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對方父母隱瞞三年><

看板GetMarry (結婚)作者時間18年前 (2007/10/05 07:56), 編輯推噓10(10022)
留言3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8/59 (看更多)
前面在推文中提到一些自己的看法,但講的不是很清楚 所以還是寫一篇來回應好了 主要針對下列兩個問題: 1.解決債務 2.男友態度對債務的影響 原PO ivm前文中提到男友家價值780萬的房子 已過戶給親人來抵100萬的負債及300萬的房貸 她很擔心四年後男友家的房子拿不回來 因為過戶及抵債的事,並未用白紙黑字寫明 但事實可能並不是這樣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盡量把房子跟其他債務作切割 Why? 因為房子可貸款拿現金,好周轉運用做生意 而且房貸利息低,攤還週期長 所以實際上可能他父母把房子過戶給親戚的同時 也順便用親戚的名字貸了較400萬更高額的房貸 甚至透過一些特殊管道,跟銀行超貸 保守一點估算780*0.8=624萬(這是一般的算法) 他父母光用這一招,就可拿到624-100-300=224萬的現金 這對生意人來說,幫助可是相當大的 若能全額貸款,或超貸的話,那麼效益就更嚇人了 如果他父母現在就已經把房子的價值榨乾了 那又何必太過擔心四年後房子是否歸還的問題? 另外,名下無不動產,日後如經商失敗當面對債務人時 對他父母也比較有利 而且「其他銀行貸款+中盤商+親友好友負債」這四百萬的債務 並非高利貸,是短期急需償還不然會出人命的債務 所以現在把房子馬上賣掉償債 讓負債數字大幅縮減,真的比較好嗎? 老實說,我覺得一點也不 生意人沒有現金,就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一般 至於其他的部分,由於資訊缺乏,所以也無法作更多的分析 但我覺得,很多事情看似簡單,其實並非如此 做生意沒有穩賺不賠的道理 也很少看到生意人不負債的(看如何認定何謂負債) 原PO的看法有時未免太過一廂情願 如果是把房子賣掉就差不多能解決的債務 又怎能算是「龐大債務」? 房子賣掉也頂多一貧如洗重頭來過而已... 可能我心臟比較大顆 覺得除非是數千萬以上,大到親友都不敢插手的債務 才有資格稱的上龐大啊 另外,依我的看法 他家目前的狀況還OK,沒很危險 現在他父母在做的事 是利用貸款得到的數百萬的現金 在四年內賺回自己的房子 賺得回來表示策略成功 賺不回來賠光光,才是危機 再來談談原PO男友的態度問題好了 我一點也不覺得他這樣有錯 積極介入的下場,最後就是承擔債務,托自己下水 從他父母跟他說,你只要每個月給家裡5000就好 以及男友對父母親經商及處理債務的漠不關心 應該很容易看得出來,他們已有債務切割的默契 且既然之前他父母曾有數次跑路的紀錄 應該不難想像,她男友之前應該也努力過 而現在其實應該已經看開不想管了 只要自己能穩住,到時起碼還能提供父母一個棲身之所 畢竟 父母賺得到錢,日後不會忘記照顧子孫 父母經商失敗,債務僅止於個人(不死人就好) 而且她男友每個月只賺近四萬(年終?配股?) 扣掉給家裡5000,及還數十萬助學貸款 另外還要存結婚準備金 其實剩的也不多,哪有能力積極還錢? 假日能否兼差,一方面要看他工作性質 一方面也要看公司規定 如果為了兼差的事,影響目前原PO覺得還不錯的工作 豈不得不償失? 至於原PO目前的表現 我覺得要不就當作沒這回事,繼續在一起 要不就趁早離開,及早為自己打算 捨不得四年的感情,及男友的學歷與工作 選擇繼續留下來,卻又一直為這件事吵架 一點幫助也沒有 這只是消耗妳們過去累積的感情而已 而賭博好不好,我想不用任何人說,他父母也知道 原PO認為讓男友跳出來說有實質幫助嗎? 說一套做一套的人太多了,他也不可能管的住他爸媽 所以照原PO說的去做,頂多只能收到安撫原PO的效果 但實際上對債務解決,並無任何幫助 所以我才會說,那樣做只是在畫餅 滿足感官,卻無實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61.145

10/05 07:58, , 1F
如果約定400萬贖回房子 因為指的是親戚代還300萬的房貸+
10/05 07:58, 1F

10/05 07:58, , 2F
100萬這個親戚的房子 所以應該沒有多貸
10/05 07:58, 2F

10/05 08:06, , 3F
的欠款
10/05 08:06, 3F
那是原PO的說法,但我覺得事實可能不是如此,所以提出我的看法 ※ 編輯: bursty 來自: 220.135.161.145 (10/05 08:59)

