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不是所有女生都反對嫖妓已回收
我所有女性朋友都支持性產業除罪化以及通姦除罪化啊@@
只是理由和原文不太一樣
1.性產業除罪化
這是人身基本需求,不可能禁絕
並且這世界上不是只有普通正常人
還有弱勢族群/身障族群
對於這些人來說,能夠結婚的機會是很小的
覺得自己沒性也可以別人就不該有性,或是罵為何不去交個穩定單一伴侶
都是『何不食肉糜』的自私沒同理心態
既然這是必須產業,那就弄一個有明確法規管制的環境,正當乾淨經營
如同餐廳需要衛生執照並抽檢衛生環境
性產業也發給執照,定期檢驗安全性以及性病
性行為人數多並不等於髒,不安全的性行為才是染病(各種疾病,不單指性病)主要因素
即使是確定單一性伴侶也有不少因為清潔沒做好而尿道感染黴菌感染的
所以重點是1.衛生安全以及人身安全 2.稅務
2.通姦除罪化
刑法的內容是這個人會對社會大眾有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威脅
外遇干社會大眾人身和財產屁事= ="
婚姻是民法管轄範圍,就應該回歸民法
並且該民法內容是兩人簽的契約,及於沒簽約的第三人根本莫名其妙
不管沒簽約的第三人是不知情,或是故意破壞
在民法上本來就沒有責任
以同樣的契約情況來說
公司和你簽了工作合約,結果無預警開除你用別人取代
無論這個別人不知道你有工作合約,或是明知道故意撬你這個位置
你都是向公司求償,不是和這個替代你職位的人求償
商店和你簽了買賣契約,結果擅自把東西賣給別人
無論這個人不知道東西是已經被訂走的,或是知道而利誘或威脅商店把東西賣給他
你要求償的對象都是商店,不是買走你商品的人
公司之間簽了合作契約,結果對方反悔找了別的公司合作
無論這個第三方公司不知道你們有簽約,或是明知道卻開條件引誘你合作公司背叛
你要求償的對象是和你簽約的公司,不是他跑去另行合作的第三方公司
婚姻就是你在民法上和某人簽訂了婚姻契約
當他違約,你就以違約向這個簽了約的人求償
法律必須以人權以及衍伸出來的生命財產權利等等作為考量
不能以情感訴求或是道德無限上綱來論
就像是你車子被刮了,你能要求賠償的就是修復刮痕
而不能叫對方賠償你的幾天不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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