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爭取學生情慾人權(何春蕤)
※ [本文轉錄自 humanistic 看板]
作者: ivanos (懷疑可以被懷疑) 看板: humanistic
標題: Re: 爭取學生情慾人權(何春蕤)
時間: Mon Jan 27 23:35:55 2003
※ 引述《skyW (小天空之薄命演出)》之銘言:
: 爭取學生情慾人權
: ◎何春蕤(作者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
一、 面對這種強力扭轉的言論,不妨可反問何春蕤,沒錯,
沒有理由說無慾自由高於情慾自由,但,又何嘗有理由
說情慾自由高於無慾自由?
二、 一個主張經常只是一個主張,和一種成熟的落實可能會
有很大的落差。中間的差異就在於執行面的問題。
主張學生有在宿舍性愛的權利,這「概念」本身代表一
種立場,是可以。但,很顯然的我想只要身為人都不僅
不想置身於一對性愛伴侶的「現場」,性愛伴侶本身也
不想置身於有第三者置身當下的「現場」;因此,協調
就成了一象很重要的機制。
大部份住過男生宿舍的都知道,這「協調」講得很簡單
寫起來也不過兩個字,但執行起來的難度卻遠高於男女
雙方直接跨進宿舍房門往床上一躺的難度。
以一種比較的觀點來看,何春蕤所主張的這種自由,所
需要犧牲的不會低於甚至高於現行的制度與作法。這種
一廂情願的純粹概念式的自由,毫不考慮現實層面的難
處,實際上就是一種粗暴的自由;而這種主張終究只會
是考慮欠周的疾呼而已。
更何況,回到第一點,我要問她,有何理由主張情慾自
由高於無慾自由?若要說多數決,何春蕤應該先公佈一
份嚴謹的男生宿舍關於這課題的意願的統計分析,而非
盲目粗糙地以少數案例(或許作為表象的聲音乍看之下
比較大)對群體意願下判斷。(「但是像這樣的案件正
凸顯了......」,何女士,就憑一個案件妳到底能凸顯
什麼?真是好奇)
最後,以國外的作法來做為論證的依據之一,把國外的
月亮拿到臺灣來作對比,不僅令人懷疑其是否謹慎考量
民族民情與觀念之間的差異;就時間與觀念的進程而言,
直接把國外的東西撈過來強栽在國內的土地上,是否適
當?值得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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