10/05 13:15, , 4F
我覺得原PO的父母應該不是生意人,所以很不能認同男方的家긠
10/05 13:15, 4F

10/05 13:16, , 5F
庭狀況,應該是安穩的上班族家庭吧?
10/05 13:16, 5F

10/05 13:47, , 6F
你好~這是男友跟我說的說法,若事實不是如此
10/05 13:47, 6F

10/05 13:47, , 7F
代表我又被欺騙
10/05 13:47, 7F

10/05 13:49, , 8F
據我所知,他們是用房子去抵親人的債
10/05 13:49, 8F

10/05 13:50, , 9F
因為一時拿不出100萬還款,又不想失去房子
10/05 13:50, 9F

10/05 13:51, , 10F
因此將房子過戶給親人,一方面抵債、一方面暫時保住房子
10/05 13:51, 10F

10/05 13:53, , 11F
我覺得原po要不就當作沒這回事,繼續在一起
10/05 13:53, 11F

10/05 13:54, , 12F
要不就趁早離開,及早為自己打算
10/05 13:54, 12F

10/05 13:54, , 13F
謝謝你的提醒,我又了解另一種想法了
10/05 13:54, 13F

10/05 13:55, , 14F
原來身為女友,被隱瞞是正常,要在一起只能接受
10/05 13:55, 14F

10/05 13:56, , 15F
不能接受就是離開,我了解了,謝謝你
10/05 13:56, 15F

10/05 13:56, , 16F
很現實、也很真實、或許愛情走到最後就是如此
10/05 13:56, 16F

10/05 14:02, , 17F
如果有不對的地方也請你見諒
10/05 14:02, 17F

10/05 14:02, , 18F
近日心情非常低潮,不過我仍然會打起精神去面對的
10/05 14:02, 18F

10/05 16:06, , 19F
姑且不論這洋洋灑灑的推論是否與現實相符、是否為真實情況
10/05 16:06, 19F

10/05 16:08, , 20F
「把房子價值榨乾」了沒虧到,這筆債務也會憑空消失嗎?
10/05 16:08, 20F

10/05 16:09, , 21F
債務就是債務,無論是積極理債或是令其如雪球般滾大
10/05 16:09, 21F

10/05 16:10, , 22F
這都是男方必須面對的,難道真能夠在大禍臨頭跟原生家庭切割
10/05 16:10, 22F

10/05 16:13, , 23F
又不是還在當學生,哪裡還能在那邊不痛不癢說些無能為力的話
10/05 16:13, 23F

10/05 16:19, , 24F
身為女友在論及婚嫁前被男方隱瞞當然有一堆怕難堪、怕嚇跑妳
10/05 16:19, 24F

10/05 16:24, , 25F
亂七八糟的情緒跟理由,但生活自己不會自己便好,放在那邊不
10/05 16:24, 25F

10/05 16:25, , 26F
理會,就是像食物一樣發爛發臭
10/05 16:25, 26F

10/05 16:26, , 27F
債務不是妳欠的、辦法不是妳該想的,但妳明白如果進入那個家
10/05 16:26, 27F

10/05 16:28, , 28F
一切都將與妳有關、影響妳的生活;而妳也試著為這可能發生的
10/05 16:28, 28F

10/05 16:30, , 29F
準備一個面對的姿態,但關鍵不在妳身上,妳再怎麼使力也沒法
10/05 16:30, 29F

10/05 16:32, , 30F
直搗核心,只能看妳男人到底帶不帶把、肯不肯扛這責任
10/05 16:32, 30F

10/05 16:36, , 31F
而本篇所言,債不留子孫這種事情可以不必期待、別發如是春夢
10/05 16:36, 31F
債務不會憑空消失,但是有了現金可供運用,這對生意人影響很大 如照原PO所言,那代表他父母其實手邊已經有一筆現金(or貨物)在流轉運用 目前沒有很強的現金需求 且他父母去年一年能償還一百多萬的債務,除了有償還債務的能力及決心外 也表示這筆現金是用在投資生財而非消費(ex.買賓士車) 債務可以是罪惡,也可以是必要之惡,看妳如何運用 舉個簡單的例子,「創業貸款」妳覺得貸了之後是不是負債? 如果創業貸款不好的話,為何政府還會開課輔導申請? 而賺錢的公司,也會因為現金流缺口的問題而倒閉... 今天不是因為事不關己,所以我在這邊說風涼話 而是幫原PO搖旗吶喊加油打氣時,問題是否依然存在? 目前男方的債務問題,已由他父母在做處理 且她男友目前的經濟能力,並不足以承擔家中債務(夠付利息?) 明明口袋空空掏不出幾張鈔票 卻還硬要打腫臉充胖子逞匹夫之勇一手攬下債務的才是真男人? 最後,債務止於個人,不禍及子孫,絕非春夢一場 前面有人提過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問題,這算身後事 而生前的,我的律師同學也處理過好幾起 覺得不可能,恐怕是少見多怪 畢竟這算是「只能做不能說」的事 ※ 編輯: bursty 來自: 220.135.161.145 (10/05 21:29)

10/06 13:19, , 32F
猴~作者偷修推文 這樣不好喔~
10/06 13:19, 32F
偷修推文? 有這個必要嗎? ※ 編輯: bursty 來自: 220.135.161.145 (10/06 13:51)
文章代碼(AID): #171NsWsr (GetMarr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71NsWsr (GetMar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