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小孩未出生,協議書怎麼寫呢?
我打算要離婚了(問題在男方),
但目前懷孕中,孩子尚未出生(婚生子女無誤),我要完全監護權與小孩從母姓,
請問離婚協議書上,監護權和子女從姓的約定該怎麼寫呢?
例如:
【雙方於婚姻存續中之未出生之子女,約定由母XXX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
雙方約定小孩出生後從母姓。】
這樣可以嗎?
PS.
我會要求對方簽離婚協議書時,另外簽:
1.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約定書、
2.子女姓氏約定書
想要在離婚協議書也载明上數事項,是想求雙重保障,避免到時他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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