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剩餘財產和扶養費(律師經驗分享)
1丶依民法第 1022 條規定,夫妻就其婚後
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2丶如果對方拒不報告,可以向法院起訴,
請求對方報告。
3丶如果對方仍不履行該義務,可以依強制
執行法第 128 條規定,由法院處以對方怠
金或管收。
引述《Hanklaw (Hank)》之銘言:
: ※ 引述《Vaan (@@)》之銘言:
: : 幫家人在這裡問板上的先進
: : 小孩扶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可以在同一個離婚官司中提出嗎?
: : 還是要離婚確定後才能另外起訴啊?
: : 還有不清楚對方到底藏有多少資產,可以請法院查嗎?
: : 懇請知道的先進解惑
: 1.可以一起起訴,一併審理
: 2.實務上可請法院調查對方財產資料(例如財產所得清單),以便計算雙方婚後財產。
: 簡單經驗分享如上,如有問題可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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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603868278.A.E87.html
推
10/28 15:19,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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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15:19, 1F
你怎麼知道調查的對象,比如某金融
機構,就保管了對方的全部婚後財產?
而且鎖在保險箱的部分或動產,金融
機構又哪知道?海外資產呢?
當然是先要求對方依法報告(自己也
要向對方報告),不報告就依法申請
強制執行才對。
推
10/29 00:02,
4年前
, 2F
10/29 00:02, 2F
對方不肯負民法上對自己應付的義務,
是一種侵權行為,當然會構成債權債
務關係。
推
10/29 12:21,
4年前
, 3F
10/29 12:21, 3F
侵犯民法所明訂之權利(聽取對方報
告婚後財產之權利)
→
10/29 12:22,
4年前
, 4F
10/29 12:22, 4F
那是他們不懂法律。
※ 編輯: Bedlem (49.216.119.253 臺灣), 10/29/2020 13:00:52
→
10/29 14:20,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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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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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6:50,
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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