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小孩的和平離婚後的相處
和前妻在不久前辦了離婚
會離婚是因為雙方對很多事情的認知變得不太一樣了
也因為在這點上有共識
知道我們無法再以夫妻的關係繼續走下去
所以算是和平的離婚
目前我們長居國外
有兩個小孩 分別是兩歲和三歲
基於種種考量我們決定不久之後搬回台灣
在國外因為經濟因素還是會繼續住在一起
不過搬回台灣後小孩會和我共同生活
而前妻打算同住一個城市 因為他也想要可以常常看小孩或陪小孩
雖然回台灣後的一切都還是未知數
不過我們預想的狀況是
雙方可以像朋友一樣的互動 可以一起陪小孩甚至帶小孩出去玩
因為不想讓小孩覺得爸媽之間似乎是敵人般老死不相往來
簡而言之就是一起養小孩的朋友
然而和幾個人談過以後 我一直在猶豫是不是真的應該以這樣的方式相處
大部分離婚的夫妻都不是像我們和平收場
所以幾乎都是除了接送小孩以外不太會見到面
更不用說一起陪小孩這樣的事情
平常聯絡也只是講小孩的事
這也因此帶出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如果我們以後各自找對象
就算告訴對方這是為了小孩
大部分的人其實無法理解或諒解為什麼離婚了還要跟前夫/妻有這麼多的互動
某種程度上阻礙了我們找到新對象的可能
其實不知道這問題應該要在這裡或是單親板或是男女板問比較好
不過想先聽聽這裡大家的意見如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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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2.79.63.131 (德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82715618.A.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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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有些人的觀點,覺得還可以這樣就不用離了
但對我們而言就是沒有感情了可是也沒有需要撕破臉
某方面來說有點像異性間有沒有純友誼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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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等到小孩18呢?那對方可接受最大程度大概可以到哪?
※ 編輯: alexer619 (212.79.63.131 德國), 02/28/2020 19: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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