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國外結婚台灣延後補登記?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 (咖啡.Jazz.甜甜圈 ^o^ )時間15年前 (2011/05/27 10:22), 編輯推噓6(6011)
留言17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自介文文章代碼為? 1. 請按 a ,輸入你/妳的id,找到自介。 2. 在自介文前按 Q ,會出現文章代號! -------------------------------------(以上請勿刪除)---- 原本是想保持低調的... 畢竟人家前面幾篇火熱熱的婚紗都出來了, 而且還這麼漂亮, 我們現在照片都還沒收到, 沒圖沒真相真的不太符合鄉民風格. 不過現在為了補登記的問題真是頭大, 厚著臉皮還是想要來請問一下.. 我跟老加在美國結婚了 >////< 現在結婚證書已申請但還沒收到. 由於我預計不久後會回台灣一趟, 原本想趁機在台灣補登記, 順便讓老加有個灌妻姓的中文名字(OH YA!!), 可是資料準備到現在, 發現雙方若只有一人到場的話, 真的太複雜 條文上寫著: 國外結婚者,在對方政府機關辦妥結婚登記, 其證書須經當地駐外單位簽證並翻譯成中文,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法院驗(公)證 ,如委託代辦時,授權或委託書亦應公證 今天我們待的城市沒有台灣辦事處, 結婚證書要公證都得用郵寄的, 若是他的委託書還得拿去公證的話, 在我返台前可能都抽不出時間來去LA辦. (看到資料上說若他本人不在, 他的中文姓名取用書要在公證人面前簽字才算數) 問題終於來了... 請問, 如果我們現在已婚了, 但是拖到明年春節再帶著老加一起返台過年, 順便做結婚補登記, 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除了我在台灣還可以裝單身之類, 權益上會受損嗎? 不曉得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238.224.203 ※ 編輯: doughnut462 來自: 76.238.224.203 (05/27 10:24)

05/27 12:24, , 1F
不會 因為我們就是這樣子做的!!
05/27 12:24, 1F

05/27 18:50, , 2F
我之前也有問補登記的問題,戶政事務所說什麼時候登記都
05/27 18:50, 2F

05/27 18:51, , 3F
可以喔~但建議要在生小孩之前,不然就會變成"父不詳" >"<
05/27 18:51, 3F

05/27 18:58, , 4F
我也還沒在台灣登記,半年了沒怎樣(不過我都在國外啦)
05/27 18:58, 4F

05/27 19:00, , 5F
樓上是說在生小孩之前,還是說小孩申請台灣國籍之前?
05/27 19:00, 5F

05/28 06:01, , 6F
妳如果不想幫小孩拿台灣護照,或是覺得小孩當外國人就好,或
05/28 06:01, 6F

05/28 06:02, , 7F
是覺得小孩在台灣父不詳也可以的話,那就不用登記啊... :p
05/28 06:02, 7F

05/28 06:06, , 8F
感謝樓上每一樓!!我決定這趟旅行把補登記這一項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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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8 06:07, , 9F
但有機會一定想辦法補登,我不能接受小孩父不祥啊T_T
05/28 06:07, 9F

05/28 06:09, , 10F
(錯字:詳)我也真的很期待他灌妻姓,
05/28 06:09, 10F

05/28 06:09, , 11F
英文灌他的,中文灌我的, 互灌才公平..:P
05/28 06:09, 11F

05/28 08:40, , 12F
那可以同時間登記老公跟小孩嗎?這樣還是會父不詳?
05/28 08:40, 12F

05/28 08:48, , 13F
其實 如果沒有時間回台登記 可以把文件備妥併結婚登記申請
05/28 08:48, 13F

05/28 08:49, , 14F
書 親持向駐外館處申請函送國內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05/28 08:49, 14F

05/28 08:53, , 15F
至於權益 多少會有影響吧(但也不見得是受損) 老公的居
05/28 08:53, 15F

05/28 08:55, , 16F
留申請也可能會影響
05/28 08:55, 16F
樓上所說的函送我還是第一次看到,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 把資料貼上來讓大家參考: ------ 如需申請「結婚戶籍登記」,請持經駐外館處驗證過之結婚證書, 自行或另辦授權書委託國內親友向國內戶政機關辦理。 倘不擬親自回國辦理,亦可由本處函轉國內戶政單位辦理。 擬請本處函轉辦理結婚登記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1) 經驗證之「結婚書約」 (須經本處驗證結婚當事人及二名證人之簽字屬實,空白表格可向本處索取)。 (2)一方為外籍人士者,另須檢附經本處驗證之結婚證書(或紀錄) 、其中文譯本以及外籍配偶命取中文姓名聲明書。 (3)結婚當事人填妥之「結婚登記申請書」(可向本處索取)。 ------ 資料來源: 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New York http://www.taiwanembassy.org/us/nyc/fp.asp?xItem=87039&ctNode=2931&mp=61 我先前都是在駐洛杉磯經辦的網站查資料, 但是沒查到這項, 剛剛再搜了一次還是沒有, 相信LA應該也有相同服務, 只是沒列出來. 但現在已是下班時間, 暫時還不能打電話確認. 再次感謝S板友提供資訊!! ※ 編輯: doughnut462 來自: 76.238.224.203 (05/28 10:00)

05/28 18:12, , 17F
謝謝原po跟板友的資訊+1 我也打算去LA跑這個程序+_+
05/28 18:12, 17F
文章代碼(AID): #1DtmhiQJ (CCRo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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