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伊斯蘭婚姻

看板CCRomance (異國戀情)作者 (默)時間18年前 (2008/05/12 10:25),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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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之前做的報告裡關於伊斯蘭婚姻的ㄧ小部份,有興趣的人就當作參考看看囉XD 二、 伊斯蘭的婚姻特色 伊斯蘭教法還規定:成年的穆斯林男女,必須結婚,男子有選妻的權利,女子有擇夫的權 利,強調婚姻不可由父母包辦,須經本人同意,且要有證婚人,以確保婚姻的合法性和公 正性。 "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2?187)指出夫妻雙方之間是相互 依賴的關係。 先知穆罕默德也說:"孀婦的婚事必須與她們協商,處女的婚事要取得其同 意。"伊斯蘭前的社會沙漠民族有搶奪新娘的習俗,伊斯蘭後,男女雙方都有選擇伴侶的權 利,父母為女兒選擇夫婿時也須經過女兒同意,姑娘可以以微笑或是點頭等方式表示願意出 嫁,只有在明確說出不要時才算拒絕。穆斯林的婚姻不視為一種聖禮,而是男女雙方所訂立 的契約, 古蘭經4︰21將其描述為 mithaq ,即一個 「盟約」,從qadi宣布婚約締結開始, 到其中一方死亡後就自然結束 。婚前男女雙方簽訂的契約裡會有丈夫應送妻子聘儀,分為 大聘和小聘;大聘是不需及時給予妻子的,通常都是較為貴重金額龐大之物,如房子類,而 小聘則是需要及時付清的物品或是禮金。聘儀是給妻子的禮物,是妻子個人的財產,不論 聘儀是什麼,全屬妻子所有,即使離婚了丈夫也不可索回。但如果是由女方提出離婚,她 可能要歸還該份聘儀的部份或全部。若丈夫在結婚時未送給妻子聘儀,遇著離婚,丈夫必 須全數付清給妻子,簽訂婚簽契約對結婚婦女是一種保障,內容由夫妻共同商討制定,包含 交付時間和聘禮的數量種類。也因為此契約的關係男方大都較不願意離婚,同常都是女方 提出。穆斯林的婚姻儀式 ( nikah ) ,是在清真寺由- qadi - 主持舉行,期間會朗誦 古蘭經經文。而穆斯林沒有像中國看黃曆挑日子的習慣,但一般來說禮拜五結婚是最受歡 迎的日子。在 通常的情況下只有新郎和代表新娘的家人出席婚禮,加上兩位婚禮的見證 人,雙方表達他們對婚姻的承諾。 最後由 qadi 主持宣佈婚約締結。 三、 伊斯蘭的離婚制度 在安拉為男人們所訂 立的合法事情中,離婚最讓祂不悅。儘管可以離婚,但離婚被認為 該受責備 ( mubah ) ,如果可能,應儘量避免。古蘭經裡對於離婚是如此說的:「先知 啊!當你們休妻的時候,你們當在她們的待婚期之前休她們,你們當計算待婚期,當敬畏 真主 - 你們的主。你們不要把她們從她們的房裏驅逐出門,她們也不得自己出門,除非 她們做了明顯的醜事。這 是真主的法度,誰超越真主的法度,誰確是不義者。你們不知 道,此後,真主或許創造一件事情。」(古蘭 經65︰1)明顯的表示離婚雖然是被允許的 但除非不得已,最好是不要做,也因此對離婚有諸多限制。在最終離婚之前有三個月經的 'iddah 「規定期」 (古蘭經2︰228) 。丈夫在告訴妻子三次他想休 她 ( anti talaq - 「你被拋棄」 ) 之後夫妻分房,但妻子仍需留在夫家等三個月後確定沒有懷孕 才能離開,而現今經醫學證明這是非常明智的做法。而在丈夫說出三次想要離婚後,還要 經過親友調停,最後真的沒辦法才會離婚。古蘭經也勸告丈夫在離棄他們的妻子時,要在 周密的思考後再提出,且離婚後由於阿拉伯婦女多半沒有自我工作養活自己的能力,因此 丈夫需支付贍養費直到女方再嫁人為止。為了阻止男人濫用離婚的特權,且古蘭經經文裡 的一段說︰ 「休妻是兩次」 (古蘭經2︰229) ,就有了一個男人有兩次休妻但反悔再 度取他的權力,第三次後就不得再娶回女方,除非女方先嫁給別的男人且離婚後才能夠再 度嫁給前夫。 -- love is not just a word , it is a worl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54.203

05/12 10:38, , 1F
(亂入)這讓我想到以前做過的中國唐代協議離婚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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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1:48, , 2F
蛤肉我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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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04, , 3F
還有強制離婚,夫妻其中一人犯法,官府會強制離婚,若是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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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05, , 4F
,配偶就變成「從犯」,整個是一對患難鴛鴦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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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06, , 5F
其實我要說的是看似男尊女卑的制度不是那麼一元,但看似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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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07, , 6F
的制度也有男尊女卑的思想,總之哪一個文化都是這樣,沒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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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07, , 7F
容易定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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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6:28, , 8F
我記得有句話 好像是基本上制度文化規範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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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6:28, , 9F
差別的是在於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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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89wgJqP (CCRom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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