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離婚完成式消失
※ 引述《Jeteaime (感謝生命)》之銘言:
: ※ 引述《Bedlem (Bedlem)》之銘言:
: : 滿一個星期了,寫點回顧性質的文字好了。
: 當初不是說 不寫了嗎?
: 標準的 話都是你在說
事後想想,還是有些不平,所以還是
寫出來好了。
: 說真的 不用解釋
: 因為要找個藉口很簡單
: 但能不能說服別人 是另一件事
: 話說回來
: 反正你也不在乎別人怎麼想
: 能夠自我安慰取暖就好
我也沒有想要說服誰。
: : 其實就算到今天,我還不是很想離婚,但是沒辦法。前妻
: : 一路相逼,在月初就把兩個小孩的早上帶上學,與下午放
: : 學後安親的工作,都直接丟給我,不再管了(其實之前也不
: : 是她做,而是前岳母做)。我一個正常的上班族,不要說下
: : 午兩個小孩放學後安親的工作,根本沒辦法接手,即使是
: : 早上帶小孩去上學,也只有可能在早上七點帶兒子去上小
: : 學,不可能同時帶女兒上幼兒園(娃娃車通常八點半才來社
: : 區接女兒)。
: 笑話 我們是活在平行世界嗎?
: 當別人沒接送過孩子?
: 這種理由也可以拿來說嘴?
: 解決這件事是要多久?
: 我也懶得教你怎麼做
: 反正你也聽不下去
: 講的好像有多委屈多困難
我要上班,如果要叫兩個小小孩起床,
換衣服,刷衣洗臉,吃早餐和上學,
小孩又有起床氣,真要一個人處理這
些事,是不可能的。就算小孩給前妻
帶,她也一定是去麻煩前岳母,把一
些工作分包出去,因為她早上要趕著
上班,下午她也不可能在五點半以前
就回社區,從娃娃車上接回小孩。
人要量力而為,合理評估可能的工作
量,以及手上可動用的資源。所以不
是什麼講委屈或困難。
: 其實想法不就是 誰誰誰去做就好
: 反正你會做的 就是按照計畫
: 趕快把孩子丟出去給父母
: 那麼就不要再扯這些
我説了,我前妻拿到小孩監護權,也
一定是將大部分工作丟給她媽媽處理。
: : 接下來的離婚談判,我受到我父母很大的壓力。因為不離
: : 婚,小孩的監護權確定不下來,他們就不可能帶小孩回桃
: : 園住(因為小孩的戶籍無法移回桃園,就無法在桃園上學),
: : 他們也不可能長期住在我這邊。我有建議我媽,先拖個半
: ~~~~~~~~~~~~~~~~~~~~~~~~~~
: 對吧 不管你說甚麼理由
: 結果都是一樣的
: 就是你根本沒打算盡父親義務
: 別跟我說甚麼很忙
: 這種話拿出來唬弄別人就好
: 這個版面單親者很多
: 怎麼別人咬著牙也都要撐過去
: 換成你 就一堆理由?
人要追求有品質的生活,要不然讓小孩
隨便過日子也是過。如果能給小孩更好
的照顧,當然要儘量爭取。
: : 和我媽請的律師認為,如果到時法院問我兒子的意見,而
: : 我兒子想跟我前妻住,那監護權官司是不一定會贏的,這
: 喔喔 當初不是有人到網路看看法條
: 就自以為很懂法律?
: 怎麼這時候 就願意聽律師的話了?
: 不管是離婚還是監護權官司
: 我推文就說過 都沒在多難打
: 就只有你以為 好像自己講了就算
: 順便告訴你
: 半年後不是不好打 也不是策略變數太多
: 而是只要前妻願意堅持要監護權
: 你根本就打不贏 找甚麼律師都沒用
我前妻如果堅持監護權,我也可以堅持不
離婚,然後要她履行同居義務,回來照顧
小孩。只是這樣就是拖著一大群人一起打
消耗戰,並不划算,所以就算了。
: : 話,導致我心力很累的時候,難免會埋怨不負責任的前妻,
: : 但後來我體認到,抱怨是沒用的,儘快調整情緒,把該做
: : 的事情做好,爭取時間多休息,才是正途,不需要浪費時
: : 間,去思念或埋怨一個不肯負責的人。
: 說得非常好
: 就像前妻也覺得
: 不需要再對你浪費時間
: : 我父母打算在我家住到明年暑假,讓小孩讀完這個學年再
: : 搬去桃園,然後在這半年中,讓小孩慢慢參與桃園那邊的
: : 社區和學校活動,好讓他們能慢慢適應和爺爺奶奶同住,
: : 以及之後搬家所造成的巨大變動。對小孩來說,也算是不
: : 幸中的大幸吧。
: 不用再多講這些
: 你的起手式和結局都差不多
: 1. 你永遠一堆理由
: 2. 理由是甚麼不重要
: 因為理由講完 結果還是別人在承擔
: 所以別再說甚麼孩子父母
: 簡單幫你翻譯吧
: 不就是解釋 為甚麼不是你去承擔責任
前妻不肯負責,只好由我和我父母,還有小
孩來承擔這些事。別看她很自由,可以自在
追求理想,其實這些都是建立在旁人的犧牲
和付出上。
: : 的一些舉動,其實我的情緒有點複雜。或許對於人性的各
: : 種面向,我之前認識的還不夠深,才會碰到這種事吧。我
: : 想,秉持善念,努力進取,正面思考,總會遇到對的人。
: : 人們不需要浪費時間,糾結在那些負面的事物或情緒中。
: 為甚麼婚姻板和離婚板
: 幾乎都是一面倒的支持前妻?
