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和女友去U2做愛後被提分手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王牌)時間11年前 (2015/01/04 21:39), 11年前編輯推噓41(42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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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imlive (娘娘駕到)》之銘言: : ※ 引述《FinalAce (王牌)》之銘言: : : 這篇太扯了啦! : : 女方起碼也大三UP。 : : 兩年才交往,曖昧的夠久了。 : : 他為一錯的地方,就是想開房間不去開房間,跑去U2。 : : 不想一開始不說,做到一半才說。 : : OK,基於尊重,男方也沒繼續督了阿! : : 意思是他同意男方繼續督。 : : 女方同意給督,男方尊重她不想做,所以請她幫忙吹。 : : 不願意可以拒絕,自己要含的,不要放馬後炮再來靠北邊走。 : : 你看吧!她自願的。 : : 道歉個屁! : : 道歉叫做風度,不是理所當然的! : : 從頭到尾沒強迫,都在女方自願的範圍內。 : : 到底什麼地方需要道歉? : : 去U2經過妳同意 : : 要督也經過妳同意 : : 要妳幫忙吹也經過妳同意 : : 然後現在妳說不尊重是什麼超展開? : : 原來是這樣,那約去U2不去開房間就沒錯了。 : : 哪裡不尊重阿? : : 他有強迫嗎? : : 欸!這是你朋友耶!你還不說公道話幫著怪他反而是鄉民說公道話這哪招= = : : 本來就是阿!不願意可以講,不講期待對方發動讀心術還是通靈? : : 根本沒啥好道歉。 : : 男方從頭到尾都沒錯 : : 他明明就有經過女方同意。 : : 女方自己莫名其妙以為男方會讀心術,猜到她要或不要喔? : : 當然沒有讀心術阿! : : 然後就被怪變態、色狼、不尊重。 : : 這些根本都是莫須有的罪名。 : : 原PO你可以幫我一個忙嗎? : : 幫我請那女的吃大便! : : 結論:理由都是假的,只有分手才是真的。 : : 想分手,還怕沒理由?借題發揮而以。 : 約會強暴通常如何發生的? :    約會強暴典型是發生在一位女士與男士單獨在一起時,假如一位女士單獨到男士的 : 房間 、公寓或者到他的汽車裡,這位女士就有可能受害。但當其他人在附近時,約會強 一位女是跟男士(O) 單獨到男士的房間、公寓、或者氣車裡。(X) 條件不符。 : 暴也 可能發生,例如當樓下有許多人在聚會,而在樓上房間就發生了強暴案件。 酒精和 : 藥物通常也是影響約會強暴發生的重要因素之一,許多被害者說,案子發生時 她們喝太 原文沒有提到女方被下藥 條件不符 : 多的酒或吃了藥,以致根本就不知道當時發生了什麼事,當她們清醒知道發生 什麼事時 : ,已經太晚了。但有時被害人也許也沒有喝酒或吸食藥物,亦可能有性暴力的 情況發生 原文沒有提到男方使用暴力使女方屈服 條件不符 : 。 :    『誤認』是另一個可能發生性侵害的徵兆。例如:女孩與男孩在一起時,女孩態度 : 很親 切,但男孩卻誤認這是女孩有意與他發生性行為。當女孩說『不』時,男孩可能會 : 誤認 為『可以』,而當女孩表示抗拒時,男孩都有可能忽略,並且認為這代表了『是』 : ; 當女孩反抗時,有些男孩甚至會覺得興奮。 原文沒有提到女方說不 條件不符 :    甚至當女孩用力的反抗 時,男孩卻認為他只是在說服女孩,並非是強暴她發生性關 原文沒提到女方用力反抗 條件不符 : 係。有時候女孩自己也許並 不清楚他到底想要什麼,她尚未做決定。假如她在過程中改 : 變心意,不想有性行為,這 時男孩可能會感覺被欺騙、拒絕,因此生氣,男孩可能對於 : 女孩的一些非語言訊息,例 如:她對於接吻、撫摸表現出的愉悅,就理所當然的認為女 : 孩希望跟他發生性行為, 此時男孩可能誤導,因此認為理應去獲得滿足,而不管女孩的 : 想法,這些都可能導致強 暴案件的發生。 雖然約會強暴通常是無預謀發生的,但有一些 : 仍然是有計畫性的,有時男孩會主動提到 這個問題,而且計畫性地想與女孩發生性行為 : 。但是並未被懲罰。 : - - : 上述文字轉載自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 有板友提的觀點認為女生拒絕性行為以後,男生要求女生為其口交,女生未拒絕,因此是 : 自願、不是強暴。 要談強暴,請你說出用什麼方式、手段,來產生"不得不"的強迫性。 說不出來,強暴在哪裡? : 這樣的觀點我覺得很有疑慮,因為這對男女一開始就不是說好去U2發生性行為,因此女生 : 有被迫發生性行為的感覺,我認同S大的觀點。 有沒有強迫,不是看證據認定,是看感覺認定的阿? : 我們都是旁觀者,對這個事件要怎麼討論都行,我來這裡回文純粹提醒其他「閱讀,不討 : 論」的弟兄們: : 倘若你真的同意「該事件中,女生自願替男生口交,故無強暴犯罪疑慮」,那你真的要小 : 心了… : 哪天出事,這裡沒人能幫你,你拿支持你觀點的板友的論述去說服檢察官、法官、受害者 : 、受害者家屬…要賭這一把嗎? 如果拿不出證據證明是被強迫的、證明自己被下藥或灌醉。 哪個法官會這樣亂判你告訴我? 如果證據都沒有光憑嘴或感覺就能說強暴的話。 那你反而要小心了,就不要哪天跟老婆吵架他就告你強暴。 反正你覺得沒證據也能算嘛~ : 假若被告成的話,一輩子有案底,往後你的人生都背負著強暴犯的臭名。 : 我認為事件中的女方並非自願為男方口交,女方已用「哭泣的強烈手段」表態自己不願進 : 行性行為,男方仍要求口交,在狹小黑暗的包廂裡,女方處於弱勢的情況下,自由意志可 : 能受到壓制、脅迫,出於恐懼、極欲脫身的心理狀態下(女方提到「趕快射一射」),選 : 擇為男方口交,以求安全脫身。 門是有上鎖嘛? 店員下班了嘛? 男方有帶武器嘛? 那有什麼安全疑慮你說說看? 說不出來的話那你這段不就等於亂說? : 奉勸大家做事情之前還是想清楚,批踢踢開玩笑大家笑笑就過了,這種有可能被判刑的犯 : 罪事件,我覺得應該嚴肅以對,若有板友涉世未深,對開玩笑的論述信以為真,到時候出 : 事上法庭被檢察官起訴、法官判刑,那就悲劇了。 就是要嚴肅以對,所以應該要看證據說話,就事論事。 沒證據的情況,不該以感情、或是過去經驗的投射來隨便抹黑一個人是罪犯。 : 欲了解更多約會強暴可至Google搜尋,官方有很多相關訊息可參考。 : Ps. 和犯罪有關的事,我覺得不宜開玩笑。 : 女生是不是自願? : 自由意志在處於黑暗密閉空間、弱勢的情況下有無遭脅迫、壓制都有待討論,憑女方在上 : 述弱勢的情況下,非常可能是為了求自保、脫身才應付男生要求,以此判定為自願…。 既然你都說還有待討論,代表你根本沒證據指出是強迫的。 那你談強暴又是條件不符 從頭到尾都條件不符,卻還能大談強暴,隨意汙衊另一個陌生人是強暴犯。 你不會覺得自己太扯? 你有跟你任何一個人發生過關係嗎? 那我能直接腦補說對方是被你強迫的,說你是強暴犯嗎? 擺明不合理對吧? 自己換個角度想,就會知道沒證據的情況下指控他人是罪犯是多麼恐怖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33.9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20378783.A.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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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前幾天篇專業律師出來說明法律實務了 可惜好像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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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看 大家寧願選擇相信這種貌似譁眾取寵似是而非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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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麼容易就告得成那仙人跳事件應該會爆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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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那篇文反而是提醒女生遇到這種狀況應該要大聲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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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選擇隱忍妥協 事後才提告 這樣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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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不但告不成 還有被反告誣告的風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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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實務難告成指的通常是"事後"後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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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去旅館,快快樂樂進去快快樂樂出來然後後悔,那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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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就可以"還男方清白",請注意我是用這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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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不願意但妥協配合 事後要怎麼證明是非出自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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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1:58, , 11F
