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剩餘財產和扶養費(律師經驗分享)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Bedlem)時間4年前 (2020/10/28 14:57), 4年前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4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1丶依民法第 1022 條規定,夫妻就其婚後 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2丶如果對方拒不報告,可以向法院起訴, 請求對方報告。 3丶如果對方仍不履行該義務,可以依強制 執行法第 128 條規定,由法院處以對方怠 金或管收。 引述《Hanklaw (Hank)》之銘言: : ※ 引述《Vaan (@@)》之銘言: : : 幫家人在這裡問板上的先進 : : 小孩扶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可以在同一個離婚官司中提出嗎? : : 還是要離婚確定後才能另外起訴啊? : : 還有不清楚對方到底藏有多少資產,可以請法院查嗎? : : 懇請知道的先進解惑 : 1.可以一起起訴,一併審理 : 2.實務上可請法院調查對方財產資料(例如財產所得清單),以便計算雙方婚後財產。 : 簡單經驗分享如上,如有問題可洽律師諮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19.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3868278.A.E87.html

10/28 15:19, 4年前 , 1F
沒有人會對報告義務起訴,本案調查證據就好。笑死
10/28 15:19, 1F
你怎麼知道調查的對象,比如某金融 機構,就保管了對方的全部婚後財產? 而且鎖在保險箱的部分或動產,金融 機構又哪知道?海外資產呢? 當然是先要求對方依法報告(自己也 要向對方報告),不報告就依法申請 強制執行才對。

10/29 00:02, 4年前 , 2F
128條是債務人好嗎
10/29 00:02, 2F
對方不肯負民法上對自己應付的義務, 是一種侵權行為,當然會構成債權債 務關係。

10/29 12:21, 4年前 , 3F
侵什麼權??
10/29 12:21, 3F
侵犯民法所明訂之權利(聽取對方報 告婚後財產之權利)

10/29 12:22, 4年前 , 4F
如果真的你說的這樣,一堆台女早就躺平了。
10/29 12:22, 4F
那是他們不懂法律。 ※ 編輯: Bedlem (49.216.119.253 臺灣), 10/29/2020 13:00:52

10/29 14:20, 4年前 , 5F
欸呦呦呦呦呦 此則堪稱中規中矩
10/29 14:20, 5F

10/29 14:20, 4年前 , 6F
長大了哦 (揉眼睛) 我應該沒認錯ID吧
10/29 14:20, 6F

01/15 06:50, 4年前 , 7F
家事事件法戊類第4款就是這個阿.....
01/15 06:50, 7F
文章代碼(AID): #1VcHPsw7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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