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婚協議的幾個問題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噗噗兔~)時間5年前 (2019/10/22 19:58), 5年前編輯推噓11(11045)
留言56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我跟先生已經分居2年,這兩年間他完全沒有來看過小孩 前日我line他說:繼續耗著也沒意思,我們離婚吧,把條件說出來 他今天打電話來,有講了他的條件 1.小孩改母姓,監護權歸我,他不付撫養費不探視,完全切割 2.小孩監護權歸他,不跟我拿撫養費,我可以探視 我本來的想法是 小孩改母姓,男方雙週末探視一次,撫養費11000元 但是聽了多方面的意見後,考量到孩子年幼(3歲) 我北他南將來孩子來回奔波.先生從來沒有單獨照顧孩子的經驗 我考慮完全切割的方案,但是就我查到的資料 我有幾個問題 1.完全不付撫養費.也放棄探視,這樣是合法的? 只要離婚協議上面有確實寫清楚,對方有簽字,這樣就沒問題了嗎? 2.如果對方簽了,將來反悔或者長輩來鬧,上法院的話,這樣拿出簽字過的離婚協議 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 3.如果在離婚協議上面寫"女方有權單獨決定未成年子女姓氏,男方無任何異議" 這樣有效嗎? 4.我可以要求對方在未離婚前沒有負擔的小孩費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07.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71745511.A.D97.html ※ 編輯: elyselee (61.231.207.232 臺灣), 10/22/2019 20:00:17

10/22 20:36, 5年前 , 1F
問律師比較快,而且也能得到確定的答案,在這裡問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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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36, 5年前 , 2F
有各種不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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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2, 5年前 , 3F
問出問題前 多少翻點文章 或者Google
10/22 20:52, 3F
我咕狗到的答案 都是父母雙方不能因為沒有給撫養費而拒絕對方探視 無論監護權在誰那 ,父母也不能不給撫養費

10/22 20:54, 5年前 , 4F
1. 雙方合意 契約合法 但他沒付錢不代表沒責任 只是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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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4, 5年前 , 5F
約約定 變相的是妳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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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南一北 ,我是認為如果不拿撫養費完全切割 一來可以避免探視小孩來回奔波、寒暑假適應的問題 ,二來小孩對父親一直以來就沒印 象 ,倒不如不接觸的好

10/22 20:55, 5年前 , 6F
2. 除非契約內違法 或者有推翻理由 不然非常難
10/22 20:55, 6F
因為我網路找的資料 ,是父母不得限制對方探視 就算契約約定了 ,因為不合規定而在法院上被推翻

10/22 20:55, 5年前 , 7F
3. 這問題前幾篇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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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6, 5年前 , 8F
4.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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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0:57, 5年前 , 9F
最後 我怎麼對這案例有印象? 是雷同 還是妳以前也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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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雷同 ,我是長期看離婚版 ,但我沒在這發文過哦 ※ 編輯: elyselee (61.231.207.232 臺灣), 10/22/2019 22:01:54

10/22 22:34, 5年前 , 10F
你怎麼認為 我沒意見 單純只回答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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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35, 5年前 , 11F
如果妳是要問 這樣合適與否 那再開個新話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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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36, 5年前 , 12F
本來就不能限制啊 那是孩子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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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36, 5年前 , 13F
但你說的 是他不願探視 不是妳不讓他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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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他覺得要就切割乾淨

10/22 22:37, 5年前 , 14F
所以撫養費分配和給不給探視 不能掛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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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38, 5年前 , 15F
至於撫養費 我回答過了 不是他沒責任 是妳們協議轉嫁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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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38, 5年前 , 16F
10/22 22:38, 16F

10/22 22:39, 5年前 , 17F
如果協議內都沒寫 那麼還可以時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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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0, 5年前 , 18F
但如果你們已經自行在協議做好分配 那就表示妳們同意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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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0, 5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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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0, 5年前 , 20F
所以不是不存在 而是妳同意幫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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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1, 5年前 , 21F
其實我大概知道你想要什麼
10/22 22:41, 21F
您的意思是 對方自行提出完全與小孩切割,不撫養不探視,就算將來反悔,只要簽了協議也寫清楚了 就算反悔.親戚來鬧上法院也沒用(除非小孩自己願意找父親) 這樣理解對嗎? 我想要的當然是小孩跟父親盡量少接觸 跟一個長期說謊.亂借錢.只在乎打電動自我享受的人,還是少在一起比較好 不過不可以在小孩面前說對方壞話.不可阻饒探視這點認知我還是有 但是是對方自己兩年不打電話不來信不要求看小孩,說有在乎小孩我也是懷疑 ※ 編輯: elyselee (61.231.207.232 臺灣), 10/22/2019 22:46:56