因為這兩個板以女性板友居多,那些人
看到有人可以大佔前夫和前夫家便宜,
見獵心喜,想要將來學著當榜樣,所以
當然支持前妻。
: 就像我推文說過 不是因為前妻多好
: 而是設身處地去想
: 知道你是甚麼樣子的人
: 這些網友們誰願意跟你相處一輩子?
: 所以前妻為何願意淨身出戶 我不知道
前妻不是淨身出戶,她把照顧兩個小小
孩未來十幾年的責任和潛在費用,都甩
在我身上,然後一句感謝的話都不肯說,
自己跑去追求她自己想要的生活。
對倒債跑路,不肯負責的人,我不會有
什麼好評價的。
: 但卻能理解 前妻為何不願意跟你共度一生
: 離婚的真實理由是甚麼
: 我們不知道 反正也不重要
: 但她爭取過撫養權 也不要撫養費
: 至少表示 她並沒有把孩子排除在計畫之外
: 而你呢? 講那麼多有甚麼路用?
: 結果就能真實的表達 你到底是怎樣的人
: 為甚麼孩子不願意幫你說話
: 也只願意跟媽媽住?
: 寫那麼多都沒用 孩子反應才是最真實的證據
: 我一直都說 撫養權應該正名叫撫養責
: 但台灣法律都把撫養權搞得像武器
: 有沒有搞清楚 那是孩子的幸福
: 憑甚麼由可能不負責的爸媽來決定?
: 就像你 明知道孩子想要甚麼
: 偏偏硬要孩子去接受你的安排
: 用一堆文字解釋 只會讓我感到好笑
: 面對這些的是你的孩子 不是你
: 你憑甚麼剝奪他們的自由意志???
: 你都不願意改變現狀 積極變取
: 又憑甚麼要孩子去適應未知的環境???
: 更好笑的 搶監護權之後
: 還不是因為自己能照護
: 而是根本不想讓前妻好過
: 所以搶完監護權
: 轉頭就開始哭哭說照護很累
: 然後開始計畫把孩子丟給父母
: 那麼你一開始搶監護權原因是甚麼??
: 更別說甚麼 撫養權如果在前妻身上
: 那麼你爸媽就不會給孩子甚麼
: 哈哈 你確定孩子是要這個?
: 如果是 律師還會勸你不要拖半年嗎
: 你可以試試看 請你爸媽把一堆錢放孩子前面
: 然後問問他們要錢 還是要跟媽媽住
其實小孩之前是想跟前岳母住,你以為
我前妻是有多顧小孩?能做出拋夫棄子
這種決定的女人,平常跟小孩能有多親?
: 別跟我說甚麼撫養權 或者你是爸爸
: 社會新聞多的是案例 證明父親不一定就是對的
: 講難聽點 離婚時連孩子都不願意幫你忙講好話
: 你不覺得身為父親 扮演的很失敗嗎?
: 說真的 全世界也只有你和父母 才覺得自己很委屈
: 既然如此 你就繼續過自己的世界吧
: 又何必冒出來 想要說服你的世界以外的人們呢?
: 有時間寫這些文字
: 不如拿來哄哄未來的對象吧
: 說真的 只要多粉飾內容 少講點細節
: 要搞個對象不難
: 當然 至於對方進入火坑後
: 還會不會願意跟你共度一生...
