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打工不到一個月要辭職的問題已回收
我在快要滿19歲的時候去做一份打工 / 那是我當時的其中一份打工
打工內容是在展覽場推銷產品 車程就是霧峰亞大-台中世貿 騎機車
1.要久站
2.要不斷的一直講話一直介紹
生意不好要全場跑到處拉人 生意好連喝水都沒時間
3.要一直自我充實產品內容((沒人會告訴你sop是什麼怎麼賣 因為同事=競爭對手
4.一天基本八小時 薪水1000 /會有業績獎金 一天成交十套 = 一天約2000
5.如果是外地展覽要當天早上跟車去
ex:去高雄展覽凌晨四點出發 公司供住宿 四天在高雄 但薪資一樣1000
以上對你來說應該都是廢話!
重點在這裡 我這份工作從我18歲做到現在
18-20這段期間除了這份打工我另外有接
/百貨公司固定駐點/平日接待/晚班酒促/夜店pg/網拍/部落格
嚴格來講在展場賣商品其實不算特別辛苦的 畢竟熟能生巧嘛
我從18-22歲每個禮拜五(開展當天 每個禮拜一晚上(結束當天 都會作夢
大同小異啦 大概就是賣不好 被客人刁 賣完要退的~~等等
這個症狀一直到我們公司終止了這樣產品才結束
然後開始換半年(旺季)作夢 ex:票沒訂到 忘記開票 現場沒房 忘記訂接駁車 等
到現在會驚醒都是哪團賠錢 哪團人數尚不足 哪個客人還沒搞定~
我不喜歡"我希望能從這份工作中得到學習的機會"這種說法
因為學習是沒有機會的 老闆是找你來做實不是找你來施教的
這樣講好了 我做過所有的工作沒一份是開心上班的 但也沒一份是不開心的
開心的就是當我很努力的去嘗試每件事情 每件事情越來越上軌
做中學 學中做 這樣才真的學得到什麼
工作也不是給你交朋友的 所以只要同事不會統康你都還好
另外我支持你的一部分想法是:
不適合盡快講明白說清楚! 畢竟你的時間寶貴 店家的時間也寶貴 畢竟人力=形象
但是曠職這件事 如果你超過三天 雇主就是會解雇你
勞基法的保護下你是沒有什麼影響
但你就是無故曠職被解雇的 有的面試會要離職證明 他們大可寫因曠職三日予以解雇
影響是整個店所有人對你的看法以及認定你品性的問題
※ 引述《isosad56 (56不能亡阿)》之銘言:
: 小弟我目前是個大三生 也正在一間M打工
: 當初想進去M打工是 想說m的工作氣氛會很愉快
: 看大部分的M裡 員工與員工的相處都很好
: 但等我實際進去M裡做後 根本不是我想像的那樣
: 被裡面的老鳥當成廉價勞來工使喚 或是當產品時 就被經理念
: 做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 感覺真的好累好累 上班時都超緊繃的 壓力都特別大
: 這個月來 幾乎晚上都會做惡夢 畢竟我上班前 很少在作夢的 就都睡的超安穩
: 而且當初計畫趕不上變化 想說我大3能學業跟打工能同時兼顧
: 就順順的做到大四畢業
: 但前幾天和班導meeting時 他要我想想再打工時能學到什麼
: 是只想把晚上無聊的時間 用時間來換取金錢而去打工而已還是bla bla bla的
: 建議我現在要開始準備研所 和準備證照 或畢業後為就業開始做準備
: 好 以上是我想辭掉工作的想法
: 但就再前天吧 我也有跟店長提過我想辭職的想法
: 而他一直要我做滿3個月在離開 也說在應徵前就有跟我口頭說過
: 但因為勞基法 不是說工作未滿3個月 不必預告 能直接走人
: 而昨天 我就直接曠班沒去上了
: 畢竟也再前天下班時 出了了車禍 導致我無法再短時間回去上班
: 就想說不想請假了 直接曠3天班 等他把我自動離職
: 畢竟我也有先跟店長說我要離職一事了
: 但現在狀況好像有兩方面的說法
: 一種是說 我曠班很不負責任 畢竟會讓我的"前"同事增加工作量
: 一種是說 想走就直接走 幹麻讓打工打的不開心
: 照著勞基法走就對了 畢竟我工作未滿3個月
: 想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要是一份微薄的打工令您很不滿意的話
: 你們的做法會是哪種呢?
: 對了 昨天副理一直打給我家人 要我上滿3個月才能走人 一直說是公司規定
: 但勞基法>公司阿
: 家人也一直在遊說我 畢竟 我現在給人家曠班 而且我一直想走人了
: 哪有可能有心情在回去上班阿...
: 我也做出會被M黑名單的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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