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遺產分配問題......已回收
專門回一篇好了
網路上的資訊有些真是不敢恭維
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生子女???
那不就直接寫親生子女就好了寫這麼拗口幹嘛
那什麼是直系血親卑親屬
首先直系血親定義
民967: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而卑親屬的意思就是直系血親中
比當事人輩分較低者
(本案為被繼承者)
EX:子/孫/曾孫/玄孫
A---B
1
C---D
1
E
A(B)-->C-->E 都是屬於直系血親
而C是A,B卑親屬
E是A,B,C,D的卑親屬
而民1077: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所以養子女和親生子女在繼承權上是完全相同的
那意思就是說除配偶外
第一順位是親生子女/養子女嚕??
也是錯!!!!!
什麼意思??
假如A有BCD三子女
B在A過世前已經先過世
但B有女兒W
W和CD擁有相同的繼承權
這就是所謂的代位繼承
也就是說只有是A傳承下去的直系血脈
就算第一代亡故只要那系有傳承下去
或是有收養關係
那系的最接近A者同樣有繼承權
比如W在A死前也已經死了
但生前有收養X
那X和CD同樣是擁有相同繼承權
也就是B只要有後代
不管是隔幾代
只要中間沒人者都可繼承B那份
A
1
B C D
1
W(先去賣鴨蛋)
1
X
1
Z
(若X也在A之前死那就是Z代位繼承B)
那問題來了
假如W有兩個養子XY
那XY和CD還有配偶平分嗎?
ANS:NO
X和Y是可以繼承B那份
配偶BCD 4人本來是各繼承1/4
而B死了B底下者
不管幾人都只能繼承B那份
所以X,Y是繼承1/8
所以回歸本案例
義姐和各兄弟姊妹以及老媽
可以平分老爸所有財產
在老爸沒立遺囑的情況下
阿嬤沒份
若有立遺囑
就要看每位繼承人
拿得有沒有比特留份多了
若有人拿比特留份少
他就可以去打官司要回特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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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1145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
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
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你義姐有做過上述的事情嗎??
就算有也要打官司
要先問一下律師勝算以及費用
要評估以下兩點
1.如果贏了打這場官司划算嗎
會不會多拿的還不夠付律師費?
2.打官司勝算大嗎?
如果義姐沒做過以上事情
那就看開點了
就算有也要能夠舉證
PS 醫藥費若是有證明
是你出可以從遺產扣除
但扶養費大概就困難了
※ 編輯: IamSquall (111.251.32.178), 03/20/2015 20: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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