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當肢體碰觸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UNIQ)時間11年前 (2014/12/23 19:33), 11年前編輯推噓-1(232)
留言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hukevin (肥宅研究中心)》之銘言: : 看到某人再犯的那條叫「不當肢體接觸」, : 在夜店要不當肢體接觸,還報到學校去… : 蠻好奇的,要是真出這種事,應該被安管拖出去了吧… : 不過新竹夜店我不熟,不知道怎麼回事, : 還有,什麼叫不當肢體接觸?? 別再討論這個了 人家父母雙亡 又讀清大這個宅宅大學 又沒女朋友 性騷擾也是不得已的 就好像 你現在想吃牛排 隔壁桌有現成的 雖然是別人的 但別人不在 你還是會去吃一口阿! 董? -- 而且是緩起訴 緩起訴 = 汙告,原告有不利被告的意途,列入看管 有問題的是那些穿著曝露的人好嗎? 故意陷害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0.177.21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nTalk/M.1419334425.A.1F3.html ※ 編輯: UNIQLOCK (111.80.177.211), 12/23/2014 19:36:03

12/23 19:44, , 1F
又在崩潰了
12/23 19:44, 1F

12/23 19:44, , 2F
我不會趁隔壁不在吃他的牛排...怎麼你會嗎?
12/23 19:44, 2F

12/23 19:46, , 3F
你的比喻是準竊盜罪啊
12/23 19:46, 3F

12/23 20:00, , 4F
緩起訴 = 汙告?長見識
12/23 20:00, 4F

12/23 20:17, , 5F
真的一點進步都沒有耶0.0
12/23 20:17, 5F

12/23 22:36, , 6F
若真的誣告,為何不提告?換了位子換了腦子?
12/23 22:36, 6F

12/24 15:35, , 7F
這是觀念問題唷,不能就是不能
12/24 15:35,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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