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
最近發生的一件兇殺案,男方在女方意圖分手後,仍然繼續糾纏
,甚至雇用徵信業者代為調查女方下落。男方向徵信業者謊稱女
方為其妻子,導致於徵信業者不但代為查出女方下落,甚且雇用
鎖匠代為開門,以致於男方入侵女方父母住宅,最後釀成兇殺案
。
姑且不論女方和男方並非夫妻(這個我想徵信業者很容易可以查
到),但是在調查出女方下落後,徵信業者竟然雇用鎖匠為其開
門,這樣的心態著實令人不解。
那是女方父母的住宅,並非女方自己的住宅。僅因為可能有的夫
妻關係,就能賦予男方隨時侵入女方任何人的住宅嗎?更何況,
即使是女方自己的住宅,男方也沒有權利可以隨時進入。
再者,即使女方確實與男方為夫妻,不論今天是因為什麼原因女
方選擇不與男方同住,難道男方也可以隨時侵入?難道這位徵信
業者都不曾考慮過以上任何一事?
只能說,這件事暴露了這個社會上的人對女性的自主權上的忽視
。我想,今天如果一位女性向徵信業者謊稱某男士為她丈夫,要
求徵信業者在找到那位男士住宅後為她開門,徵信業者的反應應
該會有不同吧(恐怕還是很大的不同)。
您們以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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