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情報] 如果這樣不算家暴?那家暴法是用來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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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wChu (好球)時間18年前 (2007/12/01 23: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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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看不懂我在質疑啥,我當然出來解釋. 這不是我爭執的,這是判決書整理的檢辯雙方爭執的爭點. 只有276是司改會文宣亂寫的失手二字衍生出來的東西. 至於司改會三項爭點不提淨提一些家不家暴之類的廢言. 又對家暴與否又要怎麼適用到上述三爭點隻字未提. 這怎麼能不請司改會出來解釋一下. 不管依目前通說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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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wChu (好球)時間18年前 (2007/12/01 22: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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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是本案爭點,但鬼才知道司改會文宣爭點不列淨列些挑撥性廢言. 你終於看懂我不是在談本案爭點為何,是在罵司改會睜眼說瞎話啦?. 哇靠,那可真要請你指點一二呢. 除了現在不法侵害的定義外. 不知道檢察官法官代表人民執行職務是寫在那本教科書第幾頁呢. 司改會把國家改成人民有沒有竄改法律理論啊?. 那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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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ean26時間18年前 (2007/12/01 16: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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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M大的整理與提問. 關於問題A,我覺得從本件法院的判決中是難以切割而清楚回答的. 畢竟我們在說理一件事情的時候,總是將許多理由層層疊疊,以增強結論的說服性. 不過也許我們可以假設,如果那句威脅根本不構成預備殺人呢?. 畢竟當我說「你再吵我就扁你」這句話,他所表現出來的是一種附有條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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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ncer (human capacity)時間18年前 (2007/12/01 13:3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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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HowChu和ocean26兩位的論辯很有興趣. 爬文下來有一些詮釋和疑惑,. 可否邀請兩位確認、討論?. 1.. HowChu把具體的法律條文拿出來談是好的,. 批評司改會的文宣用詞失當、且有訴諸民粹的問題,. 我覺得也是正確的。. ...只是這部份HowChu找ocean26吵,有點弄錯對象。
(還有1988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cean26時間18年前 (2007/12/01 11:3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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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文章講的頭頭是道(雖然我都不認為那是爭點). 這一篇文章最後幾句話讓我覺得你可能有念法律可是根本不認真. 我在上一篇文章就已經講過. 刑法正當防衛的要件確實有「現在不法之侵害」這一個要件. 可是早就已經在吵說如果被告長期受到被害人的侵害. 那麼在特定情形下是不是需要將這個要件放寬. 這邊沒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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