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昨天吃了鼎王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跟我說一下啦)時間12年前 (2014/03/12 18:51), 編輯推噓35(39484)
留言127則, 4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0 (看更多)
你要說好吃 我接受 但是你是說為了好吃而去吃 不要管假不假的話(如果我沒搞錯你意思) 這點就很不對 當然他食品我相信都沒有對人造成傷害 所以這不是食安問題 是誠信的問題 今天他這麼澎風 賺這麼爽 爆出來還可以全身而退 是把其他誠實業者當白癡? 是不是以後大家都來編故事? 只要沒有傷害身體就沒有錯 這樣的環境對消費者是好的嗎? 騙人就騙人 還有什麼好說的 而且這騙得有點大 已經不是在意不在意的問題了 你可以因為好奇去吃吃看 但是如果之後還因為他好吃所以去 ※ 引述《wangquanchi (little_cheese)》之銘言: 本來跟老婆兩人都在家裡耍宅,吃飯也都吃100元的小火鍋,偶爾才會吃好一點的日式 料理,這幾天新聞爆很大的鼎王,反而讓我們想去吃看看到底是怎樣。 大老遠跑過去,發現整間店幾乎都沒客人,看來新聞還是有影響,記憶中,以前鼎王 永遠是大排長龍的。 老實說,對我而言,甚麼32種中藥材跟一些奇怪的宣傳手法,我一開始就不相信,所 以這次被爆料出來,我也覺得沒甚麼,只是覺得這老闆真的是有夠會唬爛;然後看著很多 自以為老饕的網友食紀裡面寫著中藥味多香哈哈大笑。 吃完鼎王,良心話而言,非常好吃,一個令我印象深刻的服務是,我老婆筷子掉到地 上,附近也沒有工作人員,突然就一個工作人員走來遞了一雙新筷子給我,這點讓我感到 非常窩心。 很多網友會攻擊再度去吃鼎王的客人們,說他犯賤;我也看到很多人說,台灣沒救了 ,這種商人都還能繼續經營下去,以後做生意只要會騙就好了。 但是說真的,就我昨天吃完的感覺是,鼎王會紅,跟那些奇怪的廣告文宣沒甚麼關係 ,歸根究柢,還是因為東西好吃、服務親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37.162

03/12 18:54, , 1F
1.是 2.對 3.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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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54, , 2F
這樣還吃,只能說沒資格怪廠商黑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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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8:56, , 3F
都在踩底限 看你接受程度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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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01, , 4F
台灣人就是賤阿 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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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允許你道歉的權力,你現在道歉我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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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3, , 6F
犯賤兩個字對我個人而言,實在言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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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感覺差我道歉 但是說真的 你又還沒去吃 我沒有說你犯賤 是說這樣再去吃就真的犯賤 還是其實你有計畫吃第二攤? 請你真的不要再去吃了 傷害大家消費環境

03/12 19:15, , 7F
告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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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6, , 8F
說我嗎?我道歉 我只是自嘲我自己(罵統一還是吃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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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7, , 9F
你如果感到不舒服 我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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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7, , 10F
不是你啦,是這篇文章的原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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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17, , 11F
我覺得樓上對號入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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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訟棍快逃(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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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kToMe 還是道歉一下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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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王就是好吃,這點也礙到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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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把期限訂在晚上十二點吧,晚上十二點前你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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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追究,不然明天我會跑一趟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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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文也沒有用,我都備份完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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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有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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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我嚇一跳 XDDDDDDD 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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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要開賭盤嗎,道歉 vs 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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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浪費司法資源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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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 來去買雞排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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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會是他已經再去吃過了吧 X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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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吃囉,連吃兩天,有發票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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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遺憾阿 罵到你真的很對不起 那你對我講的其他部份你有感嗎? 真的不要再去吃了 當然你如果還是想吃我也不能說什麼 ※ 編輯: TalkToMe 來自: 1.164.137.162 (03/1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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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正在吃鼎王 準備要告了" 劇本撰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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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之後,就是他發文時間過後,所以趕快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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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和前天吃鼎王,有發票日期作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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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王應該有一點也是一窩蜂的感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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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道歉了,那你把這篇文章辱罵的部分改一下,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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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吧,改完就好,以後別再隨意罵人了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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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了 希望你也不要再去吃了 也不要忽略這件事情嚴重性 ※ 編輯: TalkToMe 來自: 1.164.137.162 (03/12 19:38)

