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決定結束的最後一根稻草?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Bedlem)時間6年前 (2019/09/22 01:16), 6年前編輯推噓0(222)
留言6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LVMH (Fashion chaser)》之銘言: : 結婚六年,育有一個 3Y 小孩 : 但,也是小孩出生後,一路到現在 "離婚" 的念頭已經存在腦海已久 : 曾幾何時,曾經是最親密的另一半變成回到家後要面對的另一個主管 主管也會怕開除不掉的員工。婚姻 不是工作,離婚也不是資遣,你的 比喻不對。 : 做得再多都變成是理所當然,不曾收到一句 "辛苦了" 之類的最基本的感謝 那是對方沒教養,不用跟這種人一 般見識。 : 而跟別人比,沒做到的就要被念、被抱怨給她的親友聽 : 對外人永遠都是在抱怨我的不是 離婚就是一場戰爭,也許她正在進 行戰前動員。 : 但是偏偏一起跟我們相處過的人跟我說看起來我就不是她口中那樣的無能不勘 : 臉書上也很久沒出現我的照片了,甚至寫了長篇育兒心情,完全沒提父親二字 你大可以自己寫育兒心情 : 對她來說,小孩完完全全是屬於她的,一切她說了算數,我只要出錢給她就夠 你不用認同這種觀點 : 我可以有自己的意見,但是不好意思 "如果我無法配合他們,就請我自己看要去做啥" : (以上括號內的字是在溝通過程中出自她口,不只一次) 你可以直接實體調整小孩的管教方式, 你老婆要尊重你對小孩的監護管教 權利,不能什麼事都是她説了算, 至少要能說服你。如果她不尊重你, 你要能悍衛你的權利。 : 小孩出生後,她慢慢變得已經到了無理取鬧的地步,越來越誇張不講理 : 累積到現在,已經不斷在思考何時才是該放手的時候 : 事實上,我相信這念頭在她心中應該也有過 : 而我們也就此溝通過 : 老實說我忍到現在,一來是我承認照顧上的確是她比較適合,小孩將來歸我的機會不大 : 二來我希望能給小孩一個有父母一起成長的環境 : 事實上我們現在關係雖然如此,但不到陌生冷漠的地步,尤其在小孩身邊時 : 簡單來說,我捨不得以後無法再每天看到小孩、 視訊通話很方便,即使離婚也一樣能天 天看到小孩(現代科技的發展,便宜我 那個不負責任的前妻了) 陪小孩成長、以及讓小孩只能單親成長 : 她則堅持小孩要歸她,堅持小孩不需要爸爸 (即使小孩常常會找爸爸她也會自動忽略) 你不用認同她的觀點 : 我也可以預見真的離婚後,以她個性,應該會在小孩面前一直詆毀我 所以你不該離婚 : 就算我保有探視權,也不一定能順利見到 : 有點像是抱怨文,但的確是目前的處境,走在鋼索上搖擺不定 : 但感覺只要那根 "稻草" 飄下來,就會終於能下定決心了 ... : 不知道各位當時的那根 "最後的稻草" 又是啥呢 ? 除非你老婆自己放棄小孩,否則你不 該離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9.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69086187.A.10B.html

09/22 01:21, 6年前 , 1F
噓倒數兩行之前的回文
09/22 01:21, 1F

09/22 01:28, 6年前 , 2F
推最後兩行建議
09/22 01:28, 2F
※ 編輯: Bedlem (111.251.9.80 臺灣), 09/22/2019 01:43:10

09/22 03:37, 6年前 , 3F
一個對婚姻擺爛(你當初自己在PTT上說的)的人到底有什麼
09/22 03:37, 3F

09/22 03:38, 6年前 , 4F
資格對人家的婚姻說三道四?還叫人家不准離婚?
09/22 03:38, 4F
夫妻溝通以平等對話為基礎,如果 對方心態不對,自以為是高高在上 一言定人生死的慣主管,那當然是 不用理對方,一切用法律(民法或 勞基法)和實力保護自己和孩子。

09/22 16:14, 6年前 , 5F
跟我情況超像的
09/22 16:14, 5F

09/22 20:34, 6年前 , 6F
前妻唯一不該離婚的理由是你會在孩子面前照三餐詆毀她
09/22 20:34, 6F
不該離婚的理由,是父母有責任一起 照顧小孩。逃避這種責任的人,不配 為人父母。 ※ 編輯: Bedlem (111.241.85.108 臺灣), 09/23/2019 00:15:20
文章代碼(AID): #1TXbhh4B (Div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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