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停機車立側柱的人已回收
※ 引述《boyo (29大頭)》之銘言:
: 我也住台北
: 台北的路面交通早就不行了
: 公共運輸這麼方便 可以跟我講台北有哪個地方捷運 + 公車到不了的嗎?
: 不怕得罪 把機車全趕出台北新北才是正確
: 否則永遠都是那個鳥樣
: 理性 勿戰
根本超戰,PTT如果重選五霸,只剩您還有機會連任了吧。
但是所謂立了法,然後該怎樣就怎樣,真的是這樣嗎?
還是應該先有行的通之慣例,才將其條文化呢?
"人民能夠而且願意照立法的條文行事。其條文不是合法(legal)
(即一直有成例可援),就是公平(equitable)。所以法官若開
庭指正一二,甚或派法警,發出傳票,貼封條,強制執行,才沒
有困難。倘使立法與社會情形及人民向背全部相違,理想與現實
在思想上和生活上產生距離,一般民眾讀其條文有如念外國文,
則行不通(inoperative)。
如英國劍橋的街道依中世紀的規模,既窄狹又曲折,至今一般行
車只能每小時15英里。縱有一位維新的市政專家,要在街頭豎立
一種時速70英里的限制,吾人可謂之自欺欺人。反過來說,要在
美國高速公路上樹立一個時速15英里的限制,哪怕有天大的本領
,也確實的掌握著了員警權,亦不見得能將如此不顧客觀背景的
法令推行到底。"
--黃仁宇。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
今天一車一格,顯然符合理想,但顯然就是行不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96.1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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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人往可能反而安全吧,比起那個,我反而想知道你怎麼辦到在南陽街停車的。
※ 編輯: jkwusun 來自: 140.96.126.14 (12/0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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