03/12 19:36, , 31F
鼎王已經一窩瘋好幾年了吧 以台灣一窩蜂氣來說算很久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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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19:37, , 32F
你自己吃得高興就好 這種夜市火鍋我們是沒人會去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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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說之後還去吃的犯賤 為什麼要對號入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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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依這種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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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對號入座還怪人挖洞給你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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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沒有寫說又有去吃 寫成那樣又來嚷根本是入座自承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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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51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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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案子是走簡易判決處刑 也就是檢察官認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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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也懶的打官司的時候 進行的一種程序 通常被告都不打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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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了 法官也會直接判有罪了 所以此案很難當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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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43, , 91F
我知道他並不是說30678..但重點是對方在FB的回文有可識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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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44, , 92F
如果今天一個跟本不構成309特定對象要素 檢方跟本不會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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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可識別性還是要法官認定 但此案走簡易程序 也就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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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直接認罪了 所以法官連認定都不用 直接判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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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會不會起訴 跟有沒有構成309又是兩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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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檢方又不是沒有濫訴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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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的情形...是有,但檢方也沒有閒到啥案子都會去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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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47, , 98F
所以這案子很簡單阿 叫被告來 問說你有沒有寫? 你認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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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47, , 99F
要不要走簡易程序? 被告沒請律師 一一同意之後就GG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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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48, , 100F
不管檢察官還是法官都樂得輕鬆 這種案子不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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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49, , 101F
何況有人告了 檢方就要處理 難道會說 我又沒閒到要幫你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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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57, , 102F
你今天說的是已經走進程序的了,而我要談的是更前面 成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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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2:58, , 103F
案的問題 不然今天八卦版每天都在喊689吃屎 我就算自己說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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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689告下去 檢察官雖然會受理 但三兩下就把你打發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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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0, , 105F
你有被告願意認罪 願意承認他罵的689就是你的話 檢察官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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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2, , 106F
辦下去了 一邊要告 一邊願意被告 辦下去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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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3, , 107F
今天就是妨害名譽就是卡在 "願意承認他罵的689就是你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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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3, , 108F
這問題呀 你說的當然可以成立 因為已經是有特定對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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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3, , 109F
檢方好忙 沒時間違背你們兩方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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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3, , 110F
我說的是, 如果沒有特定對象 怎麼成案? 比如"恐龍法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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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4, , 111F
我說的就是你拿30678這案例來當比喻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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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4, , 112F
然後跟本沒說誰 也沒有任何影射意思 這種情形下不成立309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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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3:04, , 113F
其餘的我可沒反駁阿
03/12 23:04, 113F

03/12 23:15, , 114F
啥都可以告 司法資源就給大家玩啊 爛了關我鳥事這樣
03/12 23:15, 114F

03/13 00:35, , 115F
靠 危險id 大家幫記一下
03/13 00:35, 115F

03/13 02:43, , 116F
誠信問題 為何要讓這種店活著..
03/13 02:43, 116F

03/13 03:41, , 117F
噓助紂為虐
03/13 03:41, 117F

03/13 08:09, , 118F
搞到後來 大家都不想認真準備好食材 搞噱頭比較重要
03/13 08:09, 118F

03/13 10:18, , 119F
推 風氣是由大眾建立的~~ 這是老百姓唯一的制衡力量
03/13 10:18, 119F

03/13 11:44, , 120F
根本告不成 別浪費大家時間跟射會資源
03/13 11:44, 120F

03/13 14:08, , 121F
補推原PO~~這樣我會被告嗎? 會被備份嗎? 好害怕ㄋㄟ
03/13 14:08, 121F

03/13 14:45, , 122F
真無聊…派出所?啊不就好棒棒
03/13 14:45, 122F

03/14 20:50, , 123F
被罵販劍告人也能算訟棍喔 在鍵盤後面就可以口不擇言了嗎
03/14 20:50, 123F

03/14 23:10, , 124F
推樓上,本來就不該隨便罵人
03/14 23:10, 124F

03/15 02:05, , 125F
推樓樓上 莫名被罵還要被說訟棍==
03/15 02:05, 125F

03/16 11:41, , 126F
應該是號稱德國工藝歐洲品牌,結果是對岸製造台灣組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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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1:41, , 127F
然後賣得還跟歐洲車一樣貴XXD
03/16 11:41, 1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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