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要如何區別何謂男女不平等 何謂男女差눠…
依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裡面對性別平等與性別歧視的介定,
所謂的平等是在認知到差異(包括生理及社會的性別,階級,族群等)的前提下,
創造機會的平等,並提供支持性的環境,協助婦女享有完整的人權。
所謂的歧視女性,指的是對女性直接,間接或制度性的排除,(你不夠格.不適合.不要你)
就像清潔員招考的新聞,目前已經認知到男女的生理條件是有差異的,
因此在負重來回跑的考科上有不同的要求,而且也算有所依據去設計考法,
但是在新聞中可以看出,如何保障女性跟男性有同樣競爭這項工作的機會,
可能還牽涉其他的制度設計,例如招考的身份別是如何分組? 錄取人數如何分配?
這就不只是負重跑步這一項的問題而已。
我倒覺得那個身分類別跟各類別的人數是怎麼設計出來的,看起來比較有問題。
至於在教召上面,我就很好奇國防部是怎麼推演出女兵不用教召的政策?
因為那的確會讓人覺得似乎有性別不平等的問題,就新聞上看來,
女兵退伍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當後備軍人,且也有退伍女軍官表示,
女性牽涉到懷孕生產等孕育角色,我猜想或許這是國防部讓女性自由選擇的原因,
考量到女性可能面臨懷孕生產之類的狀況,因此讓女性可自由選擇,
若是這樣,就不能夠視為兩性不平權,那位退伍女軍官也不必覺得無法平權。
這裡就要提到CEDAW公約的重要概念,也就是強調"對母性的保障",
由於目前仍只有女性能夠生產下一代,因此應特別保障與母性有關的各種方面,
當女人身為孕婦或母親,她們自身的健康,職場就業的機會,生育子女的決定,
兼顧就業的各種托育制度,作全職母親的經濟保障等等等.....,
基於對母性的保障而採用的特別措施,像是育嬰假,公共托育,生理假,產假,
因顧及照顧幼兒而需要的彈性工時等等,與懷孕生產及照顧子女有關的權利或福利,
都不應該被視為給女性的特權或(相較於男性的)性別不平等,
唯有保障女性作為有能力生育延續人類生命的生理角色,才可能使整個社會延續。
因而,CEDAW公約才明白指出,差異是要被看見的,保障機會的平等,
才是保障(婦女)人權的核心所在。
※ 引述《akura (阿庫拉)》之銘言:
: 最近有幾個新聞
: http://www.cna.com.tw/ShowNews/WebNews_Detail.aspx?Type=FirstNews&ID=201009260052
: 男女不平等?女兵免教召惹議
: http://cchsutaiwan.blogspot.com/2008/06/blog-post_26.html
: 北市府官員「性別盲」男生女生一起跑 女性清潔隊員真難考
: 要如何去分辨怎樣的狀況算性別歧視
: 怎樣的狀況算性別差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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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2:1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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