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請益幫小孩入台灣籍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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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0→)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ylife2001 (買賴撫貳凌凌醫)時間13年前 (2012/09/01 20: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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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民法的規定如下. 實質要件:. 1.有結婚能力 (以有無意思能力為標準). 2.雙方有結婚合意. 3.達法定結婚年齡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4.非禁婚親 (ex.直系血親). 5.需無監護關係. 6.非重婚或同時與兩人結婚. 7.非被詐欺OR脅迫. 8.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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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parotti (pavarotti)時間13年前 (2012/09/01 13: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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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你的判讀不正確. 後段是指「結婚的方式」。. 「結婚的成立」的要件不少,. 結婚有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結婚的方式只是形式要件. 承上例:甲乙雙方結婚,甲台灣人,乙美國人,在泰國結婚,. 婚姻的成立 甲要符合台灣法,乙要符合美國法. 就甲依台灣法判斷其婚姻是否成立而言,. 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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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EEE (..)時間13年前 (2012/09/01 02: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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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該條文後面有但書: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 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我的判讀不正確嗎?. 若我的解讀正確,亦解釋為何持國外結婚證書回台登記時,為何只要一人申請,連雙方簽. 名都不用?. 該法的第45-47條都有相關,以下附上.. 法源法律網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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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0→)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aparotti (pavarotti)時間13年前 (2012/08/31 10:2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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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恕刪,第一段有錯誤.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本文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亦即. 我國有關婚姻成立需符合當事人雙方之各該本國法方為成立。舉例來說:. 甲乙雙方結婚,甲方台灣人,乙方美國人,婚姻成立,甲方須符合台灣法,. 乙方須符合美國法才成立。因此,如果婚姻雙方有一方是台灣人,

推噓19(19推 0噓 12→)留言3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EEE (..)時間13年前 (2012/08/30 17: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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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也在搞這個順便回覆一下好了. 在台灣有沒有結婚登記其實在法律上無差別.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就已規定你不管在哪一國結婚,. 只要結婚是法律有效的則在台灣亦有效. (我幹嘛研究這個?因為被老公打槍.他堅持無論何國法律,結婚都是全球有效的.. 騙子才需要一直登記Orx). 有登記的差別是戶籍..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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