女方提告,檢察官起訴,看法官怎麼判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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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雞腿飯會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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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啥時污衊陌生人是強暴犯?我是指這案件有被起訴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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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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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被起訴的不是你,所以你怎麼談都行,我替K的朋友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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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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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前幾篇有律師發文了嗎 他的分析是起訴機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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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篇阿?我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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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人沒有告不成的,是看檢察官有沒有起訴、法官有沒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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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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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是在影射阿! 你沒有直接講"某某某是強暴犯" 但你的確影射沒錯吧? 我就問你嘛~~~你還是不是處男? 如果不是,你怎麼不先擔心自己被提告? 你呼籲沒證據證明強迫的陌生人小心被告。 那同樣的邏輯不是也能套用在任何一個非處男的男人(包括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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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卻把人家講成99%會被起訴...我是比較相信業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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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inalAce (111.249.33.93), 01/04/2015 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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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機率不高,不代表不會起訴,你朋友下次敢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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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再賭一次這種事?別鬧了。我真心替你朋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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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和女生去一夜情,女生還稱讚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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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勸朋友,下次不要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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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和男方朋友哭訴。兩萬和解。Ow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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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說99%起訴。你相信業界人士我沒意見啦。善心勸導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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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起訴的又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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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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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留案底是一輩子臭名,多替你朋友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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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在這裡得到聲援有啥用,傻傻的,不如趕緊學到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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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犯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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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王牌大:同個討論串scy75515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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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看到了 分享了這麼多 是希望大家能對性侵有真正的認識 並不是以被害人主觀上受有侵害的認知就成立性侵 而是要綜觀客觀上的證據 這是重點中的重點阿! 就是有人搞不清楚,要指控別人得憑證據講話。 不是把"主觀認定"當成真理。 積非成是了... 娘娘你懂我在說什麼吧? 用這種"主觀認定"的觀念去判斷是非對錯,就會造成一堆誤判。 ※ 編輯: FinalAce (111.249.33.93), 01/04/2015 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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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說過朋友的行為是對的 我也跟他講過了不要再自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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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是h大不了解法律實務就危言聳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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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覺得你是在害相信你文章的女生嗎?反正"自己覺得"不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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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05 則推文
