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性戀vs教會

看板Feminism (女性主義)作者 (是否魂夢就此相繫)時間20年前 (2006/01/23 05: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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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我對同性戀不是非常了解,對基督教也不是非常了解 有人說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討論問題是最危險的 以下有任何冒犯/謬誤/缺失之處,懇請原諒/指正/補充 :) 資訊不足的情況下,我個人比較偏向無罪假設,或著說盡量不放預設立場 "性向平等"也是多數女性主義流派所支持的 (少數流派傾向同性戀,更少數的流派傾向異性戀) 女性主義版顯然是很難看到 "反同性戀" 的文章 不過,我倒是很好奇會不會有 "絕對支持基督教立場" 的文章? 基督教反同性戀,應該是引述聖經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未記 18:22)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 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 (羅馬書 1:27) 「又如所多瑪、蛾摩拉、和周圍城邑的人、也照他們一味的行淫、隨從逆 性的情慾、就受永火的刑罰、作為鑑戒。」 (猶大書 1:7) 據我所知,基督教內對於聖經態度是有許多分歧的 從無條件完全相信到原則性遵從聖經,或居於兩個極端,或介於其中 不過一但在某議題確立了特定立場,致力聲討敵對立場的態度倒是如出一輒 基督教強烈的排他性使非基督徒很難與基督徒有個適當的討論平台 不過,且讓我們勉而為之,看看端端正正的聖經有沒有 "歪讀" 的可能? 其一,聖經的這三段文字顯然都是針對男同性戀的,對女同性戀隻字未提。 其二,利未記的說法顯然是不成立的,男女有別,如何"與女人一樣"? 其三,羅馬書提到的 "貪戀,慾火攻心,行可羞恥的事,妄為" 在異性戀情 境同樣也會發生 其四,猶大書裡講 "隨從逆性的情慾" ,何謂順逆? 何者是天性? 傳言中,現在的天主教反對同性戀是有 "正當理由" 的 天主教神父必須獨身,欲望無處抒發,遂常有狹玩男童的情事 講 "反對男同性戀" 其實只是不想明文把家醜說破罷了。 這個傳言的真實性如何,留給各位版友自行判斷。 ※ 引述《mettyy (777)》之銘言: : 其實說到基督教與同性戀的關係 : 我覺得真讓我尷尬不已 : 我表妹"以前"是個女同志 : 同時也是個基督徒 : 但在她"以前"搞女同性戀的時候 : 我覺得她對基督的信仰並不如現在這麼強烈 : 現在她是意志堅定 : 覺得是耶穌治療好她的同性戀這樣的"罪 ' : 而我也無意間發現她是厲珍妮的信徒 : 厲珍妮至少在男同志圈內是被很瞧不起的 : 甚至是被唾棄的 : 而我這表妹 : 以前在對於女同志有強烈認同的時候 : 她是間接地參加一些同志社團的活動 : 現在則是剛好顛倒 : 變成教會的一員 : 努力從事至今讓我看起來保守的不得了的行為 : 比方說幫忙翻譯一些國外基督教團體從事心理治療同性戀的書籍 : 我覺得這真的妙不可言 : 她現在的所做所言也讓我很感冒 : 我跟她的政治立場根本不一樣 : 而她的意識型態讓我覺得比現今檯面上那些很主流的兒少團體還要保守 : 她以前是覺得男人絕對不可靠的 : (這論調真的很女同性戀=.=!) : 如今卻"想開了" : 想趕快結婚生小孩 : 無怨無悔地在基督的光耀下結婚生子 : 我想她會這麼篤定 : 應該是見證了"神蹟" : 於是乎神的旨意都被認為是對的 以個人言,我倒不認為持特定鮮明立場是錯的 一個人的人格個性其實是一大堆偏見湊合起來的結果 (決定不預設立場,何嘗不是一種立場?) 人與人之間立場的對立不應該影響對彼此立場的尊重 (雖然也許我們心裡想的是對方根本頭殼壞去... orz) 人是會變的,有時候是隨著環境際遇 "漸變" ,有時候是 "突變" :p 尤其看到親人變"敵人",感受最為深刻 但是做為親人,看到對方活的自在快樂,且尚不到必須大義滅親的範圍 我想,我們是應該給予對方祝福的。 就你表妹的例子來說,從敵視所有男人到願意相信男人 她的世界在這個層面上來說更開闊了,而這未必是件壞事 : 我是一個gay : 我一直在想一些問題 : 為何同性戀對我來說總是個很安穩的認同 : (儘管我還沒有能力出櫃 : 但起碼我跟男人摟摟抱抱到不至於感到罪惡感 : 甚至感到很爽很愉悅) : 為何仍然有些人對同性戀還是充滿罪惡感 : 罪惡到要尋求宗教上的治療 : 難道是目前的台灣社會對同性戀還是不開明嗎 : 還是說我的"背景知識"還不夠足以幫助我全面地認識同性戀倒底是什麼回事 我認為我們的社會對同性戀的確是不夠開明,同時也不夠了解 而這是一個惡性循環 不開明 -> 不願意討論 -> 不了解 -> 不知從何討論 -> 偷偷摸摸瞎討論 -> 不開明 其實,我們對異性戀的認知何嘗不是如此? 但是,契而不捨,努力的學習,去認識,去累積歷史 也許有一天我們會了解。 要往這個方向走,我們得先想辦法讓社會跳出惡性循環才行 :) : 同性戀倒底是不正常(有罪) : 還是說她跟異性戀一樣是正常(無罪)的 : 這樣的正常不正常的區分我覺得都有一種"不證自明"的先驗存在 : 是不是有一些基本預設得論證同性戀/異性戀'是'正常的 : 有時候想想到底哪一方的立場可以是真的,是對的 : 而另一方是假的,錯誤的 : 我想我的認同大概因為我的表妹的改變而有一些反思 : 有沒有人願意接著我的想法繼續討論下去 : 當 然 : 這問題不管你是什麼戀都可以加入討論 : 對我來說 : 就算一個生理男性 : 他也可以是一個女性主義者 : 就好比"直同志"的道理是一樣的^^" -- 有一種人你愛不起。 達達的戀情, 在他是美麗的過客,在你是錯誤的歸人 Iriss Sep, 20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8.181.252.173 ※ 編輯: Iriss 來自: 68.181.252.173 (01/23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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