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只是閒聊啦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Bedlem)時間4年前 (2020/05/26 19:58), 4年前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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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hengly (= = )》之銘言: : 自從單親後就常看這版,當然也看了某B大的文 : 我單媽,帶一個兒子 辛苦了 : 一毛都沒跟對方拿、小孩跟對方性(他不讓我改) 拿對方錢,也是用在小孩身上,而 且對方本來就對小孩有責任,並不 可恥。 : 忙上班,真的很忙 畢竟房貸沈重(白手起家) : 無後援,得自己花錢請人在上班時顧小孩 : 但我不想再婚 我怕孩子沒有被好好對待 跟我的想法一樣 : 我也不埋怨對方, : 因為我覺得能夠跟孩子生活就是最大的恩賜 從小孩的角度來看,失去父母一方 的日常關懷和照顧,是很殘忍的一 件事。與其説是埋怨,不如說是為 了小孩而感到憤怒。 : 跟孩子分開的一方已經很難過了 : 他不出撫養費 我覺得合情合理 : 因為我們能跟孩子相處又能拿錢,不是好處佔盡? 拿錢也是花在小孩身上,改善小 孩的生活或教育環境。好處是小 孩享受的,不是單親爸爸或媽媽 所佔有的。 錢少有錢少的養法,錢多有錢多 的養法,替小孩爭取資源,改善 他的生活或教育環境,也一樣是 合情合理的。 : 我也不讓孩子感受我有任何的抱怨對方 : 要看孩子隨時歡迎 : 因為這是孩子的人生,我們只能盡力做好自己 : 而不要去否決任何孩子該有的親情 : 「友善父母」 我很推崇 我也很推祟這個概念,不過這個 概念,其實有個很荒謬的地方。 「友善父母」是為了小孩好,但 如果真的為小孩好,夫妻就該好 好相處,不要離婚,相親相愛的 一起把小孩帶大。 : 長輩沒有幫我們帶孩子的義務 : 當然就我們自己感謝 : 不用把對方算進去,這樣的埋怨太過 做為父親或母親,對孩子的責任, 和婚姻的存在與否無關。 民法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 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 離婚而受影響。 如果對方連感謝都不用感謝,那 這條民法乾脆廢掉算了。 : 我覺得願意不間斷的跟孩子維持見面頻率的 : 就已經很棒了,畢竟很多人急著再找對象 : 看看多少無辜幼兒被繼父、繼母虐待 : 單親就單親,放寬心吧 : 只是閒聊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25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90494281.A.B77.html

05/27 10:49, 4年前 , 1F
只推部份想法,但夫妻要相親相愛,也要彼此尊重,調整配
05/27 10:49, 1F

05/27 10:49, 4年前 , 2F
合去經營,而不是為了孩子強迫維持婚姻
05/27 10:49, 2F

05/27 11:37, 4年前 , 3F
同樓上,基本上,為了小孩不離婚的婚姻,婚姻品質很難
05/27 11:37, 3F

05/27 11:37, 4年前 , 4F
維持得好,希望B大懂。
05/27 11:37, 4F

05/27 13:33, 4年前 , 5F
B會說真心為小孩好就不會離婚了,再怎樣都比單親好
05/27 13:33, 5F

05/27 14:38, 4年前 , 6F
他觀念很難改了,希望孩子別被影響
05/27 14:38, 6F

05/27 20:18, 4年前 , 7F
在婚姻中不快樂的爸媽 遠比單親影響小孩更多
05/27 20:18, 7F

05/29 08:38, 4年前 , 8F
你說廢就廢 媽寶是不是都覺得自己無敵星星~~~~~
05/29 08:38, 8F
有些被媽媽拋棄的孩子,連想當媽媽 的寶貝都沒辦法,我替他們覺得悲傷。 ※ 編輯: Bedlem (49.216.121.10 臺灣), 05/29/2020 09:55:21

05/29 14:47, 4年前 , 9F
好險你的小孩還有媽媽,只是你沒有老婆,可悲的是你
05/29 14:47,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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