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被先生提離婚
以前和某朋友聊天
她曾經表達過不開心
感覺我的說法 那是質疑她對孩子的愛
當時 我舉一個例子
很多人辛苦工作 為五斗米折腰 是為了賺錢
那麼這樣是不是真的愛錢?
錢 可以換到想要的東西 過上想要的生活
這個角度看 妳可以說是愛錢
但實際上 妳愛的 其實是那些東西和生活
所以錢只是手段 並不是真的愛錢
如果有一天 錢無法買到任何東西
那麼 妳還會不會愛錢這個東西?
相同的 很多人並不是真的愛孩子
但是婚姻出現問題 想解釋或牽拖時
孩子通常都是出現很前面的理由
實際上 她們不是如自己想像那麼愛孩子
而是透過孩子實現 自己的夢想或需求
這當中 不僅只有愛情 還有很多
像是夢想或自我實現的遺憾
回到這篇文章
我一直說 加害者和受害者 沒那麼簡單定義
有些人看似受害者 但實際上真的是如此嗎?
舉個例子
有個老母親 一直被不孝的孩子欺負
不給錢就鬧 甚至動手
看似前者是受害者 對吧
但如果後者之所以如此 教養方式難脫其咎
那麼到底誰是加害者 誰是被害者?
孩子能不能說 如果不是妳這樣的教養
也許我今天個性大不同 人生不會如此
所以妳才是加害者
不管妳是否認同這樣說法
畢竟人總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也許年紀小 可以歸咎成父母教養
但妳有很多機會可以選擇改變
所以完全說是父母的錯 我也不認同
反之 我也認為父母責任的比重不輕
當年第一次劈腿分手 我可以同情原PO
不管妳們相處狀況如何 那都是種傷害
但是當妳選擇復合的那刻開始
就已經沒有所謂的受害者
不要說甚麼對方哀求 所以妳回頭
這種理由常常聽到快爛了
更不要說甚麼原諒
如果妳自己沒有任何愛慾或需求
妳就算原諒 也不會選擇回頭的
但說真的 就算如此
我也覺得 那是妳的選擇
人生是自己的 想要賭 想揮霍
都可以自由選擇 無人可置喙
但注意 這時開始 妳就沒有抱怨的權力
而且這僅止於妳們兩位 不要搞別人的人生
就算所謂的別人 是妳的孩子
都不代表 媽媽可以為了自己的私欲
就能擅自幫孩子決定 不被祝福的出生
妳在大學的墮胎 我贊成
就是基於這樣的理由
但不代表贊同妳這個人
而是覺得 孩子可以有更好的爸媽
或者在更好的時間 有更好的機會快樂長大
但妳卻說 當時很後悔
就因為他和前女友發生關係
不覺得 自己不是愛孩子
而是一直把孩子當武器嗎
一個 妳認為 能讓對方無法切割的可能
一個 妳認為 可以減少對方劈腿的羈絆
好吧 到這裡 我還是可以同情妳
畢竟人都會犯錯 妳也還年輕
只要願意學著成長 後果也還能承受
那麼人生轉向都還不算晚
但妳的選擇是甚麼?
又來了 又是所謂的心軟
當時的妳 已經不能算年輕了
後來那些經歷的廢話就不用講
不就是兩個人一起揮霍人生
他發生甚麼 不是很自然嗎
妳怎麼選擇 也完全不意外
同樣的事 同樣的翻版 要說甚麼
最後 妳認為修成正果 那又如何
就算結婚了 就代表妳贏了嗎?
也許 對妳來說 是
但對妳的孩子呢? 她們贏了嗎?
她們不過是媽媽為了成就自己的武器
可是 憑甚麼 妳的錯 她們要承擔?
所以妳無法接受離婚 很正常的
因為那不是否定對方 而是否定自己
妳不可能接受 我上面說得這些
妳不可能理解 自己到底有糟糕
不想離婚 不想放棄這麼多年的追求
然後牽拖到孩子身上 甚麼給他完整的家
然後說 看吧 我好委屈 我好可憐
可是妳現在所謂的完整 有可能發生嗎?
就像當年妳的追求 最後算是贏了嗎?
當然 如同結婚 妳可以當成勝利
也可以如同不離婚 妳看成那叫完整
但很多年後 孩子會告訴妳實話的
如同現在 不也是對很多年前的妳 證明一切了嗎
妳的人生 有幾個很多年
孩子人生 還要被搞多久
妳真的愛孩子?
不 妳愛的 一直是自己
想追求 想滿足的 也是妳自己要的
所以孩子就像是錢 妳愛的不是錢
而是妳認為用錢可以買到的關係
還是那句話 人生是妳自己的
要亂搞 要糟蹋 都是妳家的事
但妳有權力 毀掉孩子的人生嗎?
都幾歲了 已經不年輕了
也許這是最後亡羊補牢的機會
就算不為自己的人生
也請尊重孩子的未來
不要等到事情爛到無法收拾
我不會批判妳的精神出軌
但妳好好想想 既然發生過 代表甚麼
如果妳需要被愛 先生能給妳嗎
還是未來 要繼續賭自己的意志力
如果這輩子 先生不給妳 妳也要不到
請問 不覺得自己過得很悲哀嗎
乞討來的 永遠都不會是愛情
人可以笨 但你未免笨太久了
雖然我不覺得 以妳的個性
離婚就能找到好對象
但至少 現在這個確定有毒
既然要死 給自己新的機會 賭賭運氣
也讓孩子解脫 別讓他們在這樣環境長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02.158.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17203250.A.A33.html
推
04/01 00:15,
3年前
, 1F
04/01 00:15, 1F
推
04/01 19:38,
3年前
, 2F
04/01 19:38, 2F
→
04/01 19:42,
3年前
, 3F
04/01 19:42, 3F
→
04/01 19:42,
3年前
, 4F
04/01 19:42, 4F
→
04/01 19:42,
3年前
, 5F
04/01 19:42, 5F
→
04/01 19:42,
3年前
, 6F
04/01 19:42, 6F
→
04/01 19:43,
3年前
, 7F
04/01 19:43, 7F
推
04/03 18:03,
3年前
, 8F
04/03 18:03, 8F
推
04/09 19:51,
3年前
, 9F
04/09 19:51, 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Divorce 近期熱門文章
5
11
30
53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6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