: 嗯嗯嗯 加油 祝福你
: 也幫那個對象先行祈禱~~
找新對象這種事不用急,找到對的人才重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57.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514252578.A.E3C.html
噓
12/26 09:51, , 1F
12/26 09:51, 1F
噓
12/26 09:59, , 2F
12/26 09:59, 2F
→
12/26 09:59, , 3F
12/26 09:59, 3F
噓
12/26 10:05, , 4F
12/26 10:05, 4F
噓
12/26 10:47, , 5F
12/26 10:47, 5F
→
12/26 10:48, , 6F
12/26 10:48, 6F
→
12/26 10:49, , 7F
12/26 10:49, 7F
噓
12/26 11:12, , 8F
12/26 11:12, 8F
→
12/26 11:28, , 9F
12/26 11:28, 9F
→
12/26 11:28, , 10F
12/26 11:28, 10F
→
12/26 11:28, , 11F
12/26 11:28, 11F
→
12/26 11:29, , 12F
12/26 11:29, 12F
→
12/26 11:29, , 13F
12/26 11:29, 13F
噓
12/26 11:58, , 14F
12/26 11:58, 14F
→
12/26 12:13, , 15F
12/26 12:13, 15F
→
12/26 12:13, , 16F
12/26 12:13, 16F
→
12/26 12:13, , 17F
12/26 12:13, 17F
→
12/26 12:13, , 18F
12/26 12:13, 18F
→
12/26 12:13, , 19F
12/26 12:13, 19F
噓
12/26 12:46, , 20F
12/26 12:46, 20F
噓
12/26 13:14, , 21F
12/26 13:14, 21F
→
12/26 13:14, , 22F
12/26 13:14, 22F
→
12/26 13:16, , 23F
12/26 13:16, 23F
→
12/26 13:24, , 24F
12/26 13:24, 24F
→
12/26 13:24, , 25F
12/26 13:24, 25F
→
12/26 13:24, , 26F
12/26 13:24, 26F
→
12/26 13:28, , 27F
12/26 13:28, 27F
噓
12/26 13:38, , 28F
12/26 13:38, 28F
噓
12/26 13:47, , 29F
12/26 13:47, 29F
噓
12/26 14:14, , 30F
12/26 14:14, 30F
推
12/26 14:25, , 31F
12/26 14:25, 31F
→
12/26 14:25, , 32F
12/26 14:25, 32F
→
12/26 14:25, , 33F
12/26 14:25, 33F
→
12/26 14:25, , 34F
12/26 14:25, 34F
→
12/26 14:25, , 35F
12/26 14:25, 35F
→
12/26 14:26, , 36F
12/26 14:26, 36F
→
12/26 15:14, , 37F
12/26 15:14, 37F
→
12/26 15:14, , 38F
12/26 15:14, 38F
→
12/26 15:14, , 39F
12/26 15:14, 39F
還有 120 則推文
→
12/26 23:34, , 160F
12/26 23:34, 160F
→
12/26 23:34, , 161F
12/26 23:34, 161F
→
12/26 23:36, , 162F
12/26 23:36, 162F
→
12/26 23:36, , 163F
12/26 23:36, 163F
→
12/26 23:37, , 164F
12/26 23:37, 164F
→
12/26 23:37, , 165F
12/26 23:37, 165F
→
12/26 23:38, , 166F
12/26 23:38, 166F
推
12/27 00:17, , 167F
12/27 00:17, 167F
→
12/27 00:17, , 168F
12/27 00:17, 168F
→
12/27 00:17, , 169F
12/27 00:17, 169F
推
12/27 00:19, , 170F
12/27 00:19, 170F
→
12/27 00:19, , 171F
12/27 00:19, 171F
→
12/27 00:19, , 172F
12/27 00:19, 172F
推
12/27 00:23, , 173F
12/27 00:23, 173F
→
12/27 00:23, , 174F
12/27 00:23, 174F
→
12/27 00:44, , 175F
12/27 00:44, 175F
→
12/27 00:48, , 176F
12/27 00:48, 176F
→
12/27 00:48, , 177F
12/27 00:48, 177F
噓
12/27 02:59, , 178F
12/27 02:59, 178F
→
12/27 02:59, , 179F
12/27 02:59, 179F
推
12/27 03:00, , 180F
12/27 03:00, 180F
推
12/27 03:04, , 181F
12/27 03:04, 181F
推
12/27 03:07, , 182F
12/27 03:07, 182F
→
12/27 03:09, , 183F
12/27 03:09, 183F
噓
12/27 03:11, , 184F
12/27 03:11, 184F
→
12/27 03:11, , 185F
12/27 03:11, 185F
→
12/27 03:11, , 186F
12/27 03:11, 186F
推
12/27 03:14, , 187F
12/27 03:14, 187F
→
12/27 03:15, , 188F
12/27 03:15, 188F
→
12/27 03:16, , 189F
12/27 03:16, 189F
→
12/27 03:18, , 190F
12/27 03:18, 190F
→
12/27 03:19, , 191F
12/27 03:19, 191F
→
12/27 03:35, , 192F
12/27 03:35, 192F
→
12/27 03:36, , 193F
12/27 03:36, 193F
→
12/27 03:37, , 194F
12/27 03:37, 194F
→
12/27 04:02, , 195F
12/27 04:02, 195F
→
12/27 04:02, , 196F
12/27 04:02, 196F
→
12/27 04:02, , 197F
12/27 04:02, 197F
→
12/27 04:02, , 198F
12/27 04:02, 198F
→
12/27 04:02, , 199F
12/27 04:02, 19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Divorce 近期熱門文章
5
11
30
53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4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