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辦理登記結婚的證人&戶籍地已回收
年底要辦理登記結婚了~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
1.「戶政事務所受理非辦公日申辦結婚登記預約單」中 (http://ppt.cc/2XtW)
要填寫證人的資料,這需要證人本人填寫嗎?
又,預約單中,寫「應繳附證件」,包含有「結婚書約」
這意思是我在預約的時候就要把結婚書約都準備好了嗎?
且「結婚書約」後頭又有寫
"2位證人須填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住址並簽章"
可是結婚書約當中明明就不用寫證人的相關資料,只要簽名或蓋章啊 = =+
2. 新人雙方父母都很熱情要當證人,總共有四個證人...
結婚書約上可以允許出現總共四個名字嗎?...
3. 如果登記同時要辦理遷戶籍,那麼結婚書約中的「戶籍地」是寫現在的嗎?
還是是寫即將要遷過去的戶籍地呢?
謝謝大家的回答,祝大家結婚愉快順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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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49.201
※ 編輯: stellachu 來自: 220.134.49.201 (12/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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