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曠日廢時的執行程序
離婚過程中或離婚後的雙親,只要(至少)其中一方不配合履行探視交付等,爭議、甚至衝突都可能產生。
實務上的強制執行(針對探視交付、會面交往),也很難使得上力,導致案件似乎流向了陰陽魔界、黑暗深淵。
[匿名網友投稿]
原始連結:https://goo.gl/Zd886e
沒有訴訟經驗的民眾可能很難想像,民事案件就算涉及金額不大、案情單純的訴訟,只要雙方沒和解的意願,由於法院承辦案件量都不小、法院訴訟有一定的程序需要跑完,加上文書製作、書狀寄送等等時間,案件在一個審級結束時:「超過一年」,是常有的狀況、或者說是常態。假設金額大、案情複雜、牽扯人數眾多,這種案件想在兩、三年內解決「一個審級」都相當有難度。
廣義的民事案件還包括家事案件、民事執行案件等等。而家事案件所產生的執行案件,若爭議標的是「未成年子女」,那就更複雜了。不像金錢可以加以計算、轉換,「非財產」的執行都考驗著承辦人與當事人;若債務人有意要拖,利用未成年子女為人質、加以負向教育或洗腦,法院實務上幾乎很難執行未成年子女與探視方(債權人)的會面交往。導致案子的處理耗時、容易膠著,甚至某種程度上,法院也不會太積極對應。
投稿者於2018年2月9日到某法院的民事執行處,針對某「家事非財產執行案件」聲請閱卷,看看近期有何發展、或者照顧方(債務人)是否有遞狀或表達意見。結果當講出自己的字號為「104年司執字第xxxxx號」時,櫃臺人員回問說:「這個卷宗要去倉庫找,會等比較久、書記官會再電話跟你聯繫。」
為何櫃臺人員會這麼說呢?因為她直覺反射地猜想104年(西元2015年)的案件早就結了,怎麼可能2018年還在強制執行?
......投稿者也很無奈,因為櫃臺人員更不知道的是,其實已經累積強制執行六年半了、毫無進度,之所以字號開頭是104年,只是因為當時有新的執行名義,故重新用新的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罷了。櫃臺人員猜錯了,這案子實質上不是「2015年開始,早就結掉」、而是「2012年開始,還沒結掉」。
就外人的想像,案子拖那麼久?是不是債權人沒釋出善意?債權人沒讓步看看?債權人沒試著溝通?投稿者要問的是,孫道存欠稅脫產在外趴趴走、受到外人指責,但當非財產案件「被」拖六年半時,外人不去質疑債務人或執行法院?反倒在沒有客觀證據跟瞭解案情的前提下,先檢討債權人,真是有趣又可悲啊......
PS. 照片是某法院民事執行處的閱卷辦公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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