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氣到]我不要跟討厭gay的人做朋友
轉眼間這個討論串已經變成巨大無比的規模了,我承認對一般性的情境做這種巨大的
論述不是我願意/有力幹的事情。
所以我選擇以最簡單的方式來說。
(一)如果要說我的第一篇文(2002)有哪裡可以被質疑,最明顯的就是「討厭
GAY並沒有錯。為什麼不能討厭GAY呢?」
(二)2002另一個被注意的焦點是:我拿對強暴犯、詐欺犯、政客或髒男人的感
受來對應討厭同性戀的感受。
對於(一),我承認我的用辭有瑕疵、欠精準,我應該要把這句改成「討厭GAY是
一種實務上可以容忍的感受」。如果有人要再針對這點進行思索,請自便。
對於(二),我只能說:類比本來就是異中求同的過程,我認為我已經把如此舉例的
理由說明過了。
再修改過(一)之後,我想chitakudo板友應該可以理解為什麼我覺得我的
文和你的文有的不是衝突,而且脈絡根本不同。
再來看AlYoshi的文,你的論述很大,我試著縮短一下你的陳述(有誤請指正
):
(一)把「討厭的感受」與「因討厭而生的言論與行動」分開,是辦不到的。
(二)「討厭的感受」與「因討厭而生的言論與行動」若不加以區隔,將會持續面對
令人痛苦的衝突。
(三)人工區隔是一條非常有問題的道路。
(四)不管分不分都是有問題的,除了繼續修練,不斷自我檢討、批判之外,沒有其
他更好的方法。
以上是AlYoshi於2012一文中,較被我注意的觀點。至於其後的對話,在 我看來似乎不離以上四點論述太多。(有疏漏就麻煩你再補充)
我想說的是:你說的沒錯,但這跟我想講的依舊不在同樣的高度上,因為我們關心的
廣度與深度根本完全不同。
對我來說,我根本不在乎也不期待「感受應該要有完美的區分」,我覺得會有這種期
待的人自己有問題。
對我來說,人工區隔的完美與否都無法影響「人工區隔必然要被實行」的結論,實務
上女性不可能只因為男性的眼神中有情慾就控告其性騷擾,實務上你我也沒辦法因為
一人展露出恐同的情緒就對其兵戎相向。
對我來說,自我檢討、自我批判是一回事,衍生出一套不完美但可應用的處世態度是
另一回事。
AlYoshi與IsaacStein而後進行的學術/理論性對話已經超過了我
原先想要表達的意思(某種程度,chitakudo也是),所以對我來說,我的
論述早就脫離了後來的討論脈絡。
再多回AlYoshi一點:從關感受/行為、殺人動機/殺人行為的對話,就可看
出我們的論述根本站在不同的高度。我強調的是可做為日常判斷的分割,你強調的卻
是實然的、心理/行為的一體性。
話說回來,雖然某甲想殺的人死了的確會讓他被列為疑犯,但那又怎樣?這和我所謂
的「感受與行為可進行實務上的區分」有衝突嗎?你自己舉的例子反而更能說明「感
受與行為可用實務上的手法進行區分」,因為只要證據充足,我們就可論斷某甲是否
有將其感受付諸實現。
若把這個例子回推到同志話題上,假定某恐同主管開除了一位同志員工,我們能不能
試著去判斷「他的行為是否來自恐同情結」?當然能,而且雖然得不到完美的觀察/
查證,我們依舊得這麼做,我們不應該因為他恐同,就得出「他必然/很可能會做出
迫害同志之行為」的結論,這樣的推論太粗糙,拿來當鬥爭手段或許可行,但拿來解
決問題卻未必恰當。
我要說的已經說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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