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兩[性團體認為要通姦合法化...那~~結婚的意義為 …
※ 引述《isee (我了解)》之銘言:
: 如題,可以說一下嗎?
這標題根本上是錯的
已經含有道德批判在其中
正確地說法是要"除罪化"
而且這樣要求通姦罪除罪化的潮流
最早在國內並不是女權團體所提出
而是法律界因應世界刑法的潮流
還有現實通姦罪所保護的法益及其流弊之檢討
所以提出來的刑法改革重點之一
首先說明合法化和除罪化的差別
除罪化是指這樣的行為雖然有違傳統道德
但這樣的行為似乎與刑法功能之一
保護社會或國家法益相關不大
而且也沒有明顯傷害"對象"
所謂除罪就是不鼓勵但也不須要用嚴厲的刑罰去處罰
畢竟通姦傷害的是誰呢?
傷害原配的名譽或者原有的婚姻生活呢?
如果認為傷害原配的名譽 很奇怪
應該是通姦者本身犯的錯 應該丟臉的是通姦者才對啊
況且如果通姦行為影響到了正常的婚姻生活
那麼處罰通姦者使其坐牢 那還不是會影響婚姻生活
除罪化用意是不需要國家用嚴厲的制裁手段對付這種私德行為
如果原配覺得權益受損可以打民事的損害賠償官司即可
婚姻生活失和 搞到對簿公堂甚至要讓其中一方坐牢
何必呢? 早早離婚追求各自新的生活與幸福不是很好嗎?
我一直沒有提到女權團體支持通姦罪除罪化的重要原因
就是實務上往往 通姦行為 "男性"很容易被原諒而不受處罰
女性卻被這社會大加撻伐且被處罰
也就是往往男性在外風流 老婆多半會為顧全大局而容忍
女性卻被批為傷風敗俗 往往卻不容易被丈夫或者這社會諒解
你要我證明這樣的論述有何證據
從璩美鳳陳文茜最近整個社會所對她們的注目甚至批判就知道
同樣地疑為有通姦行為 錯就是錯 我個人也無意為這種行為辯護
可是為什麼男方卻遠離在道德火力批判的範圍
絕大多數輿論也都將矛頭只指向女方
卻忽略這種行為需要雙方合意 男方也有罪啊
不然請再捫心自問 如果自己是男生 另外一半通姦
會原諒的人有多少呢? 可是相同的情況
被原諒的男性卻不在少數
所以通姦罪除罪化
某種程度或許不只是我國刑法的進步
也可以說是女權進步的一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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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其實我是男生
我平常也懶得幫女生說話
我只是討厭某些人被如此嚴厲批判
某些人卻逍遙自在 不受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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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那個角落 那些歡笑 那些沒有機心 只有溫情的時光裡
餓了嗎 想吃零食嗎 幫我向欣賞的女孩獻殷勤 問候一下好嗎
討論問題 或者純哈啦 沒負擔 也不操心有沒有疙瘩
我想念你 想念你的髮絲 你的微笑 你的嘻鬧
算了 過去都過去了 只剩下我自己還在思念裡
別了 我的朋友 請記得我永遠會為你祝福也為你擔心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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