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登記後婚宴前 想離婚該怎麼辦

看板Divorce (離婚)作者 (下輩子我想當貓)時間7年前 (2017/05/23 22:12), 7年前編輯推噓6(6012)
留言1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跟現在的老公結婚登記半年了,當初因為家長的期待及壓力下,先登記之後打算年底結婚 : 。 : 目前心理層面狀況是:我覺得他不夠愛我,工作能力很強,但EQ非常低,讓我覺得結婚像 : 在帶小孩一樣,身心俱疲。我對他的愛情也漸漸消磨殆盡。某次吵架他也直接打開網頁搜 : 尋離婚流程,請我照辦。 : 婚禮準備狀況:下個月要拍婚紗,年底宴客,因為我習慣提早計劃,所以該訂的訂金都付 : 了,只剩下餅還沒訂,帖子沒發。 : 婚禮的支出完全是由我們兩人的財產所支付,當初有說好不要聘金嫁妝各種禮俗,金飾也 : 不打。 : 對方家長很好,沒有婆婆問題,也沒有姑類問題。 : 只是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跟這人過一輩子,希望大家給我一些建議...... 我試著從兩個層面回應原PO所提出的問題~ 以法律層面而論, 若無其他特殊情況, 依據民法第982條中有關結婚之形式要件: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因此若原PO真要消解婚姻關係, 只能走離婚的法律程序, 而離婚之法律途徑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這就是兩方自行談妥離婚的狀況, 我個人覺得這種的雙是對彼此的傷害是相對比較少的選擇, 但這種的難是難在兩造雙方願意用「理性」好好做溝通! 另外一種就是依據民法第1052條: 「I.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3)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4)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 至不堪為共同生活。 (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持續狀態中。 (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7)有不治之惡疾。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10)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於六個月確定。 II.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所以兩方如果已經到吵到翻臉的地步, 而無法好好坐下來談的話, 只能法庭上見, 只是其實依據現行的法規,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之規定, 離婚案件要請求法院介入裁判前, 必定要先進行所謂的前置調節程序, 也就是說兩方因離婚條件談不攏而最終選擇法庭上見, 法院依舊會先邀請雙方坐下來進行調解、好好談! 看完法律上的觀點, 若以關係的層面上來看, 原PO有提到您跟對方的家人們處的不錯, 那們問題就相對比其他錯綜複雜的婚姻案件, 來得容易單純聚焦在兩位的關係上, 這應該算是一件好事~ 首先不曉得原PO當時決定要結婚前, 是否有先思考過一個問題:「我自己對於婚姻的理想是什麼?」 如果當時就已經這樣問過自己也沒關係, 您可以利用目前的困境再問一次自己, 試著比較看看目前的回答跟當時有何差異之處? 而這樣的差異是否是因為在結婚後與對方的相處上所導致? 如果是的話, 可以在進一步思考看看, 如果有跟當時期待有落差的部分, 是不是剛好是自己在婚姻中最在乎的成分? (就是您深刻認為在婚姻中沒有是不行的,也就是無法妥協的部分) 而這些無法妥協的部分是不是真的沒有其他可以改善的可能性? 依此再做為自己是否真的想離婚的思考點。 其實我覺得網友底下的留言都是有其參考價值的, 因為我也覺得雖然您已經辦理合於法律的結婚登記要件, 所以目前若真想結束這段關係只能走上法律規定的方式, 但是還有更多的後續代辦事項您尚未走完整個程序,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 可能要做決定, 已經比已做完整套程序的人來得容易一些, 因為若已經投入的成本愈多, 人就會愈難斷然割捨! 也許在您目前心煩的狀態下很難認同我說的話, 但是我覺得更重要的事, 您應該尚未有小孩吧? 我想如果有小孩的話, 可能還得為了顧及小孩而逼迫自己繼續忍受這不讓自己滿意的婚姻, 這會讓您更覺得為難, 所以目前兩位尚未有小孩的狀況下, 事情也已單純許多。 所以還是先讓雙方都先冷靜幾天好了, 也許對方當時只是在氣頭上, 經過幾天冷靜、不爭吵, 或許對方也覺得自己有過錯的地方、也正在後悔... 若真有心選擇繼續維持婚姻, 重點就要從這次的爭吵中, 找到雙方未還共營婚姻的合宜相處之道! 希望對原PO有幫助,祝 幸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57.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495548739.A.480.html ※ 編輯: icat100 (118.171.57.46), 05/23/2017 22:17:40

05/24 07:03, , 1F
05/24 07:03, 1F

05/25 01:09, , 2F
推+1
05/25 01:09, 2F

05/25 07:44, , 3F
回原文,登記了法律上是夫妻要照法律流程辦離婚,索性時間很
05/25 07:44, 3F

05/25 07:44, , 4F
短不致於有太多金錢牽扯,頂多是準備婚宴的費用。[一輩子很
05/25 07:44, 4F

05/25 07:44, , 5F
長],如果要忍一輩子你可以嗎?婚宴取消更好,大部分的人會覺
05/25 07:44, 5F

05/25 07:44, , 6F
得你沒結成婚,對不知情的你也就說沒結成就好了
05/25 07:44, 6F

05/25 15:34, , 7F
自己思考好,兩個人先緩和情緒,一起討論是否真的要離婚?
05/25 15:34, 7F

05/25 15:34, , 8F
確定好離婚就是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手續,如此而已。主要
05/25 15:34, 8F

05/25 15:34, , 9F
就是兩個人都思考溝通好很重要,不要留下遺憾。
05/25 15:34, 9F

05/26 22:25, , 10F
專業推
05/26 22:25, 10F

06/04 22:39, , 11F
建議多溝通
06/04 22:39, 11F

06/07 18:02, , 12F
要仔細思考
06/07 18:02, 12F

06/07 18:10, , 13F
人生是自己的,當初跟你有類似的情況...對方家人朋
06/07 18:10, 13F

06/07 18:10, , 14F
友期待下而漸漸邁向婚姻這條路,但我想像未來如果因
06/07 18:10, 14F

06/07 18:10, , 15F
此而不快樂我想我會後悔,因為太容易吵架還有許多規
06/07 18:10, 15F

06/07 18:10, , 16F
劃無法磨合,所以當時我還是離開對方了.....雖然很多
06/07 18:10, 16F

06/07 18:10, , 17F
婚紗那類的東西準備了,雖然尷尬不知如何收藏,但還
06/07 18:10, 17F

06/07 18:10, , 18F
是要感謝當初下決定的自己
06/07 18:10, 18F
文章代碼(AID): #1P94D3I0 (Divorce)
文章代碼(AID): #1P94D3I0 (Divo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