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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orce ]
討論串[問題] 如何預防探視小孩不被刁難?
共 10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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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大家幫幫我. 離家滿一年後,6月我們去辦離婚了,但見證人都是自己簽的. 身分證換完男的當下就後悔了,一直要提離婚無效. 從那天起,我再也沒見過女兒了. 半年前答應女兒,幼稚園畢業要帶她去韓國玩. 出發前一周他要我把女兒護照給他,我當然不肯. 結果他衝到我們辦公室幹礁我,當時我們正在開會. 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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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關鍵詞. 1. 沒有離婚證人. 2. 目前分居一年. 3. 有辦理離婚登記,監護人是女方. 4. 孩子目前被男方帶走. 這個問題有點麻煩(哪個前妻/夫不麻煩? XDDDD). 我唯一看不懂的是,孩子是跟誰住啊?. 關於離婚無效這件事情,原PO已經知道無效了,那就只能再辦一次,這最簡單. 不過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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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到昨天為止都跟他住,不讓我見小孩也不能講電話. 小孩都只能偷打電話給我. 他不讓小孩出國,小孩期待半年的行程竟然被他剝奪. 我再也受不了了,不想要和平解決了. 昨天我跟老師說我要接小孩. 才知道他跟老師說不准我接,監護權是他的. 我拿戶口名簿去安親班,上面有監護權女方之類的. 結果下課時間他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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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律師 根本就在唬爛. 除非妳沒有把事實完整告知. 首先 只要提出訴訟. 妳們離婚無效 這是絕對的. 當然 會衍伸出偽造文書的問題. (雖然我不是很懂 都已經幾歲還這樣搞). 假如兩個人都有簽證人名字. 那麼至少可以互相箝制. 但假如撕破臉 很難說會不會互告. 雖然不能易科罰金 但應該可以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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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回覆內容較有脈絡,維持M大、J大兩者的文字內容。. 確實,這絕對是錯誤的。. 假若M大後續訴訟還是委任同位律師.....請務必小心。. 偽造文書的部分,若雙方皆無刑事前科,判決可能2~3個月。. 基本上應該有過半機率可以易科罰金,緩刑有機會但不一定。. 因為偽造文書、是無效的離婚,當時就算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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