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成年子女是否能更改為母性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Entreakt (dreamChaser)時間19年前 (2006/11/21 10:19)推噓1(1推 0噓 5→)留言6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請參考我國民法第1059條 (子女之冠姓)
1. 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2.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8條 第2項
民法親屬編修正前結婚,並有修正之民法第1059條 第1項但書之約定而從母姓者,
得於修正後一年內,聲請改姓母姓。但子女已成年或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若以原po純粹以彰顯女性主義為意旨而請求改從母姓,
單純探求民法上相關條文及其立法意旨觀之,恐怕有困難吧...
至於實務上准駁與否,或是否有前例可考,就得再查證一番了。
(關於hanavas的問題,請參考以下...)
至於非婚生子女之冠姓,通說上有3種規則可循:
1.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但經生父認領者,則改從父姓。
(33年院字2773號。姓名條例6條1項1款規定:被認領者,得申請改姓)
2. 經認領之子女之生母無兄弟時,得約定不改從父姓,而仍從母姓。
(依民法1059條1項類推適用)
3. 非婚生子女受準正時,其稱姓應準用民法1059條之規定。
因此若以h大所敘述的情形來看,
"父母沒結婚 小孩跟爸爸姓"-->小孩應該是經生父辦理認領才有可能跟爸爸姓。
而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視為婚生子女(民法1065條1項)
而未成年子女之稱姓就又回到民法1059條的規定了。
但是又有姓名條例6條1項1款規定可以適用,
也就是說,非婚生未成年子女被生父認領後,還有機會保留選擇從母姓,
但是若經登記改從父姓之後,大概也就很難再翻盤了,
除非是符合1059條1項的但書規定情形。
基本上。
我國民法規定之思維是以傳宗接代之傳統父系宗祧觀念為主
並且強調姓氏安定(唉...就是倫理和血統主義在作怪啦~)
因此若想爭取子女自由冠姓之權利
還得透過修法之手段來具體更動才會有較大的可能
以上。若有所誤解。希望各方道友不吝賜教。
岡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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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交。其淡如水。執象而求。咫尺千里。
問余何適。廓爾忘言。華枝春滿。天心月圓。
--弘一大師 寄 夏丏尊 空明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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