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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romacapri (romacapri)時間16年前 (2008/11/02 14:57)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6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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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Sun Nov 2 14:57:39 2008
這陣子一直在思考一個問題:我們如何面對「性交就是強暴」
這個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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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流的典型二分中,這種立場被分類為「性保守女性主義
、反色情」;其對反面則為「性解放自由主義派、反言論審
查」。
但在二分的軸線交織中,很多細微的理肌是被消失掉的。雖
然在理性上當然(可能)是自由派正確、保守派「無腦」;
但被歸納為反色情的女性主義作家言論,卻似乎也有種「片
面的」正確性,意即:確實,保守派女性主義者確實指出了
片面上的真實性。
「男性和女性的性交就是強暴,就是父權掌管控制了女人的
身體、性、繁殖,「性」為核心、以婚姻系統對女性做全面
性的掌控與宰制。」這是典型的保守派反色情之論典,分離
主義與女同性戀女性主義政治也是源此,關鍵在於(異性戀
的)「性」與女性之「生理性」的根深蒂固連結。
讀到Mackinnon的見解時,我覺得Mackinnon其實真的超有見
解的、洞燭地一針掌握到本質的地方:
「另一位……是主張在女性主義原則基礎上建立國家法律體系
的律師Catherine Mackinnon。……在Mackinnon的思想裡,社
會性別意義上的社會性別(gender relationship)被限定為
“性"的統治和被統治的關係。男女之間的性關係在男權社會
中,本身就是壓迫與被壓迫的權力關係。……
美國法律規定,強奸是犯罪行為,是性雙方中的一方用暴力
手段和不同意的另一方進行的性交行為。法律要求,確認一種
性行為是否為強奸看其是否滿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暴力、
不同意。Mackinnon認為這暴露了法律性虐待的實質:用暴力
手段進行的性行為有可能屬於“同意"的範圍內,也有可能屬 (這點我完全同意。請參
於不同意的范圍。暴力本身並不犯法,只有確定另一方不同意 考夜勤病棟……)
時,暴力的性行為才為強奸,才能得到制裁。這樣,法律在一
定程度上允許性暴力,視其為正常的男性行為。施暴的一方和
受虐的一方表現的恰好是男性社會權力分配的寫照:統治與服
從,暴力與同意。
在性關係中,被動的一方(通常為女性)同意還是不同意另
一方旳性要求,並不完全取決于其主觀願望,而是取決于其性
身份。比方,用暴力手段同幼女或處女發生的強迫性性關係極
有可能被判以強奸;同妻子、妓女或“風流女子"發生的強迫
性性關係,就不被認為是強奸,因為她們的“性角色"已經確
定,……。在Mackinnon的理論結構裡,婚姻就是強奸,自願和
同意在婚姻關係中已經失去了意義。
Mackinnon還指出,一般社會對強奸的懲罰,是建立在私人財
產不可侵犯的信條之上的。女人的性和身體是屬於男人的。處
女屬于父親,因此同未婚女子發生性關係就侵犯了父親的財產權;
婚後屬于丈夫,同已婚女子的性關係侵犯了丈夫的財產權。強
奸法從根本上說是保護男性利益的。正是因為女人的性是男人
的財產的觀念,在強奸法才有“強奸未遂"的字樣:以女人性
器官是否被侵犯為衡量遂與未逐的標準。其實,“得逞的"和
"未遂的"強奸對女人心理上造成的損害同樣巨大,應受到同
樣的制裁。……」
--鮑曉蘭主編,西方女性主義研究評介,北京:新知,1995。頁8-9
看到這個、實在想拍案叫絕、太真知灼見見微知著了!沒錯,
就婚姻「制度」的本質來說,確實是有這一面(暫且忽略每個
個體對婚姻的不同詮釋,比方從小就嚮往白紗禮服的女生如nana
中的小八、按照自由派的立場看,其實也沒什麼不好),並且
,確實正如同Mackinnon所的這個樣子。另外,我也完全贊同
在對於性侵案件的處理上,社會的偽善。加害者要受懲罰是因
為「財產」被侵害,……
因而、我們如何思考或面對保守派女性主義的激進命題:「
性交就是強暴、婚姻就是強奸、色情刊物就是男性對女性全面
性(透過大眾媒體)的物化。男性透過性,對女性進行全面性
的控制,……」這些命題的根本性?
--
反正板主不管事,
您有權直接發文(我就刪不到),
我有權刪文(不讓你只在推文裡說話)、以不致破壞文章的整體性。
(推文備份已寄站內信,請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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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macapri 來自: 61.230.147.1 (11/0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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