10/22 22:41, 5年前 , 22F
與其這樣搞 不如換個方式拿到你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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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3, 5年前 , 23F
他現在會提出 多半是有了某種動力 視動力大小談離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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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43, 5年前 , 24F
件吧 比起討論撫養費簡單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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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我自己主動找他談離婚的,因為他兩年來不聞不問不給生活費 我覺得繼續耗下去好像也沒甚麼意義,才問有甚麼樣的想法 ※ 編輯: elyselee (61.231.207.232 臺灣), 10/22/2019 22:49:49

10/22 22:57, 5年前 , 25F
問題是妳寫進協議 那就是“雙方”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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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2:59, 5年前 , 26F
換句話說 根本不用寫 但可以用協議約定些你想要的做法
10/22 22:59, 26F

10/22 22:59, 5年前 , 27F
舉例好了 會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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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0, 5年前 , 28F
如果你寫 孩子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乙方不得探視 那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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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0, 5年前 , 29F
10/22 23:00, 29F

10/22 23:03, 5年前 , 30F
但如果你寫 雙方約定的探視方式不是常態 而是每隔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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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3, 5年前 , 31F
他可提出但必須事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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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4, 5年前 , 32F
而接送方式地點 對妳有利 依照他不管孩子的態度 自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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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4, 5年前 , 33F
會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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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4, 5年前 , 34F
這就是變相的達到妳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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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6, 5年前 , 35F
只要不違法 他親人說什麼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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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8, 5年前 , 36F
所以就算他不願探視 但他家想要 也可以用這方式去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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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08, 5年前 , 37F
的處理
10/22 23:08, 37F
我瞭解您的意思了 !非常感謝 !

10/22 23:09, 5年前 , 38F
不可以說壞話 這類難以舉證的東西 沒必要寫進協議
10/22 23:09, 38F
這我知道XD我沒打算寫進去

10/22 23:10, 5年前 , 39F
那只是增加協議複雜和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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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11, 5年前 , 40F
如果是妳急著離婚 那補償部分自己要有準備 除非妳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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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11, 5年前 , 41F
期抗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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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耗很長的時間啦XD 其實繼續耗到男方退伍(他職軍) 我之前問的律師說可以在婚後財產這塊要求他的退休俸的一半 只是我提出小孩改姓 ,我不拿他的退休俸做為交換 ,他認為我要切割 ,所以才提出完 全切斷關係的要求 ※ 編輯: elyselee (118.165.90.206 臺灣), 10/22/2019 23:15:48

10/22 23:12, 5年前 , 42F
至於未離婚 撫養費是可以的 但這中間也還有很多技術問題
10/22 23:12, 42F

10/22 23:19, 5年前 , 43F
小孩改姓 也許妳有想法 我只覺得不需堅持
10/22 23:19, 43F

10/22 23:20, 5年前 , 44F
如果想要 最好在離婚時一起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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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20, 5年前 , 45F
別讓這件事拖到離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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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23:22, 5年前 , 46F
至於條件交換 只要他同意就好 但如果他懂法律 只要繼續
10/22 23:22, 46F

10/22 23:22, 5年前 , 47F
放著擺爛就好
10/22 23:22, 47F

10/22 23:22, 5年前 , 48F
職業軍人 呵呵
10/22 23:22, 48F

10/23 01:04, 5年前 , 49F
1.非法,但你可以不去追討撫養費
10/23 01:04, 49F

10/23 01:05, 5年前 , 50F
然後小朋友如果長大了,他再要求子女撫養時,可叫子
10/23 01:05, 50F

10/23 01:06, 5年前 , 51F
女去法院申請免除撫養父親的義務
10/23 01:06, 51F

10/23 01:07, 5年前 , 52F
因為她父親從來沒有付撫養費
10/23 01:07, 52F

10/23 02:19, 5年前 , 53F
姓可以等到18歲後再改
10/23 02:19, 53F

10/23 02:19, 5年前 , 54F
這種東西不用太堅持,反正小孩跟妳
10/23 02:19, 54F

10/28 11:54, 5年前 , 55F
網路搜尋離婚,有很多免費法扶的電話,撥通電話妳的問題
10/28 11:54, 55F

10/28 11:54, 5年前 , 56F
可以全部獲得解答!
10/28 11:54, 56F
文章代碼(AID): #1ThkxdsN (Divorce)
文章代碼(AID): #1ThkxdsN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