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離婚相關疑義...
你們現在要走的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
顧名思義就是要雙方同意離婚條件,
做好法定離婚手續後離婚,
而協議內容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禁止規定即可。
離婚協議內容通常可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同意離婚;
2.子女親權(就是俗稱監護權);
3.子女主要照顧及會面交往;
4.子女扶養費;
5.夫妻剩餘財產
而協議離婚時你們可以就2-5項達成部分或全部協議,
不一定要一次解決,
也可以單純雙方同意離婚,
其他再請法院判決。
現在先生同意離婚,
但開出了你無法接受的條件,
所以你要怎麼做?
1.說服他同意離婚並變更條件或先同意離婚,其他條件由法院判決:
除了你動之以情或他良心發現外,
他不太可能放棄他開的條件同意先離婚,
畢竟他現在主導著「可否離婚」這件事,
這是他的籌碼,
所以很難但還是需要嘗試。
2.就照他所說答應他孩子一人一個,之後再聲請法院酌定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這個很賤,
但是還是有用。
因為所謂「探視權」這種東西放棄沒有意義,
畢竟父母子女相會屬天經地義,
另一方想看孩子還是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來達成目的。
3.調解離婚不試試看嗎:
有時雙方皆同意離婚,
但是只是條件談不攏,
我有時會建議去法院聲請調解,
調解委員的好壞不一,
但有時就是可以說服雙方先答應某些條件,
不過建議這個在你1.試過之後都放棄時再使用,
而且必須要有蒐集證據做好判決離婚的準備。
4.兩個小孩都要,這個看起來只能判決離婚了:
基本上你應該可以同意「除非他頭撞到,不然不可能同意兩個小孩給你還跟你離婚」,
所以如果你真的想要兩個小孩,
那只能嘗試用判決離婚。
但判決離婚首重證據,
承認外遇的文字記錄、與他人親暱照片、你們兩人間對話、朋友家人看你們的相處等等,
這些都可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一部分,
但證據充不充足、能不能用,
這部分你就要請律師去幫你判斷了,
當然如果可證明婚姻破綻無法回復歸責於他或是有外遇之情況,
及考量小孩子的年齡、經濟狀況,
要爭取親權對你就更有利了。
5.找尋他的弱點:
首先,
你們必須要知道:
如果越急就越會無腦答應一些事情,
有弱點就會受制於對方。
而我們現在就是處於一個急著離婚又有弱點的時機,
請先緩一下情況,
因為你現在沒有生命、身體危險狀況,
最多只是看他看礙眼。
(看了心情不好而已)
所以找時間去諮詢律師,
你可以想一下他這個人有什麼弱點,
財產、父母親情、名譽、經濟來源等等,
某些弱點是你可以把他放大的,
(有些需要律師來處理)
成為對你有利的籌碼,
這時就變成雙方較為平等的局面,
之後才有較大談判的空間來達成我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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