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再論權力與暴力,兼論對A1Yoshi的一些建議
※ 引述《pzs ()》之銘言:
: playskin版友,
: 誠懇的討論不是亂丟看起來像專有名詞的詞彙,
: 以及操弄什麼理論模型切割來論述去。
: 老實說你寫的東西要讓人一句句看下去不按pagedown還真有點困難。
: 如果對法律(某些領域)的理解有限,
: 何不先老實招供,再嘗試由自己比較拿手的領域出發討論,
: 其餘交由別人回應補充。
: 一開始弄了個不知所以,又十分空洞的理論模型,
: 努力地套進去要解釋啥碗糕,
: 儼然一副大師專家的樣貌,
: 討論到一半就又自承其實基礎淺薄,感謝大家指教。
: 這種討論態度感覺近似於俗仔。
pzs板友您會不會太小題大作,
我就是用了一個「自然法」被ocean26指出這個詞在法學上要僅慎使用,
你就可以拿這個來咬我了。
法律我一開始就承認不是我懂的領域(有做到你的要求),
但我想借用哪些名詞和概念來說明我腦袋裡正在想的東西,
結果是出錯了,唉呀,當然是謝謝大家指教,然後趕快修正。
我認為這樣做很ok。
既然不是在學術發表會,為什麼要這麼小心翼翼?
我怕這樣會激發不到別人,自己也學不到東西。
我在#3851「你上次想動手打人是什麼時候──論關係」
建立了一個陽性暴力和陰性暴力的分類法,
有很多人反應他們看不懂那個部分,A1Yoshi還因此怒了,
我很能接受大家看不懂,
因為我的用意就是要用建立一個可以跳出現有的性別研究的分類法,
大家覺得不熟悉甚至吞不進去是很正常的,
但那可是我專長的領域不是像我在法律議題上插一腳的小事情,
在那裡面我用的是很嚴肅和謹慎的態度。
如果你把我大部分的文章都pagedown掉了,
我建議你回#3851把這個分類法,痛痛快快的把它看懂一次,
再來批評我空不空洞、俗不俗仔。
性別理論的東西我寫了快十年了,
最努力的方向之一就是鬆動「男性暴力」這個概念,
#3851的分類法是我思考久才得到的結晶。
看懂之後你再重新檢討一下一對我的批評是不是太魯莽了。
我可能會寫出大家看不懂的東西,導致我忙著解釋,
甚至氣自己為什麼當初不講得更清楚一點。
我也可能會一邊討論一邊學,試著藉由大家的幫助把我想講的東西講清楚。
你的批評到頭來,關於你的部分就是你讀不懂也不喜歡讀我的文章。
如果是這樣,那就不要讀也不要評論。我認為這是對別人和對自己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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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layskin 來自: 218.166.53.190 (10/27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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