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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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