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法院認證的魯蛇...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狐)時間11年前 (2015/03/09 12:21), 11年前編輯推噓1(103)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09/570726 比較有意思的是最後一段 桃園地檢署認為,即使「魯舌」有失敗者之意,但中文分開來說,又有不一樣的解釋層面 ;且劉、刁互不相識、刁男在留言後未設定任何連結或有提供其他訊息可以知悉劉的真實 身份,未構成「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之誹謗罪要 件,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張沛森/桃園報導) 換句話說 只要不用不雅字眼直接辱罵對方 也不在留言中夾帶可供他人辨識對分真實身分的訊息 就可以戰爽爽? 是說讓法院認證是魯蛇也夠可憐了 接下來法院還要認證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09.18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5874860.A.007.html

03/09 12:22, , 1F
xddd想到猜哥的文
03/09 12:22, 1F

03/09 12:26, , 2F
我倒覺得他告錯了誹謗罪是不能成立 不過若他是告的是
03/09 12:26, 2F

03/09 12:26, , 3F
公然侮辱 那就應該成立了
03/09 12:26, 3F
這倒是有可能 所以還是要用公然侮辱去告人比較穩? ※ 編輯: kitune (114.27.109.185), 03/09/2015 12:29:11

03/09 12:52, , 4F
公然侮辱罪比較輕 構成要件也容易得多
03/09 12:52, 4F
文章代碼(AID): #1K_H-i07 (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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