還有 7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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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真的被告很麻煩,在批踢踢大家跟你講你覺得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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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對你朋友根本沒幫助。冷靜衡量風險、預先準備才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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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2:59, , 143F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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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0糧 本來今天下定決心要10點睡的 為了一個XX搞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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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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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妹缺貨~ 只剩台灣跟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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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幹 這4天都沒喝到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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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要上班 超幹 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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翹班啊 我打算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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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曠職再說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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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砲我也會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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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沒錯 我在這裡浪費時間跟你爭論根本沒意義 因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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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再跳針 關掉電腦好好準備明天的學會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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淦又浪費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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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大,我不准你這樣說王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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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好像是說你吧 雖然我知道你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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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是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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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是在說你啊 ACE最後一次回文無關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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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 去找女方問實際點 如果你朋友當下不覺得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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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回想根本也不會發現哪裡有問題 細節很重要 他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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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就是被罵變態的關鍵 同樣的也有可能就是被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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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手上只有男方說詞 當然一堆人覺得沒事女的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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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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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曉得你朋友忘了什麼他覺得不重要 但女生很CARE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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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沒有被告啊 我是說女方CARE所以說是變態 既然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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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讓大家不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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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乎那件事 假如有人被告當然是抓著那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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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啦 真的變成法院認證強暴犯 去湖人隊打球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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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0, , 169F
Kobe不也是很快樂嗎? 那沒什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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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 23:21, , 170F
XDD 難怪有人被告 就會被推價錢談不攏
01/04 23:21, 170F

01/04 23:25, , 171F
幫推文
01/04 23:25, 171F

01/04 23:48, , 172F
娘娘EQ好好哦!
01/04 23:48, 172F
※ 編輯: FinalAce (111.249.33.93), 01/05/2015 00:57:07

01/05 07:30, , 173F
因為我是發自真心擔心K大朋友,EQ當然好,我不會講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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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7:30, , 174F
話給K大朋友聽,那可是會誤了他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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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自真心替他擔心是好事, 可是如果不中肯,摻雜太多腦補的話,反而就有危言聳聽的效果。 會害人家嚇個半死= = ※ 編輯: FinalAce (114.37.190.70), 01/05/2015 14:29:26 ※ 編輯: FinalAce (114.37.190.70), 01/05/2015 14:29:43

01/06 02:47, , 175F
我猜娘娘的意思是不要造成對方(此指女方)有不舒服的感
01/06 02:47, 17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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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心理或生理)
01/06 02:47, 176F
如果要譴責男方讓女生不舒服,我同意我支持。 我反對的是譴責男方"強迫"、"強暴"的說法。 ※ 編輯: FinalAce (114.37.190.70), 01/06/2015 15:48:42

01/06 22:52, , 177F
Sucks
01/06 22:52, 1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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