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像對台灣人一樣對我們就好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IsaacStein (My Name)時間19年前 (2007/03/20 14:05)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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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的意思是,
婚姻「不是」兩個人有感情就可以做的事?
還是,
婚姻「不應該是」兩個人有感情就可以做的事?
如果是前者,那即使筆者只因為跟她先生有感情就結婚,在這之後所遇到
的非感情的問題也都不應該怪罪筆者在婚前「沒有想清楚」。
但若是後者,我不禁好奇,為什麼「不應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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